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民法與刑法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專利師: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143686(5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民間之公證人:中華民國憲法#143685(8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計算機結構)、專利師(選試專業日文及計算機結構):計算機結構#143684(1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會計師:審計學#143683(38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不動產估價師: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143682(4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民間之公證人:民法#143681(3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法#143680(8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植物診療師:植物生理及生理障礙診斷與治療學#143679(8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植物診療師:農藥藥理與應用學#143678(8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植物診療師:植物栽培管理及土壤與肥料學#143677(80題)
最新試題
40.汽車行經高速公路於服務區、休息站內停放逾_____小時,應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A)3(B)4(C)5(D)6
39.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參加汽車駕駛人、汽車修護技工、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之考驗或檢定者,自被查獲日起_____年內,不得參加該類證照之考驗或檢定,並撤銷其取得之該類證照。(A)2(B)3(C)4(D)5
38.車輛夜間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時,同向前方_______內有車輛行駛,不得使用遠光燈。(A)三十公尺(B)五十公尺(C)一百公尺(D)以上皆非
最新申論題
4. Plasma sterilization
3. Individual quick freezing
2. Climacteric fruit
最新課程
考前60天◆經濟學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高普考、初考、三四五等、國營適用! 個經&總經 6 大章節分類(供需、成本、市場、凱因斯、成長、貨幣) 章...
教育統計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國家考試考古題整理
這是我的課程
講師:
陳耘得
簡介:
這是測試
最新主題筆記
國民教育法 第 2 條
課程:
國民教育法條
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描述: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國民教育法 第 3 條
課程:
國民教育法條
章節:
第 二 章 國民教育之辦理
描述:
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其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國民教育法 第 4 條
課程:
國民教育法條
章節:
第 二 章 國民教育之辦理
描述: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最新討論
2. 艾立斯(Ellis)的理情行為治療理論(REBT)強調 ABC 模式,其中所指的「B」代表何者?(A)行為 (B)結果(C)事件(D)信念。
3.飲食史學者指出:許多文化會賦予其主食以神聖意義。在美洲,只要是種玉米之處,當地人會崇拜玉米,視為神聖食品,阿茲特克婦女即須作完贖罪儀式後才敢吃玉米。十六世紀基督教傳入後,美洲人不能再崇拜玉米,小麥就成為神的食物。這種轉變最可能的原因是:(A)小麥的價格較高,故比原本的玉米更神聖(B)基督教是征服者信仰,小麥是征服者主食(C)小麥是舶來的食物,具異國風味與神秘性(D)哥倫布大交換後,小麥成為全世界的主食
4.同學整理中國史,發現某時期有三個連續王朝,統治者雖來自不同世族,但相互聯姻,關係密切。學者指出:這只是政權在同一「集團」不同世族間的易手換位而已。三個王朝最可能是:(A)東晉、宋、齊(B)北周、隋、唐(C)北宋、遼、金(D)蒙元、明、清
9 就「要約與要約之引誘」之區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企業經營者所為之商品廣告為要約 (B)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視為要約 (C)價目表之寄送為要約 (D)企業經營者將商品型錄透過網頁呈現者為要約
11 下列因債務不履行而解除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A)給付無確定期限者,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而債務人仍未為給付時,債權人即得解除契約 (B)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而給付不能時,債權人不須再為催告,即得解除契約 (C)債權人解除契約者,不得再對債務人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D)解除之意思表示,既得附停止條件,亦得附解除條件
12 下列關於子女稱姓之敘述,何者正確? (A)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B)婚生子女之父母離婚者,法院應依父母之一方、子女本人、直系血親尊親屬三親等內親屬、或 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C)婚生子女之父母一方顯有未盡保護義務、或患重大惡疾之情事者,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子女 本人或立遺囑人之聲請,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D)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該子女之姓氏與任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父或母不一致,且未同居 於共同住所者,法院應依職權、或依父母之一方、或直系血親尊親屬三親等內親屬之聲請,宣 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