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技檢◆烘焙食品-餅乾、烘焙伴手禮-乙級
(1)政府採購法 (2)電機、空調工程理論與實務
(1)政府採購法 (2)營建工程管理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國家安全情報、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資訊組(選試英文)、移民行政資訊組:資料庫應用#140907(9題)
115年 - 115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_儲備職員甄選試題_一般人員:國文#140906(50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別、各類科組: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40905(30題)
115年 - 115 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別: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140904(30題)
115年 - 115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_儲備職員甄選試題: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140903(70題)
115年 - 115 國立屏東女中第一次教師甄試試題:地理科#140902(19題)
115年 - 115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一般組:行政法#140901(27題)
115年 - 115 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三等_資訊組(選試英文)、電子組(選試英文):計算機概論#140900(6題)
115年 - 115 國立屏東女中第一次教師甄試試題:數學科#140899(19題)
115年 - 115 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三等_情報組(選試英文):國家安全相關法規(包括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安全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特種勤務條例)#140898(10題)
最新試題
15. 石油失火,使用何種滅火劑最佳 (A) 泡沫 (B) 水 (C) 二氧化碳 (D) 化學乾粉
14. 下列何種船舶,已逐漸取代傳統雜貨船功能? (A) 散裝 (B) 郵輪 (C) 油輪 (D) 貨櫃船
13. 一般散裝船之二層底艙,並不具有下列何種功能? (A) 可供海水壓載 (B) 可供燃油裝載 (C) 船體結構強度增加,船舶擱淺時安全性較佳 (D) 可供裝載貨物,增加營運收入
最新申論題
7.試述船舶加油前應注意之事項為何?
6.船舶鍋爐依水與火的相互位置可區分為水管鍋爐與火管鍋爐,試說明此兩種鍋爐之差異性。
5.柴油機柴油(Diesel Oil )所應具備之條件為何?
最新課程
【A'phar 藥理學與藥物化學】 單元式歷屆考題彙整
講師:
A'phar
簡介:
收錄114-2~100-1近15年最新歷屆試題 Corporation with A'phar
行政法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本課程專為高普考、地特、司法官、律師、各類特考考生打造,精選並主題式整理行政法歷屆試題與高頻考點,支...
會計科教師甄試
講師:
易懂解in私人筆記,請按讚!
簡介:
除了提供歷屆考題的逐題詳解影片外,影片中也會傳授速解技巧和方法,並提供書面試題和詳解,供下載練習,之...
最新主題筆記
法律事實
描述:
法律事實
物之意義
描述:
法律上的物
物之意義
描述:
法律上的物
最新討論
11 為照顧離島地區居民,臺東縣蘭嶼及綠島機場對於往返居住地之民眾搭乘航空器者,其補貼票價標準為何? (A)百分之二十 (B)百分之三十 (C)百分之四十 (D)百分之五十
14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皆應投保乘客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者, 依公路法相關規定,如何處罰? (A)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30 民用航空運輸業依法解散時,其許可證及航線證書的處理方式為何? (A)均可轉售給其他航空公司 (B)許可證失效,航線證書則可由法院拍賣清償債務 (C)許可證及航線證書同時失效,並應於 30 日內向民航局繳銷 (D)許可證可保留,至公司重整完成後再拿出使用,航線證書則失效,並應向民航局繳銷
20 開業建築師有違反建築師法相關規定時應接受之懲戒處分,不包括下列何者? (A)警告、申誡 (B)記過 (C)停止執行業務 2 月以上 2 年以下 (D)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
21 建築技術規則所稱建築物高度,指自基地地面計量至建築物最高部分之垂直高度,但部分項目得免計 入。有關不計入建築物高度之項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女兒牆高度 1.5 公尺 (B)水箱、水塔設於屋頂突出物上高度合計 9 公尺 (C)非平屋頂之屋頂斜率三分之一 (D)突出屋面 4.5 公尺的再生能源節能設施
22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之居室應設置採光用窗或開口,其採光面積或有效採光面積規定,下列 何者錯誤? (A)養老院之居室不得小於樓地板面積八分之一 (B)學校教室不得小於樓地板面積五分之一 (C)用天窗採光者,有效採光面積按其採光面積之 3 倍計算 (D)位於地板面以上 85 公分範圍內之窗或開口面積均不得計入採光面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