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與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不同。兩者名稱相近,但不能因此認定兩國對臺灣地位的立場完全相同。 分清楚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認知中方對臺灣的立場。兩者的對象不同,意義也不同。 掌握美國對臺政策的三項核心依據:《臺灣關係法》、美中三個聯合公報、六項保證,並辨別各自的法律性質。 記住三公報的名稱:《上海公報》、《中美建交公報》、《八一七公報》。也要知道美國對臺提供防禦性武器的法律依據是《臺灣關係法》;《臺美共同防禦條約》已經終止,不能誤認為仍然有效。 核心觀念 一、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有三個重點: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是中國本身的政治立場,不能直接當成美國一中政策的完整內容。 判斷選項時,要特別注意「各自表述」一詞。中國的一中原則不容兩岸各自表述,並不承認兩岸可以對一個中國的內涵或「哪個政府代表中國」各自解釋。臺灣政治論述中的「一中各表」,不能套用為中國一中原則的內涵。 二、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 美國的一中政策,是美國依其自身的政策文件與法律所形成的對中、對臺政策框架。其重要依據包括《臺灣關係法》、美中三個聯合公報與六項保證,與中國的一中原則並不相同。 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同時與臺灣維持非官方關係。這是對「政府」的外交承認,屬於正確敘述。但不能由此推論美國已承認中國對臺灣擁有主權。 涉及臺灣地位時,要區分「認知(acknowledge)中方立場」與「承認該立場為事實」。美國在公報中認知中方關於一個中國及臺灣的立場,不等於美國接受中國一中原則的全部主張。 在臺海安全方面,美國的立場如下: 認為兩岸分歧須以和平方式解決。 重視維持臺海和平穩定。 反對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 因此,美國與中國維持外交關係,並不代表美國不能依其國內法提供臺灣防禦所需的武器。 比較項目中國的一中原則美國的一中政策 性質中國對中國代表權與臺灣地位的政治主張美國自身的對中、對臺政策框架 依據中國自身的主張《臺灣關係法》、三個聯合公報、六項保證 代表中國的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唯一合法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臺灣地位主張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僅「認知」中方立場,不等於承認中國對臺灣擁有主權 各自表述不容兩岸各自表述不能直接等同中國的一中原則 臺海安全不能用其主張推定美國的政策內容兩岸問題須和平解決,反對片面改變現狀,可對臺出售防禦性武器 三、《臺灣關係法》:美國國內法 《臺灣關係法》於1979年制定,由美國國會通過、經總統簽署,是美國國內法,不是臺、美兩國政府簽署的條約。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美臺之間的非官方關係主要靠這部法律維繫。 該法規定美國向臺灣提供防禦性武器,使臺灣能維持足夠的自我防衛能力。因此,「美國可出售防禦性武器給臺灣」符合這個法律架構。不能因為美中建交,就認為美國不得軍售臺灣。 該法也把以非和平方式決定臺灣前途的行動(包括抵制或禁運),視為對西太平洋和平與安全的威脅,以及美國嚴重關切的事項。不過要注意:《臺灣關係法》不是共同防禦條約,也沒有規定臺灣一受攻擊,美國就必須自動出兵。 四、美中三個聯合公報:名稱與性質 三個聯合公報是美中之間的外交政治文件,不是臺美條約。也不能把它們說成美中共同締結、用來承認臺灣隸屬中國的條約。 名稱年份主要辨識重點 《上海公報》1972年開啟美中關係正常化。美國認知兩岸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並表示關心臺灣問題由中國人和平解決。 《中美建交公報》1978年公布,1979年生效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並與臺灣人民維持非官方關係。 《八一七公報》1982年主要涉及美國對臺軍售問題,美國表示將逐步減少對臺軍售。 《中美建交公報》也常稱為《美中建交公報》。記憶時要分清公布與生效的年份:公報於1978年公布,美中自1979年1月1日起正式建交。 《八一七公報》雖然涉及軍售,但美國並未因此停止所有對臺軍售,也不能推論《臺灣關係法》遭到廢止。 五、六項保證:對臺政策承諾 六項保證是美國於1982年向臺灣提出的政策承諾。它不是臺美共同防禦條約,也不是另一部美國國內法。內容包括: 未同意設定終止對臺軍售的日期。 未同意就對臺軍售事先徵詢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意見。 不在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扮演調人角色。 未同意修訂《臺灣關係法》。 未改變對臺灣主權的立場。 不對臺灣施壓,要求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談判。 文件性質當事方與軍售的關係 《臺灣關係法》美國國內法美國國會通過、總統簽署美國對臺出售防禦性武器的法律基礎 三個聯合公報外交政治文件(非條約)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八一七公報》涉及對臺軍售 六項保證對臺政策承諾美國向臺灣提出未設終止日期,也不事先徵詢中國 六、《臺美共同防禦條約》已終止 《臺美共同防禦條約》曾是臺美安全關係的重要依據,但已於1980年1月1日終止。現在不能拿這項條約作為美國對臺軍售或協防臺灣的依據。 作答時要區分兩件事: 提供防禦性武器:可依《臺灣關係法》理解。 承諾自動出兵協防:不能由該法直接推導出來。 常考陷阱 「中國認為兩岸對一個中國內涵有各自表述的空間」:錯。中國的一中原則不容各自表述,「一中各表」是臺灣方面的說法。 「中國主張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正確,這正是中國一中原則的內容。 「美國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正確,這是建交公報的內容。但不能進一步推成「美國承認臺灣隸屬中國」。 「美國一中政策就是中國一中原則」:錯。兩者名稱相近,但內涵與依據都不同。 「《臺灣關係法》是臺、美兩國政府簽署的條約」:錯在法律性質。它是美國國內法,不過確實是美國對臺軍售的法律基礎。選項前半錯、後半對,整句仍然是錯的。 「三公報是中、美簽署的條約,為承認臺灣隸屬中國的法律依據」:錯。三公報是外交政治文件而非條約,而且美國只是「認知」中方立場。 「三公報包含《臺灣關係法》或六項保證」:錯。三公報只有上海、建交、八一七三份。 「美中建交後,美國不得軍售臺灣」:錯。這忽略了《臺灣關係法》;美國為避免片面改變現狀,可以出售防禦性武器給臺灣。 「美國目前依《臺美共同防禦條約》售予臺灣武器並協防臺灣」:錯。該條約已於1980年終止,現行軍售依據是《臺灣關係法》。 記憶口訣 「中原則,不各表;美政策,法報保。」中國的一中原則不容各自表述;美國的一中政策則依據《臺灣關係法》、三公報、六項保證。 「認政府,別推主權。」美國承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臺灣地位只是「認知」中方立場。 「法是內法,報是政文,保是承諾;上海、建交、八一七。」記牢三類文件的性質與三公報的名稱。 「軍售看臺關,協防條約已終止。」軍售依據是《臺灣關係法》,《臺美共同防禦條約》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