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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英文作文與文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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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140837(9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40836(23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資訊管理人員:網路安全與資訊倫理#140835(10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心理學#140834(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刑事鑑識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消防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140833(40題)
115年 - 115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移民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40832(27題)
115年 - 115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資訊組:資通訊及網路安全#140831(4題)
115年 - 115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資訊組:資訊管理與應用#140830(8題)
115年 - 115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140829(27題)
115年 - 115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二等_移民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140828(4題)
最新試題
15. 霧為能見度規定 (A) 不足500公尺 (B) 不足800公尺 (C) 不足1000公尺 (D) 不足2000公尺
14. 我國對輕度颱風之風力等級為 (A) 8-11 (B) 10-12 (C) 12-15 (D) 13-15
13. 船員應加入勞保之規定年限為何 (A) 14歲以上,60歲以下 (B) 18歲以上,60歲以下 (C) 18歲以上,65歲以下 (D) 20歲以上,65歲以下
最新申論題
5.何謂區域性「港口國管制」?
4.能見度受限制時,錨泊船舶應採取之聲響信號?
3.請翻譯「ISM Code」、「SMC」、「COLREG」及「STCW 78」等名詞之中文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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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分析&生藥學(含中藥)
講師:
GO-GO國考(二階通過)
簡介:
針對114-109中藥考題進行整理
銀行英文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本課程專為準備台灣各大銀行(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兆豐銀行、合作金庫、彰化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台...
統測英文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本課程專為準備統測的同學設計,內容依應試分流區分為「四技二專」與「二技」兩大類,完整涵蓋歷屆試題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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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 末日
描述:
始日不算入
法位階
描述:
法位階
債權委外催收人員
描述:
債權委外催收人員
最新討論
37.請問下列反應的主要產物為何? (A) (B) (C) (D)
38.有一 3 g 未知分子量之蛋白質於 0.2 L 水中,當其溫度為 27 ℃時,所測得之滲透壓為 0.025 atm,請問此蛋白質的近似莫耳質量為何? (A) 15,000 g/mol (B) 20,000 g/mol (C) 25,000 g/mol (D) 30,000 g/mol
40.請問下列反應的主要產物為何? (A) (B) (C) (D)
68 關於律師辦理家事事件之敘述,下列何者符合律師倫理要求? (A)同事務所之兩位律師可以分受夫妻委任同時辦理夫妻財產分割訴訟事件(B)律師曾接受甲男電話詢問其與配偶乙之家暴保護令事件,經評估後認勝訴機率低而婉拒受任,1 年後該律師受乙委任,以該家暴事由對甲提起離婚訴訟事件(C)律師於被繼承人丙立遺囑時曾受諮詢,並受任為遺囑保管人,丙往生後繼承人雖只爭執其中該遺囑內之遺贈效力,律師仍不能受該受遺贈人的委任對繼承人提起交付遺贈物訴訟(D)律師與丁、戊夫妻為好友,曾以律師身分協調丁、戊爭吵及離婚財產子女監護事宜,同所其他律師於 1 年後接受丁的委任,擔任戊告發丁因該爭吵所涉恐嚇、毀謗等刑事辯護律師
69 關於律師與事件相對人,下列敘述何者符合律師倫理? (A)律師知悉相對人已委任律師者,原則上不可未經該受任律師之同意而直接與相對人討論案情(B)律師接到相對人之邀約,希望就受任事件商談,律師為爭取委任人之最大利益,私下與相對人商談(C)律師在餐廳用餐,發現餐廳老闆是委任人的相對人,律師接受老闆免費招待(D)律師就受任事件,本應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在法庭上詆譭相對人是有必要的
70 甲律師承辦一件債務糾紛,開庭後對造當事人情緒激動地打電話到甲律師事務所,要求和甲碰面,當 面解釋案情。甲為了安撫對方情緒,且為了瞭解案情真象,在未告知己方當事人的情況下,就和對方當事人碰面會談。關於甲之所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除非得到己方當事人的同意,否則甲不得擅自與對方當事人商談,甲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B)因為是對方主動要求商談而不是甲主動,所以甲可以和對方直接對談,不一定要告知己方當事人(C)甲是為了安撫情緒才不得已而約商談時間,動機純正,並無不妥(D)甲如果可以藉由商談得到有利資料,則對己方有利,所以所為應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