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分清政務官與常務官(事務官)的產生方式、工作重心、責任類型與身分保障,並能辨認具體職稱屬於哪一類。 掌握行政中立的目的:依法行政、公正服務,避免行政資源成為政黨或候選人的競選工具。 區分公務人員可以保有的政治權利(入黨、參選、依法連署),以及不得從事的行為(兼任黨職、兼任競選辦事處職務、發起遊行、利用職權或公務資源助選)。 判斷政治活動是否違法時,同時檢查時間、場所、職權資源、具體行為及法定親屬例外。 核心觀念 一、政務官與常務官:政策決定與專業執行 我國政府機關的文官,大體可分為政務人員與常務人員,常務人員也常稱為事務官。兩者相互配合,使政府既能回應民意,又能維持行政專業與政策執行的穩定。 比較項目政務官常務官(事務官) 產生方式主要透過政治任命產生主要經國家考試及格,依法任用 工作重心制定政策、決定國家方針,並監督政策執行依政策方向進行專業規劃,並依法執行政策 與政黨關係隨政黨或執政團隊進退不隨政黨進退,政黨輪替不影響其職務 身分保障無職位保障,可隨時去職依法享有身分保障(俗稱終身任用),非有法定事由及程序,不得任意免職 責任須負政治責任(為政策成敗下台),違法時也須負法律責任依法執行職務,違法時須負法律責任,不負政治責任 陞遷特性取決於政治任命,不依年資、考績陞遷依任用資格、年資、考績及陞遷制度辦理 部長是政務官;常務次長是常務官。例如衛生福利部部長負責政策制定與監督,教育部常務次長負責政策規劃與執行。「次長」不能一律視為同一類,要注意是政務次長(政務官)還是常務次長(常務官)。 政務官不能因為負政治責任,就免除法律責任;政務官違法失職時,同樣可能受公務員懲戒,只是部分懲戒種類不適用於政務人員。因此「政務官不適用公務員懲戒規定」是錯誤說法。 常務官的「終身任用」,是指職業文官制度下的身分保障,不是保證終身占有同一職位,也不是違法失職仍不得免職。 二、行政中立:依法行政、公正服務 行政中立要求公務人員嚴守中立,依法執行職務,對待任何團體或個人都應一視同仁,不得以公權力協助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其目的在維護行政公正、人民權益與文官體系的穩定。 行政中立不等於沒有政治立場,也不是剝奪公務人員的政治權利。公務人員可以有個人政治信念、可以投票、可以入黨,但行使政治權利時,須遵守時間、場所、職權與行為方式的限制。 選舉期間機關張貼「謝絕政黨、公職候選人及其支持者進入辦公場所從事競選相關活動」,就是為了落實行政中立:辦公場所不成為選戰舞台,且對各黨派、各候選人一律同等對待。 三、加入政黨與政黨活動的界線 可以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單純申請入黨、成為一般黨員,並不違法;即使是受機關首長推薦而申請入黨,本身也不違反行政中立。但長官不得利用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 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職務:「當黨員」可以,「擔任黨職」不行。 不得介入黨派紛爭,更不得利用職務上的權力介入。 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 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重點在「主持、發起、領導」這類組織動員行為,這些行為不因在下班時間就變成合法。 因此,公務人員發起特定立場(如反統或反獨)的政黨集會遊行,必然違反行政中立。相較之下,單純以個人身分參加候選人造勢活動,須再看是否在勤務時間、是否公開站台拜票等,不能只憑「參加」兩字斷定違法。 個人參與公民投票提案連署,屬於依法行使權利,不因提案人是政務官就違法;但不得利用職務上的權力要求他人連署或投票,也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宣傳。 四、參選、競選職務與親屬助選 公務人員可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參選。接受政黨徵召投入選舉,本身不違反行政中立;登記為候選人後,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例如擔任現任首長競選連任總部的總幹事,即屬禁止行為,不能以無給職或利用下班時間為理由解套。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候選人而公開站台、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不在此限。因此公開為參選的配偶拉票,不是必然違法。不過親屬例外不代表可以在上班時間助選、使用公務資源,或兼任競選辦事處職務。 五、辦公場所、公務資源與公開表態 可以做不可以做(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候選人) 申請加入政黨,成為一般黨員兼任政黨職務、兼任競選辦事處職務 登記參選、接受政黨徵召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活動、為人站台拜票 依法連署、投票主持集會、發起遊行、領導連署 為參選的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公開拜票動用行政資源(公物、公款等)印製宣傳品或辦理活動 機關一律謝絕候選人進入辦公場所拜票在辦公場所(如洽公櫃台)懸掛、張貼候選人旗幟、海報 —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刊登廣告(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以具名不具銜方式為之者例外) 常考陷阱 「政務官與常務官都負政治責任」:錯。兩者違法都負法律責任,但只有政務官須負政治責任。 「政務官經國家考試任用,事務官經政治任命」:把進用方式顛倒,政務官是政治任命,事務官經考試任用。 「政務官負責政策規劃與執行,常務官負責政策制定與監督」:角色顛倒。決定方向、制定與監督是政務官;規劃與執行是常務官。 「兩者都受任期保障」「兩者都依年資考績陞遷」「兩者都受任用法保障不得任意免職」:錯。身分保障與年資考績陞遷都只屬於常務官。 「部長和常務次長都是政治任命、隨政黨進退」:錯。常務次長是常務官。 「政務官不適用公務員懲戒規定」:錯。政務官同樣可能受懲戒。 「公務人員不得加入任何政黨」「不得登記參選」:限制過度,入黨與參選都是允許的。 「公務人員得兼任競選辦事處職務」:錯,這是明文禁止的。 「下班後任何政治活動都可以」:錯。兼任競選職務、發起遊行、具銜刊登廣告等,不因下班而解禁。 「替配偶拉票、參加造勢、參與公投連署必然違法」:不能一概而論。配偶有法定例外;單純參與不等於發起、主持或領導。 題目問「必然違反」或「將違反」時,要找不需附加條件就違法的選項,例如發起政黨遊行、擔任競選總幹事。 記憶口訣 「政定方向負政治,常憑專業依法行;入黨可以兼職禁,公時公物莫助選。」 判斷行政中立,再記「時、地、權、行、親」:是否在上班或勤務時間、是否在辦公場所、是否使用職權或公務資源、是否屬於主持發起領導或兼任職務等行為、是否符合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