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創作完成即受保護:著作權原則上不必申請、登記,也不以公開發表為取得條件;發表在網路、社群媒體上的作品仍受保護。 買到作品,不等於買到著作權:取得書籍、CD、影片等物品的所有權,不代表可以任意拷貝、上傳、販售或出租。 從利用行為判斷權利:下載、燒錄、拷貝涉及重製;電視播出涉及公開播送;上網張貼供人瀏覽、收聽或觀看,涉及公開傳輸。 公開、註明來源、未營利、不知法,都不等於合法:利用他人著作,應確認是否取得授權,或符合合理使用等法律規定。 辨認法律與權利名稱:文章、繪圖、音樂、影片遭未經授權利用,題目答案通常是「著作權/著作權法」,不是商標權、專利權、所有權、隱私權、名譽權,也不是民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出版法或刑事訴訟法。 核心觀念 一、著作權如何取得:採創作保護主義 我國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原則上不必辦理登記、繳費或提出申請。文章、繪圖、音樂及影片等創作,只要符合著作權法的保護條件,即受到保護;發表在部落格或社群媒體,也不會因此失去著作權。 受保護的著作須有原創性,也就是由創作者獨立創作,並具有最低程度的創意。著作權保護的是具體的表達,不及於思想、觀念或概念本身。因此,不能把所有文字、資訊或想法,都當作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 二、著作權的內容:人格權與財產權 著作權包含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保障著作人與作品間的人格關係,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變更權;著作財產權則讓權利人依法控制著作的利用,包括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散布及出租等權利。 所謂專屬利用權,重點在於特定利用行為原則上由著作財產權人決定是否實施、是否授權他人實施。利用他人著作,除有合理使用等法律依據外,應取得相應授權。獲准一種用途,不代表其他用途也一併獲准;例如只授權給KTV業者使用的「公播帶」,不包含讓第三人自行下載、燒錄後在網路上販售。 未經授權利用他人著作,可能須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嚴重者也可能涉及著作權法的刑事責任。 三、著作權與著作物所有權不同 著作權是對創作內容依法享有的權利;著作物所有權則是對承載作品的有體物所享有的支配權。兩者的權利標的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比較項目著作權著作物所有權 權利對象文章、音樂、圖畫、影片等創作的表達書本、CD、錄影帶、畫作原件等物品 購買正版CD或影片不因此取得重製、公開傳輸等權利通常取得該張CD或該捲影片的所有權 能否自行拷貝販售、出租須有相應授權或法律依據不能僅憑持有原件或正版物品,就任意複製後販售或出租 所以,即使已花錢購買正版音樂或影片,自行燒錄、拷貝後出售或出租,仍可能侵害著作權。判斷關鍵是是否有權進行該項利用,不是有沒有買過原版。 四、依行為辨認:重製、公開播送與公開傳輸 權利判斷重點常見情境 重製權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或其他方法,直接或間接重複製作著作下載音樂存檔、燒錄光碟、拷貝影片、複製圖片、把多首歌合輯燒成一張CD 公開播送權以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使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電視節目播出他人繪圖、音樂或影片 公開傳輸權透過網路等通訊方法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包括讓公眾自行選擇時間、地點接收將他人文章、圖片、音樂或影片張貼、轉貼至公開網站、社群平台 散布權、出租權將著作的重製物提供給公眾交易、流通或出租販售盜拷光碟、出租自行拷貝的影片 同一行為過程可能涉及數種權利。例如,媒體擷取網路繪圖,再放進電視節目播出,可能涉及重製與公開播送;將他人文章複製後貼上社群平台,則可能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 從網路下載歌曲,再燒錄、複製成光碟販售,核心是未經授權重製,後續販售也可能涉及散布權。錄影帶出租店自行拷貝院線片供顧客租用,則涉及重製及出租等權利。這些情境主要應依著作權法判斷,不能因為出現買賣、租賃,就只想到民法、公平交易法或消費者保護法等一般交易規範。 五、合理使用:不能只看有沒有收錢 利用他人著作並非一律必須取得同意,法律設有合理使用等規定。但判斷合理使用,應綜合考量利用目的及性質、著作性質、利用的質量與比例,以及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不能只憑單一條件下結論。 下載音樂後燒錄分送朋友,雖然沒有收費,仍涉及重製;不能僅因免費或對象是朋友,就認定合法。法律雖容許供個人或家庭非營利目的、在合理範圍內的重製,但燒錄多份分送給多位朋友,已難認定屬於個人或家庭內的合理範圍,不能把這項規定擴張成任意複製、分送的通行證。 媒體報導、教學或引用,也不是概括免責理由。是否符合例外規定,須依利用方式及範圍判斷;註明出處不會自動補足授權,也不會自動成立合理使用。 常考陷阱 「網路上公開的內容,任何人都能自由使用」:公開瀏覽不等於授權重製或轉貼。作者自行公開作品,仍享有著作權;任意張貼、轉貼他人文字、影音、圖片,侵害的是著作權。 「標示『翻攝自網路』就不侵權」:來源標示與利用授權是兩件事。「翻攝自網路」也不當然符合姓名或出處標示要求,不能作為免責保證。 「沒有營利、賺得很少,所以合法」:營利與否只是判斷因素之一。免費分送也可能侵權;低價販售或獲利有限,更不會讓未經授權的複製自動合法。 「買了正版,就能挑歌合輯再賣」:購買正版只取得該物品的所有權,不因此取得重製、散布等著作財產權。 「拷貝院線片出租,是侵害所有權」:電影的拷貝與出租涉及的是著作權,而不是物品的所有權;選項出現「所有權」時要特別小心。 「不知道法律,所以不違法」:不能以不懂著作權法作為一概免責的理由。是否成立特定民事或刑事責任,仍須依其要件判斷。 「文章、歌曲、繪圖遭任意利用,應選商標權或專利權」:這類創作內容主要由著作權保護;商標權著重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識別,專利權則保護符合法定條件的發明、新型或設計。 「轉貼文章、播出繪圖,侵害的是言論自由、名譽權或隱私權」:言論自由不等於可以任意複製他人表達。單純未經授權利用作品,應先從著作權判斷,不能直接改選名譽權或隱私權。 「販售盜錄公播帶,主要違反民法、公平交易法或消費者保護法」:題幹核心是未經授權下載、燒錄、販售他人著作,最主要違反的是著作權法。 「燒錄販售違反出版法;免費分送違反刑事訴訟法」:出版法早已廢止;刑事訴訟法主要規範刑事程序。這類題幹應辨認為著作權法。 記憶口訣 「完成即保護,買物不買權;下載燒錄是重製,電視播出看播送,上網分享看傳輸。」 「公開非授權,註明非免責,免費仍須查合理使用。」 「創作被盜用,答案選著作權;不選商標、專利、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