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雇主對於使用圓竹構築之施工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二、立柱間距不得大於(1)____公尺,其柱腳之固定應依前條第二款之規定。 
三、主柱、橫檔之延伸應於節點處搭接,並以(2)____號以下鍍鋅鐵線紮結牢固,其搭接長度、方式應依前條第三款之規定。 
四、橫檔垂直間距不得大於(3)____公尺,其最低位置不得高於地面(4)____公尺以上。
 七、二施工架於一構造物之轉角處相遇時,於該轉角處之施工架外面,至 少應裝(5)____立柱。

詳解 (共 3 筆)

恐虐狂戰士
恐虐狂戰士
詳解 #4894075
2021/07/12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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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5 條

雇主對於使用圓竹構築之施工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以獨立直柱式施工架為限。

二、立柱間距不得大於一.八公尺,其柱腳之固定應依

       前條第二款之規定

三、主柱、橫檔之延伸應於節點處搭接,並以號以下

       鍍鋅鐵線紮結牢固,其搭接長度、方式應依前條第

       三款之規定。

四、橫檔垂直間距不得大於公尺,其最低位置不得高

       於地面公尺以上

五、踏腳桁以使用木材為原則,並依前條第七款之規定。

六、立柱、橫檔、踏腳桁之連接及交叉部分應以鐵線或其

       它適當方法紮結牢固,並以適當之斜撐材及對角撐材

       使整個施工架構築穩固。

七、二施工架於一構造物之轉角處相遇時,於該轉角處之

       施工架外面,至少應裝立柱

m2204588
m2204588
詳解 #4811817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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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ude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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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828288
2021/06/23
第 55 條 雇主對於使用圓竹構築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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