4.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 位應採取哪些必要措施?(5 分)

詳解 (共 5 筆)

awedcf889
awedcf889
詳解 #1819511
2017/01/19
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 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 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五、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Wei Chan Ya
Wei Chan Ya
詳解 #1788274
2016/10/21
應事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採取措施
游哲銘
游哲銘
詳解 #1830089
2017/02/19
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及協調之工作。 工作之連繫與調整。 工作場所之巡視。 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橘子熊
橘子熊
詳解 #2273943
2017/06/16
作業場所 工作場所
aottitans
aottitans
詳解 #2384638
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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