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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政治學#141893(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統計:抽樣方法與迴歸分析#141892(9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土木工程:鋼筋混凝土學#141891(9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經建行政、工業行政、農業行政:統計學#141890(8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電信工程:電路學與電子學#141889(9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土木工程:鋼筋混凝土學概要#141888(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化學工程:化學程序工業(包括質能均衡、分析化學、儀器分析)#141887(11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統計:統計學#141886(10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水利工程:流體力學概要#141885(8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會計:中級會計學#141884(26題)
最新試題
20.跟某人說話時,若提到自己已往生的父親,通常我們會用: (A)先嚴 (B)家父 (C)先妣 (D)令尊。
19.書信的請安語「敬請 金安」,適用的對象是: (A)祖父母 (B)老師 (C)老闆 (D)總統。
18.標點符號的使用,「用於分開複句中並列或對比的句子」,應當要用: (A)句號 (B)問號 (C)刪節號 (D)分號。
最新申論題
二、作文:四十分 學習是對精神的充實,在學的過程中,我們會思考,在思考的過程中,人性會得到昇華。在我們 短暫的一生中,需要突顯自己的價值。年輕時,學是為了理想,為了安定;中年時,學是為了補充, 補充空洞的心靈;老年時,學則是一種意境,慢慢品味,自樂其中。活到老學到老,平凡的一句話, 是做人的大意境(節錄自劉憶如《女人要有錢》)。現在就請以「活到老學到老」為題,作文一篇,文長500字以內(請勿以詩歌體或小說體寫作, 此兩者皆不予計分)。
二、作文(50 分)人生的歷程中,經常對現實理想的追求有著強烈的執著,而這種執著雖然是可取,但往往也會限制了我們的視角,甚至會因此而捨棄了生命中的其他可能,造成人生的缺憾。請就以上說明並結合以下詩詞的句意,衍伸出個人的相關觀點。題目請自訂。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王維〈終南別業〉)敲門都不應,倚杖聽江聲。(蘇軾〈臨江仙〉)
2. 請說明何謂機器學習中的監督式學習和非監督式學習?(5 分),並分別舉例說明在商業環 境中的應用。(5 分)
最新課程
統測英文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本課程專為準備統測的同學設計,內容依應試分流區分為「四技二專」與「二技」兩大類,完整涵蓋歷屆試題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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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交通法規(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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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僕】摩檸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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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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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執行、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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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行政學大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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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執行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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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行政學大意(概要)
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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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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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行政學大意(概要)
章節:
Ch4.政治管理
最新討論
29.學者孔恩(Thomas Kuhn)所研究倡導的下列那一種觀念,常常被引用於行政學的分析上?(A)模式(B)典範(C)案例(D)異例
58 「POSDCORB」是那一位學者提出,用來說明行政應從事的活動? (A)費堯(Fayol) (B)泰勒(Taylor) (C)古立克(Gulick) (D)巴納德(Barnard)
10 關於債務承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債務承擔有免責之債務承擔及併存之債務承擔 (B)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時,須通知債務人,對債務人始生效力 (C)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縱未經債權人承認,對債權人仍生效力 (D)債務人因其法律關係所得對抗債權人之事由,承擔人不得以之對抗債權人
13 下列關於時效不完成事由之敘述,何者錯誤? (A)起訴後,嗣又撤回該訴,時效不完成 (B)天災之發生,時效不完成 (C)夫妻間權利關係,婚姻關係消滅後 1 年內,時效不完成 (D)財產之繼承權,繼承人未確定前,時效不完成
6. 有關網路攻擊方法中,下列何者不屬於阻斷服務(Denial of Service) 攻擊? (A)Teardrop (B)Smurf (C)Ping of death (D)Spoofing 。
59 甲以其承攬乙之工程,已完成工作為由,對乙起訴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乙則辯稱:甲所施作之工程有 諸多瑕疵,尚應償還其修補費用,伊得以此為同時履行抗辯,甲自無承攬報酬請求權存在云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院認甲之承攬報酬請求權已罹於 2 年之時效者,應向乙發問或曉諭,令其敘明是否為消滅時效之抗辯(B)乙有無以其對甲之承攬報酬債務,與甲對乙之瑕疵修補費用債務為抵銷之意,有所不明瞭,法院應令其敘明(C)乙有關工程瑕疵修補費用之陳述,究為防禦方法或提起反訴有疑義,法院應闡明之(D)法院於審理過程中知悉甲施作之工程未經驗收,依約尚不得請求給付報酬者,得據以駁回甲之訴訟,無庸踐行其他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