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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科目
統測◆03電機類、04資電類◆(一)基本電學、基本電學實習、電子學、電子學實習
統測◆04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二)數位邏輯、數位邏輯實習、電子學實習、計算機概論(110以前)
統測◆05化工群◆(一)普通化學、普通化學實驗、分析化學、分析化學實驗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宜蘭縣國民中學新進教師聯合甄選_複試試教版本及範圍及實作內容:國中視覺藝術(藝術才能班)#141135(1題)
115年 - 115 宜蘭縣國民中學新進教師聯合甄選_複試試教版本及範圍及實作內容:本土語(閩南語專長)#141133(1題)
115年 - 115 宜蘭縣國民中學新進教師聯合甄選_複試試教版本及範圍及實作內容:輔導活動#141132(1題)
115年 - 115 宜蘭縣國民中學新進教師聯合甄選_複試試教版本及範圍及實作內容:資訊科技#141131(1題)
115年 - 115 宜蘭縣國民中學新進教師聯合甄選_複試試教版本及範圍及實作內容:體育、體育(原住民教育組)#141130(1題)
115年 - 115 宜蘭縣國民中學新進教師聯合甄選_複試試教版本及範圍及實作內容:理化#141129(1題)
115年 - 115 宜蘭縣國民中學新進教師聯合甄選_複試試教版本及範圍及實作內容:生物#141128(1題)
115年 - 115 宜蘭縣國民中學新進教師聯合甄選_複試試教版本及範圍及實作內容:公民與社會#141127(1題)
115年 - 115 宜蘭縣國民中學新進教師聯合甄選_複試試教版本及範圍及實作內容:歷史、歷史(原住民教育組)#141126(1題)
115年 - 115 宜蘭縣國民中學新進教師聯合甄選_複試試教版本及範圍及實作內容:數學#141125(1題)
最新試題
10. 船舶出塢前之工作與注意事項中,塢內進水前船底部分須巡視一周,請問下列何項不屬於船底部分須做的檢查? (A) 各海底門 (B) 油水艙之船底旋塞(Bottom plugs) (C) 螺槳以及各處鋅板等 (D) 救生艇吊裝
9. 請問當主機自動控制失效時,應當立即採取什麼動作? (A) 停止主機 (B) 減速慢行 (C) 改用手動 (D) 請示上級
8. 艙底水分為機艙艙底水及貨艙艙底水兩種,請問艙底水中之油分係指含有原油、重油或下列何種油之油性混合物? (A) 植物油 (B) 潤滑油 (C) 動物油 (D) 以上皆非
最新申論題
7. 試述變壓器在操作時過熱之原因?
6. 試述更換保險絲要注意哪些要點
(4)輸送的這段時間時間耗電多少度數?
最新課程
【Jessie課程】自行編排 APA格式第七版之應用-教育學門論文寫作格式指引
講師:
Jessie-108第二次社工師已上榜
簡介:
已畢業碩士生將自身經驗整理出來,傳承給學弟妹,我是參考「教育學門論文寫作格式指引-APA格式第七版之應用...
警專地理-自然地理
講師:
邱廷斌
簡介:
為警專入學考試學生準備的地理專業科目
機械原理
講師:
林佳瑩
簡介:
●考前補帖《針對國考精選本科目重點筆記》 在機械原理科目中,運用到的力學較其他科目簡單,記好常考得機...
最新主題筆記
郵政三法筆記整理
描述:
郵政三法訂定及各法資金運用
酒駕相關程序擬答
描述:
隨便寫寫的,就是跟酒駕有關的適用情境實務
健保給付
描述:
健保口訣
最新討論
教師處理學生問題時,若因為責罰某一位學生而造成其他學生的負面影響,此影響 稱為: (A)比馬龍效應 (B)公平效應 (C)期望效應 (D)漣漪效應
74.任教九年級的陳老師習慣於將數學題目出得很難,讓同學們深信再怎麼努力也沒辦法把數學學好,心理學上稱學生的這種心理為(A)比馬龍效應(B)習得無助(C)霍桑效應(D)月暈效應
陳老師為了培養學生的閱讀習慣,與學生約定每閱讀一本課外讀物便給予一張點券,累積10 張點券可兌換獎品。請問這是下列哪一種原理的應用? (A)類化 (B)辨別 (C)代幣制 (D)古典制約
10.依民用航空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民航事業? (A)普通航空業 (B)航空氣象業 (C)航空站地勤業 (D)空廚業
80. 有關腦死的病人進行器官捐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術中輕度低體溫( 34 - 35 °C)也是可接受的範圍 (B) 類固醇可減少捐贈的器官發炎反應、改善肺功能 (C) 如有捐腎,應避免使用Voluven® ( hydroxyethyl starch ,HES) (D) 腦死病人應補充含糖溶液,血糖在250mg/ dL以內是可接受的
(二)甲自 105 年購入一筆土地,即違反本條規定,惟直到 114 年經檢舉始 由主管機關予以裁罰新臺幣 6 萬元,並命其停止使用並拆除其地上物 恢復原狀。甲抗辯主管機關之前揭處分已逾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甲 之抗辯有無理由?(15 分) 參考法條: 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1 項: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2 項: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