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平等原則的判斷公式:相同情形應相同處理,不同情形得依合理理由作不同處理;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差別待遇。 區分形式平等、實質平等與機械式齊頭平等:平等不等於人人一模一樣,也不等於名額、資源或結果平均分配。 平等權保障主體不限於中華民國人民;平等權的目的在弭平人為不平等、調和先天不平等,追求法律地位的實質平等。 理解優惠性差別待遇的目的與典型措施:婦女與原住民保障名額、身心障礙者應試調整與進用、公益彩券經銷優先進用弱勢者、新住民學習補助等。 能辨認「不屬於」優惠性差別待遇或「非法律所追求」的選項,例如少年矯正學校、商業性的優惠利率。 核心觀念 一、平等原則:禁止欠缺合理理由的差別待遇 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平等原則要求國家對於本質上相同的事物,應作相同處理;本質上不同的事物,得依其差異作合理的不同處理。因此,憲法禁止的是恣意、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並非禁止所有區別。 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機關執行法令、作成處分或行使裁量,都受平等原則拘束。例如學校對同一樣態的考試違規學生,有人依規定懲處、有人卻未懲處,就是相同情形受到不同處理,違反的是平等原則,而不是比例原則或明確性原則。 但平等原則不表示可以要求機關複製違法處理。若他人依法應受處罰,卻被違法放過,不能僅以「別人沒受罰」要求自己也免罰,這稱為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行政法原則核心問題題幹關鍵字 平等原則相同情形是否相同處理同樣違規、有人罰有人不罰;選擇性執法 比例原則手段與目的是否相稱、是否過度處罰太重、手段過當、有無較溫和手段 明確性原則規範內容是否清楚可預見規定模糊、人民無法預見 二、平等權的保障主體與目的 雖然憲法第7條條文使用「中華民國人民」,但平等權屬於人權性質的基本權,保障主體並不僅限於中華民國人民,外國人在符合權利性質的範圍內也受保障。不過這不代表外國人與本國人在所有權利上都必須完全相同,例如涉及國民政治參與的權利,仍可依憲法及法律作合理區別。 平等權的目的有二:一是弭平人為的不平等(如身分、階級、性別等人為造成的歧視);二是透過制度調和先天的不平等(如身心障礙、社會結構造成的不利處境)。所追求的是人民在法律上地位的實質平等,而非保證每個人的能力、財產或人生結果完全一致。 三、形式平等、實質平等與機械式齊頭平等 概念判斷重點例子或辨識方式 形式平等以相同規則對待所有人所有應試者適用同一作答時間,但可能忽略實際障礙。 實質平等考量實際處境差異,採取合理調整依視覺或聽覺障礙者的應試需要,適當延長作答時間。 機械式齊頭平等不問相關差異,硬性要求數量或結果一致議會席次各族群平均分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男女各半;規定全民信仰同一宗教。 依升學考試成績高低分發學校,是依與選才目的相關的客觀標準分配機會,人人適用同一規則、憑能力競爭,符合憲法保障平等權的精神。重點在於合理、與目的相關的區分,本身不違反平等;反之,強制一致(同一宗教)或不問差異的平均分配(席次平分、男女各半),都不是平等權的精神。 四、優惠性差別待遇:以合理保障改善不利處境 優惠性差別待遇,是國家為實現實質平等,對弱勢或少數族群在權利義務上給予特殊保障或優惠的措施。判斷時應看:對象是否為處境不利的群體、措施是否在給予權利上的保障或機會,以及差別待遇是否合理。 政治參與保障:憲法及增修條文對婦女與原住民設有選舉保障名額,例如不分區立法委員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並保障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名額,目的在落實政治平等。 應試調整:考試時延長視聽覺障礙者作答時間,減少障礙造成的限制,使能力得以公平呈現。 就業保障:法律規定機關應依比例進用身心障礙者,以制度性措施促進就業機會。 經濟機會扶助:法律規定公益彩券經銷商應優先進用身心障礙者等弱勢者,讓其取得販售彩券的工作機會,屬優惠性差別待遇。 生活適應與能力培養:提供新住民語文或技能學習補助,協助其克服語言、就業或社會參與上的不利條件,亦屬之。 相對地,少年矯正學校是針對觸法少年施以矯正教育的處遇機構,性質是矯正不良習性、協助復歸社會,並非為弱勢族群提供權利上的優惠或保障,因此不屬於優惠性差別待遇。 五、法律所追求的實質平等:要有法律依據與合理性 判斷某措施是否為「法律所追求的實質平等」,要看它是否為法律制度上為改善弱勢處境而設的合理措施。典型例子為:延長視聽覺障礙者應試時間、選舉制度給予原住民保障名額、機關應任用身心障礙者的規定。 至於「對原住民購屋的特別優待措施」「給予原住民信用卡5%優惠利率」,前者僅泛稱給予特別優待,後者屬銀行等私人的商業行為,都不是此類題目中法律所追求的實質平等典型;只憑族群身分給予過度或與目的無關的優惠,反而可能形成新的不平等。 六、保障名額的憲政意義 婦女與原住民保障名額的目的,是落實政治平等(實質平等在參政權上的展現)。其他選項的意義不同: 憲政原則意義 政治平等人民參與政治的機會平等,保障名額即為其落實手段 權力分立政府權力分配與相互制衡 多數統治以多數決形成集體決定 責任政治掌權者應受監督並負政治責任 保障名額是設定「最低保障」,不等於各族群平均分配席次,也不能推論公務人員考試應男女各半。 常考陷阱 「平等權保障的主體僅限中華民國人民」:錯。不能因條文字面就排除外國人,外國人在符合權利性質範圍內亦受保障。 「平等權的目的是弭平人為不平等、調和先天不平等、追求實質平等」:這些敘述都正確,不要誤判為錯誤選項。 「同樣違規卻有不同處理,屬比例原則問題」:錯。題幹重點是同樣情形不同處理,應選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檢查的是手段是否過度。 「保障名額是為了權力分立/多數統治/責任政治」:錯。保障名額落實的是政治平等。 「平等就是平均分配、男女各半、席次平分」:錯。這是齊頭式平等;依成績高低分發學校才符合平等精神。 「規定每一國民都信仰同一宗教」:強制一致不等於平等,且侵害宗教自由。 「少年矯正學校屬優惠性差別待遇」:錯。它是矯正教育處遇,不是給予弱勢族群權利上的優惠。 「身心障礙者販賣公益彩券、新住民學習補助、婦女保障名額」:都屬優惠性差別待遇,問「不屬於」時不要選它們。 「原住民購屋特別優待、信用卡優惠利率屬法律所追求的實質平等」:錯。信用卡利率是商業行為,購屋特別優待非此處的典型法律措施;選項含③⑤的組合應排除。 記憶口訣 「同者同待,異者合理;扶弱補差,實現平等。」看到「同樣情況、處理不同」,先想平等原則;看到「保障名額」,想政治平等;看到「應試延時、名額保障、身障進用、彩券優先、新住民補助」,想優惠性差別待遇。 「矯正不是優惠,刷卡不是法律。」少年矯正學校不屬優惠性差別待遇;信用卡優惠利率不是法律所追求的實質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