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請附理由說明下列四種情形,何者屬於行政處分?何者不屬於行政處分?
4. 具軍人身分之眷舍配住人取得眷舍居住權,惟因有違反使用該眷舍 之行為,致該眷舍居住權遭眷舍列管單位撤銷,收回眷舍,該「撤 銷行為」是否為行政處分?
申論題作答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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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0 筆)
LYCW
詳解 #5007266
各位還是看清楚題目所問,而不是看到相關聯席會議和關鍵字就直接結論答案了。題目是問「撤銷行為」是否為行政處分?那解題順序應該是
1.先思考原眷戶之配住關係是什麼?
據該會議,可以得知配住關係是行政機關基於管理財物之國庫行為,為私法關係(非行政處分,即非受益處分)
2.既然配住關係是司法關係而取消配住關係則也是司法關係。但是因為配住關係被取消而你原眷戶的資格也沒了(因為你沒有被配住了),進而被註銷你的眷舍居住憑證和原眷戶的權益,那這即是行政處分,是侵益的行政處分
結論:依題意,則該撤銷行為即時侵益的行政處分
PS 要我說 出題老師真是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的粉絲 四小題都從裡面出
補充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10月份第二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爭點是
1.原眷戶是何種法律關係
》私法關係
2.失去該關係而被註銷憑證是否有行政程序法124受益處分廢止權除斥期間之適用
》是侵益處分,不是受益處分,無AP第124條之適用
김민주
詳解 #5289478
4.該撤銷行為→依最高行政法院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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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 我得到
詳解 #4417735
*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10月份第2次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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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地特已考上
詳解 #4663188
1.否
2.列管單位撤銷眷舍居住權,是因原眷戶違反法令出租或頂讓所配住之眷舍予第三人,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權責機關收回該眷舍,係終止該配住宿舍之私法關係,故該撤銷行為★非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 10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意旨參照)
2.列管單位撤銷眷舍居住權,是因原眷戶違反法令出租或頂讓所配住之眷舍予第三人,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權責機關收回該眷舍,係終止該配住宿舍之私法關係,故該撤銷行為★非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 10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意旨參照)
Yi-Ju Hsieh
詳解 #4233498
列管單位撤銷眷舍居住權,是因原眷戶違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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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已經上榜!
詳解 #5573412
4、該「撤銷行為」非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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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壞
詳解 #5068124
具軍人身分之眷舍配住人取得眷舍居住權,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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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
詳解 #4584839
列管單位撤銷眷舍居住權,是因原眷戶違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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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詳解 #4284174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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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tan
詳解 #5393166
是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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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小欣
私人筆記 #2494008
被告單方撤銷原告之居住權收回眷舍,撤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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