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行政法人是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而設立的公法人,具有獨立法人格,須與一般行政機關及獨立機關區分。 掌握行政法人的組織特質:公共任務、獨立法人格、企業化營運、人事與財務較具彈性,但仍受法定監督。 依人事管理規章進用的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不能認為所屬人員均為公務人員,也不能忽略改制移轉人員的例外。 中央依法律設立行政法人;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制定自治條例設立地方行政法人。人民不服行政法人的行政處分,向其監督機關提起訴願。 熟記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為行政法人,並辨別其他研究機構、大學與地方自治團體的性質。 核心觀念 一、行政法人的定義與設立 行政法人法所稱行政法人,是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的公法人。它本身就是獨立的權利義務主體,不是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內部的一個單位。 中央行政法人原則上以個別組織法律設立;目的及業務性質相近、可歸為同一類型者,也得以該類型的通用性法律設立。地方方面,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得準用行政法人法,制定自治條例設立行政法人。因此,行政法人並非只能由中央設立。 應區分「地方自治團體本身」與「地方設立的行政法人」:臺南市本身是地方自治團體,雖具有公法人地位,卻不是行政法人;地方政府另外依法設立的行政法人,才屬本單元討論的組織。 二、適合由行政法人執行的公共事務 行政法人承擔的特定公共事務,須符合下列特性: 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 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也不宜交由民間辦理。 所涉及的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 這種制度兼顧公共任務與經營彈性。例如表演藝術場館的營運,需要專業管理及效率,又負有公共文化任務,適合採行政法人制度。企業化營運不等於私人企業,也不表示以營利為唯一目的。 「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不等於「完全不涉及公權力」。行政法人在法定權限範圍內,仍可能行使公權力、作成行政處分。 三、獨立法人格與監督關係 行政法人具有獨立法人格,組織上不等同於一般行政機關,也不是設立機關的下級單位。但獨立不代表不受監督,監督機關仍得依法辦理規章核定、業務監督、績效評鑑等事項。 作答時,應區分行政組織上的性質與行政程序中的功能:行政法人不是一般行政機關,但在行使公權力、作成行政處分時,仍須遵守相關行政法規,不能因有法人格就認為其行為一律屬私法行為。 比較項目行政法人獨立機關 組織性質具有獨立法人格的公法人行政機關,本身不具獨立法人格 制度重點執行公共任務,增加專業與經營彈性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 監督關係受監督機關依法監督職權獨立性依相關法律保障 代表例子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獨立」,是職權行使的獨立;行政法人的「獨立」,則包含具有獨立法人格。不能只看到「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就把獨立機關判斷為行政法人。 四、人員身分及財務自主 行政法人依其人事管理規章進用的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以契約明定。這使行政法人在人員聘用與管理上具有較大彈性。 機關改制為行政法人時,依法隨同移轉的原有公務人員,可能繼續保有公務人員身分。因此,精確說法是「依人事管理規章進用者不具公務人員身分」,而不是「所有人員一律沒有公務人員身分」。同樣地,「所屬人員均具公務人員身分」也不正確。 行政法人的人事、財務自主空間較大,但不是完全排除國家法規。政府核撥經費仍須依相關預算程序辦理,財務運作也有法定監督及審計規範。題目出現「完全排除人事、預算、會計及審計法規」時,應判斷為過度擴張自主性。 五、行政處分的救濟途徑 人民對行政法人所作成的行政處分不服,得依訴願法規定,向其監督機關提起訴願。須記住的是受理訴願的機關,不要與作成處分的行政法人混淆。 行政法人的行為並非全部都是行政處分。是否適用訴願救濟,仍須先看爭議行為的性質;例如單純私法契約爭議,不能僅因當事人是行政法人,就一律提起訴願。 六、常見組織辨識 名稱性質與辨識重點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行政法人;執行公共事務、具有獨立法人格、採企業化方式營運,所屬人員並非均具公務人員身分。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行政法人。 工業技術研究院、國防安全研究院財團法人,屬私法人;執行公益任務不會使其自動成為行政法人。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行政機關,不是行政法人。 中央研究院機關,不是行政法人。 國立臺灣大學國立大學,傳統行政組織分類上屬公營造物,不是行政法人。 臺南市地方自治團體,是公法人,但不是行政法人。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獨立機關,不是行政法人。 常考陷阱 「行政法人是行政機關,受設置上級機關指揮監督」:混淆組織性質。行政法人具有獨立法人格,與監督機關之間是法定監督關係。 「自主性較大,所以完全排除國家法規」:錯在「完全」。經營彈性仍須與預算、財務及審計監督並存。 「地方只能依中央法律設立,不能制定自治條例」:錯。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制定自治條例設立地方行政法人。 「依人事管理規章進用者是公務人員」或「所屬人員均為公務人員」:均錯。應抓住進用方式與改制移轉人員的差別。 「任務必須完全不涉及公權力」:錯。法定要求是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並非完全沒有。 「不服處分,向行政法人本身提起訴願」:受理訴願的對象應記為其監督機關。 「名稱有國家、研究院,或辦理公共任務,就是行政法人」:錯。名稱與任務都不足以決定法律性質,須辨認其設立依據及組織類型。 記憶口訣 「公共任務、獨立人格、企業營運、進用非公務」:掌握行政法人的主要特質。 「中央法律、地方自治;處分不服、監督訴願」:連結設立依據與救濟途徑。 「公權力低,不是零;法人獨立,機關不同」:辨別公權力程度與獨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