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交易違反公平交易法,下列有關於行使損害賠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A) X自此一交易日起二年不行使請求權,請求權時效消滅 (B) X被害人不論何時得知損害,自得知之日起逾二年不行使請求權,請求權時效消滅 (C) O自此一交易日起逾十年,請求權時效消滅 (D) X被害人自此一交易日起,其請求權之行使沒有時效限制 題解: 法律依據分析 這題考的是臺灣《公平交易法》中關於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規定。 根據**《公平交易法》第 32 條**規定: 「被害人依前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時,其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本法所禁止之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這條法律條文設定了兩種時效: * 短期時效(主觀起算):從請求權人「知道」有損害以及「知道」誰該負責賠償時開始計算,2 年內必須行使權利。 * 長期時效(客觀起算):從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行為發生時」(例如:交易日)開始計算,不管被害人知不知道,只要超過 10 年,請求權就消滅。 這兩種時效是並存的,只要其中一個先到期,請求權就會消滅。 選項解析 * (A) 自此一交易日起二年不行使請求權,請求權時效消滅 * 錯誤。2 年的時效是從「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而不是從「交易日」起算。 * (B) 被害人不論何時得知損害,自得知之日起逾二年不行使請求權,請求權時效消滅 * 錯誤。這個選項忽略了 10 年的長期時效。如果被害人在交易發生 11 年後才得知損害,雖然還沒超過「得知後 2 年」,但因為已經超過「行為發生後 10 年」的長期時效,請求權依然消滅。 * (C) 自此一交易日起逾十年,請求權時效消滅 * 正確。這完全符合《公平交易法》第 32 條後段關於 10 年長期時效的規定。這是無論被害人何時知情,最長的權利行使期限。 * (D) 被害人自此一交易日起,其請求權之行使沒有時效限制 * 錯誤。法律明確規定了 2 年及 10 年的時效限制。 結論 綜合以上分析,選項 (C) 是唯一完整且正確描述《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的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