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毒樹果實理論:違法取證不只影響直接取得的證據(毒樹),也影響循線取得的衍生證據(果實)。 區分自白的兩道門檻:先看是否出於自由意志(任意性),再看是否有其他必要證據補強;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 熟悉被告的程序保障:緘默權、選任辯護人、辯護人在場並陳述意見、通知家屬等權利。 理解現行犯不問何人均得逮捕,以及警方原則上不得夜間詢問,犯罪嫌疑人可拒絕夜間詢問。 核心觀念 一、違法取證與毒樹果實理論 刑事程序追求發現真實,也必須遵守法定程序。即使某項證據可能證明犯罪,也不能因此認為偵查機關可以任意違法取得。搜索涉及人民的隱私與居住安寧,原則上應持法官核發的搜索票才能進行,但法律另有無票搜索的例外(例如同意搜索、緊急搜索等)。 毒樹果實理論以「毒樹」比喻違法取證行為所得的證據,以「果實」比喻藉由該證據進一步尋獲的衍生證據。例如,員警自行偽造搜索票進入住宅取得物品,該物品就是「毒樹」;再依該物品提供的線索找到其他證據,則是「果實」。依此理論,兩者都不能用來證明被告有罪,法官可據此不採信這些證據。 題幹若出現「偽造搜索票」「違法搜索取得證據」「藉此證據尋獲的其他證據也不能使用」等描述,判斷重點就是取證程序違法與證據排除,答案應選毒樹果實理論。 補充:我國實際規定並非所有違法取得的證據都一律排除。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取得的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的均衡維護。考題以毒樹果實理論描述排除違法證據時,辨認其法理即可;但若問我國實際規定,則不能斷言「所有違法證據一律絕對不得採用」。 二、自白任意性:先確認是否出於自由意志 自白是被告承認自己犯罪事實的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被告的自白須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方法,且與事實相符,才得為證據。 未受不正方法影響、出於自由意志的要求,稱為自白任意性。檢察官或警察訊問、詢問被告取得自白時,自白必須出於被告的自由意志;不能因被告已承認犯罪,就跳過取得過程的檢查,即使內容看似可信,也不能合理化刑求或其他不正取供。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方法者,法院應先於其他事實而為調查。這反映證據判斷的順序:先確認能不能使用,再判斷能證明多少事實。 三、自白補強:承認犯罪也不能單憑口供定罪 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被告或共犯的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這就是自白補強法則。 補強的目的是防止虛偽自白造成冤案,也避免偵查機關為取得自白而不擇手段。因此,偵查的重點在於蒐集客觀證據,不是「一定要取得自白」;警方、檢察官與法院也不能以「已經認罪」作為停止查證的理由。即使被告出於自由意志認罪,仍須有其他證據支持,例如物證、監視影像或證人證述。 比較項目自白任意性自白補強法則 核心問題自白是否出於自由意志?除了自白,是否還有其他必要證據? 判斷重點有無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等不正方法有無其他證據支持自白與事實相符 功能決定自白能不能當證據決定能否據以判決有罪 常見錯誤說法只要說的是真的,刑求取得也能使用自白可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 任意性與補強必須分別檢查:有補強證據,不能治癒自白欠缺任意性的問題;自白出於任意性,也不能免除補強要求。 四、緘默權、辯護協助與親友通知 被告享有緘默權,可以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的意思而陳述,也就是可以拒絕回答問題。刑事訴訟法第156條並規定,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沉默而推斷其罪行。訊問被告前,應先告知其得保持緘默、得選任辯護人、得請求調查有利證據等權利。 被告得選任辯護人(律師);偵查中辯護人原則上得於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詢問被告時在場並陳述意見,只有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如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或妨害偵查秩序)才得限制或禁止。因此,「詢問過程中辯護人不得在場」是錯誤說法。 遭逮捕、拘禁時,另有通知本人指定的親友等程序保障。考題中「請律師、聯絡家人、保持緘默」都是被告的正當權利,應從保障防禦權的角度理解,不會因具有犯罪嫌疑就喪失。 五、現行犯逮捕與夜間詢問 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現行犯不問何人均得逕行逮捕,所以民眾發現有人正在行竊,可以出手逮捕,不限於警察。一般民眾逮捕現行犯後,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依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原則上不得於夜間詢問犯罪嫌疑人;夜間指日沒後至日出前。例外情形包括: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有急迫情形。 由此可知,犯罪嫌疑人在深夜被捕後,若不同意,有權拒絕接受警方的夜間詢問。另須區分:深夜可以逮捕現行犯,但逮捕與詢問是兩件事,不能因可以逮捕就認為一定可以立即詢問。 常考陷阱 「警方應取得自白,因自白可做為判決的唯一證據」:錯。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偵查也不以取得自白為目的。 「被告自白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錯。仍須其他必要證據補強。 「被告之自白需出於自由意志」:正確。這是自白任意性的要求。 「自白只要符合事實,不必考慮取得方式」:錯。以不正方法取得的自白,不因內容可信而當然可用。 「詢問過程中,被告不得拒絕回答問題」:錯。被告享有緘默權,且不得僅因沉默推斷其有罪。 「詢問過程中辯護人不得在場」:錯。辯護人在場並陳述意見是原則,限制須有法律依據。 「一般民眾無權逮捕正在犯罪的人」:錯。現行犯不問何人均得逮捕。 「深夜被捕者有權拒絕警方訊問」:正確。警方原則上不得夜間詢問,未經本人明示同意等例外情形,可以拒絕。 「搜索一律須有搜索票,違法證據在我國一律排除」:過度絕對。法律有無票搜索例外,違法取證是否排除也須依相關規定權衡。 混淆不同原則: 罪刑法定主義:犯罪與刑罰須有法律明文規定,與取證程序無關。 偵查不公開:偵查資訊不得任意對外揭露,與證據能不能用無關。 無罪推定原則: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為無罪。 禁止恣意原則:國家行為不得毫無合理理由、任意為之,屬行政法上的一般原則。 題幹只要聚焦「違法搜索+衍生證據不能用」,答案就是毒樹果實理論。 記憶口訣 「毒樹結毒果,樹果都不吃。」:違法取得的證據(樹)與循線找到的證據(果)都不能用來證明有罪。 「自白先自由,定罪要補強;沉默不推罪,律師可在場。」 「現行人人可捕,夜詢可以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