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功能論與衝突論的解釋方向:功能論強調分工、貢獻與社會整合,衝突論強調資源、權力與結構性不平等。 理解戴維斯—摩爾的階層化理論:以職位的重要性、合格人才的稀少性,說明差別酬賞的作用。 能從財富集中、房價負擔及教育機會差異等情境,辨認衝突論與社會再製的觀點。 能分辨「努力與貢獻應獲相應酬賞」屬功能論,「再努力也受結構限制」「原生家庭影響地位」屬衝突論。 區分合作、競爭、交換與順應;看到角色分工互補、共同維持系統運作時,判斷為合作。 核心觀念 一、社會階層化:社會資源分配形成的高低層次 社會階層化是指社會成員因財富、權力、聲望等資源分配不均,形成具有持續性的高低層次。不同職業的收入與社會評價可能不同,個人的家庭背景、教育機會及資源取得能力,也可能影響其社會位置。 功能論與衝突論都討論社會不平等,但解釋重點不同。判斷時應看敘述如何說明差異的形成,不能只因出現「高地位」「低收入」就決定答案。 二、功能論:分工互補與差別酬賞 結構功能論將社會視為由相互關聯的部分構成的系統。家庭、教育、經濟等制度,以及其中各種角色,透過分工與配合,協助維持社會秩序及整體運作。題幹若強調「各司其職」「角色互補」「和諧穩定」,通常接近功能論。 戴維斯—摩爾以職位的功能重要性及合格人才的稀少性解釋階層化:某些職位對社會運作較重要,又需要專門能力或長期訓練,能勝任者較少,因此透過較高的收入、聲望等酬賞,吸引人才接受訓練並承擔職責。依此觀點,階層化是社會有效配置人才的機制,具有正面功能。 例如,醫療工作需要專業知識與訓練,替代性小,功能論便會從專業需求、人才稀少與職位功能解釋醫師較高的社會地位。這套說法的重點不是「掌握資源者就能維持優勢」,而是差別酬賞具有配置人才、激勵投入的功能。 若敘述相信成就來自個人努力,並主張每個人應扮演好自己在社會中的角色、依個人貢獻獲得相對應的酬賞,即屬功能論的酬賞邏輯。 功能論也常從「某現象對社會發揮什麼作用」切入。例如認為貧窮或街友的存在,能創造社工人員等工作機會、對其他制度發揮作用,這是功能論的推論方式,而非衝突論。 三、衝突論:資源與權力不平等造成結構性對立 衝突論強調,社會中不同群體取得資源與權力的能力並不相同。優勢群體可能利用經濟力量、政治影響力及制度安排,維持自身利益,使弱勢群體面臨剝削、壓迫或不利處境。因此,社會不平等不能只歸因於個人不努力或能力不足,還須檢視資源分配及制度結構。依此觀點,社會不平等是優勢者對弱勢者的壓迫,用以維持自身優勢。 當財富集中在少數權力菁英手中,多數人難以分享經濟成果時,衝突論會關注貧富差距、利益分配與群體對立。即使抗議由物價上漲等事件引發,分析其根本原因時,仍可能指向長期的資源集中與貧富差距,而非單純的價格問題。 住宅負擔也是常見情境。若敘述強調財團以雄厚資金投入房地產、推升房價,而受薪者即使努力工作仍難以負擔,重點就在資本擁有者與受薪者之間的資源差距,屬衝突論。反之,若主張「年輕人買不起房是因為不夠努力」,則是把結果歸因於個人,較接近功能論的思考。 四、教育與社會再製:起點差異可能延續為地位差異 從衝突論觀點看,教育不只傳授知識,也可能使既有階級差異延續。優勢家庭能提供較多經濟支持、學習資源、人際網絡及文化資本;個人的習性(生活方式、品味、表達習慣)及能力發展,也深受原生家庭影響。學校重視的語言表達、知識與行為方式,往往較接近優勢群體的生活經驗,進而影響學習表現及升學機會。 當家庭背景的優勢經由教育與資格取得,轉化為下一代的職業及社會地位優勢,便是社會再製(階級複製)。因此,「個人的習性及能力與原生家庭有關,因而形成社會地位差異」是衝突論/社會再製的觀點,與「成就全靠個人努力」的功能論立場不同。 比較面向功能論衝突論 社會圖像各部分分工互補,維持和諧秩序群體因利益與資源差異產生對立 階層化解釋重要職位與稀少人才獲得較高酬賞優勢者控制資源並維持有利地位 對弱勢的看法可能從其對社會的功能來解釋源於資源分配不均與結構性壓迫 教育重點培養能力、傳遞規範與配置人才家庭與學校延續階級差異(社會再製) 辨識語句貢獻、專業、替代性小、激勵、角色分工財富集中、財團、壟斷資源、壓迫、階級複製、再努力也追不上 五、結構功能論與社會互動類型 結構功能論著重社會中存在的結構及其如何運作功能。例如家庭中的子女、父親、母親各自履行角色,相互配合而形成和諧、合理、有能力運作的系統,這種觀察偏重於社會互動中的合作。判斷關鍵是「分工互補、共同完成目標」。 互動類型判斷重點 合作成員協調行動、分工配合,以達成共同目標。 競爭各方爭取有限資源、機會或地位。 交換透過物品、服務或其他利益的相互給予,滿足彼此需求。 順應透過妥協、容忍等方式調整關係,使衝突暫時緩和或維持共處。 常考陷阱 把兩派的因果解釋對調:「醫師因掌握較多資源而享有高地位,並非能力較強」是衝突論的說法,不能冠上功能論;「因專業訓練、替代性小而受重視」才是功能論。 衝突論不會歸因於能力不足:「街友地位低是因能力不足,而非資源較少」違反衝突論核心主張;衝突論強調的正是資源與機會的結構性限制。 「街友創造社工工作機會」是功能論:談某現象「有其存在功能」,屬功能論思維;若選項寫成衝突論即為錯誤。 努力與貢獻的歸屬:「公平社會應依個人貢獻給予相應酬賞」是功能論;「再努力也受資本集中與制度限制」是衝突論。 與功能論立場不符的干擾選項:「社會不平等是優勢者壓迫弱勢者」「習性與能力受原生家庭影響而形成地位差異」都是衝突論觀點;「政府應提供社會福利照顧弱勢」強調外部協助,也不符合「成就全靠個人努力、各盡其職」的立場。 人力資本論、成就地位不等於衝突論:人力資本論著重教育、訓練等投資提升生產力與報酬,偏向個人能力取向;成就地位指靠後天努力取得的地位。兩者都不是在批判財團與結構不平等。 先賦地位與封閉社會的誤導:先賦地位來自出生等非個人選擇的條件。材料即使提到財富多來自同一政治家族,重點仍在「少數權力菁英掌握大量財富、貧富差距懸殊」,不宜轉而判定為封閉社會或先賦地位問題。 超出材料推論:財富集中不等於已證明選舉權未普及,也不等於政府與企業長期壟斷民生物資價格。天然氣漲價只是導火線,應抓住材料指出的根本原因。 把分工合作誤認為交換或順應:互補角色共同維持系統運作,答案是合作;必須有互惠給付或衝突調整的線索,才分別考慮交換或順應。 記憶口訣 「功能看分工,衝突看分配;專業稀少有酬賞,資源集中生對立。」 「怪個人努力是功能,怪財團家庭是衝突。」 「共同做事是合作,爭取有限是競爭;互惠給付是交換,調整衝突是順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