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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前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初審《刑法》酒駕修法,有多位司法法制委員提案將酒駕致死之刑度加重至無期徒刑、死刑。法務部在書面報告請立委「建請再酌」。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列席立院時表示:「『法貴執行』,不能執行的法律沒人會怕,定死刑不是不行,但檢方起訴後法院會否判他死刑?讓社會充滿期待,又再次受傷害,國際兩公約我們又怎麼看待?真判死又執行才能嚇阻,否則只是騙老百姓。」

網路鄉民對此提出以下之建議:

『人要臉樹要皮,何必死刑?酒駕者一律將姓名公開在官方酒駕網』

『鞭刑伺候,必收療效!!』

『酒駕判死,誰都知道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整理蔡次長與鄉民之建議有以下三種不一樣的看法:

『死刑必須要確實執行才有嚇阻效果,減少酒駕的發生』

『死刑的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即使沒有嚇阻效果也可以有效減少酒駕』

『不需要死刑,深具羞辱意涵的公布姓名與兼具羞辱與身體痛苦的鞭刑也可達到減少酒駕之目的』

請設計一研究用以檢驗上述三種看法,研究設計內容必須包含:(24%)

c. 根據適合的犯罪學理論提出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