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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行政學#140788(27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刑事警察人員:刑案現場處理與刑事鑑識#140787(27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二等_刑事警察人員數位鑑識組:網路與資訊安全(包括資訊安全技術與應用、資安事件處理)#140786(8題)

115年 - 115 警察、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航海學概要#140785(8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輪機學概要#140784(12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國際海洋法概要#140783(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水上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40782(23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40781(50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交通警察人員:交通警察法規概要(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其相關法令)#140780(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器材構造與使用#140779(4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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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謝」除作為姓氏外,最常見的釋義有「感激」、「推卻」、「更替」、「辭別」等。下列文句 中的「謝」字與「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字義相同的選項是: (A) 噲拜謝,頭行;侯生視公子色終不變,乃「謝」客就車 (B) 含情凝睇「謝」君王,一別音容兩渺茫 (C) 輪轉而無窮,象日月之運行,若春秋有代「謝」,若日月有晝夜 (D) 阿母「謝」媒人,女子先有誓,老姥豈敢言

34. 《禮記・中庸》:「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 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庸德之行,庸言之謹, 有所不足,不敢不勉;有餘不感盡。言顧行,行顧言。君子胡不慥慥爾。」 關於此段孔子的自我評價與勉勵,下列詮釋最適當的選項是: (A) 心意誠實,慎獨恐懼,對自己不欺瞞就好 (B) 謹言慎行,中規中矩,人情餘裕不盡 (C) 平常德行言談,以大德為念,可以不拘小節 (D) 慎言敏行,行之在己,道德實踐,當盡力而為

35. 古典文學中有志怪類作品,下列與該類作品關聯度最低的選項是: (A) 錄鬼簿 (B) 封神演義 (C) 聊齋誌異 (D) 閱微草堂筆記

21 關於賭博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與友人在公園擲骰子,約定輸者每場須付贏者 5000 元,甲成立刑法第 266 條第 1 項之賭博罪(B)依實務見解,甲承租旅館房間與不特定人賭博,甲成立刑法第 266 條第 1 項賭博罪(C)甲透過通訊軟體向以私宅提供簽賭的組頭傳遞下注訊息,甲成立刑法第 266 條第 2 項賭博罪(D)甲將自宅中的一間房間出租給他人進行賭博,因甲僅收取房租而未抽取賭博利益,故不符合刑法第 268 條之意圖營利要件

22 下列甲的行為,何者最可能符合實務見解所認定之「當場激於義憤」的情狀? (A)乙長期向甲借錢,甲雖向乙一再催討,沒想到乙始終敷衍卸責,甲氣憤不過將乙殺害(B)甲聽聞有人在夜店被乙毛手毛腳,基於氣憤與正義感將乙毆打成傷(C)甲不堪配偶乙長期施暴及虐待,某日在乙熟睡後,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將乙殺害(D)甲回家後,見配偶乙遭丙殺害,丙於殺人後跳窗離去,甲隨即追躡丙 500 公尺,追到後,氣憤之下將丙殺害

23 甲與乙長期交往,惟甲早已變心,乙卻不願意分手。一日,甲為擺脫乙之糾纏,假意告知乙願一同自 殺,死後可永遠在一起。乙信之,遂承諾願與甲共同赴死,並選定以較不痛苦之燒炭方式自殺。甲隨後便將二人同居房間之門窗細縫塞住,開始點燃木炭,並預備在乙昏迷之後逃離。然而木炭燃燒之煙霧過小,乙意識雖因而略微模糊,卻遲遲尚未昏迷。甲唯恐太慢逃離現場,不得已之下,只好拿出預藏之毒藥餵乙服用,最終乙死於毒藥之毒性,甲則順利即時逃出生還。關於甲之刑責,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最終以毒藥殺害乙之方法雖與乙囑託之燒炭方法有所不同,乙之囑託仍屬有效,故甲之行為構成刑法第 275 條第 1 項規定加工自殺罪(B)甲將門窗細縫塞住,並點燃木炭之行為,屬於幫助乙自殺之行為,應構成刑法第 275 條第 2 項之幫助他人使之自殺罪(C)甲雖曾告知乙願一同自殺,惟是出於擺脫乙之想法,而非具有謀為同死之決心,故其行為應無適用第 275 條第 4 項得免除其刑規定之餘地(D)甲為了盡早逃離現場,不得已餵乙服用毒藥之行為,係避免自己生命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應有刑法第 24 條緊急避難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