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醫師因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經主管機關移付醫師懲戒委員會懲戒,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將A 予以停業三個月之處分,A 不服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遂向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亦遭到駁回。請問: (一)醫師懲戒委員會及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之法律性質為何? (二)A主張醫師懲戒委員會未依醫師法第25 條之2 第2 項規定,給予其答辯及陳述意見之機會,請問此一程序瑕疵對醫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有何影響?
詳解 (共 3 筆)
김민주
詳解 #5408434
A醫師違反醫學倫理,主管機關將其移送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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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
詳解 #3488795
行政處分
得給予補陳訴之機會,不影響
必定考上
詳解 #2522289
私人筆記 (共 1 筆)
Yi
私人筆記 #1519024
(一)醫師懲戒委員會及覆審委員會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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