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復審與申訴再申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47
復審與申訴再申訴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先辨認爭議性質:一般人民不服行政處分走訴願;公務人員不服人事行政處分走復審;不服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處置走申訴、再申訴。 訴願得主張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依法申請案件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亦可提起;訴願標的必須是行政處分。 訴願書原則上經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經由誰提出」與「由誰決定」要分開判斷,並熟記各層級機關的管轄對應。 掌握公務人員保障法的適用對象、服從義務的界線,以及復審後提起行政訴訟應向高等行政法院、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 核心觀念 一、訴願的主體、標的與要件 人民認為中央或地方機關的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得提起訴願。訴願制度的目的,是透過行政機關的自我審查來保障人民權益,性質上不是法院審判。提起人須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僅有事實上、情感上的不利益不足以取得訴願資格。 訴願主體不限自然人,也包括法人、非法人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的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所以「只有人民方能提起訴願」是錯誤的。 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例如罰鍰、駁回土地登記申請、拒絕更名申請、土地徵收補償價格的核定,以及稅捐稽徵機關的復查決定,都可以作為訴願標的。 以下原則上不是訴願標的:行政規則、行政契約、機關在媒體上公布的確診人數等事實通知、稅捐機關對業者的實地查核行為、機關與臨時聘僱人員間的薪資給付爭議、警員執勤駕車撞傷人民所生的賠償糾紛(屬國家賠償問題)。 對於依法申請的案件,機關在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致損害申請人的權利或利益,也得提起訴願,故訴願的對象包括消極的不作為。 二人以上就同一原因事實,得共同提起訴願;與訴願人利害關係相同之人,經受理訴願機關允許,得為訴願人的利益參加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通知訴願人及原處分機關進行言詞辯論。 二、訴願的提起方式與後續救濟 依訴願法第58條,訴願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讓原處分機關先有重新審查的機會。若訴願人直接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管轄機關會將訴願書送交原處分機關處理,因此「訴願人僅得逕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是錯誤的。 撤銷訴訟原則上採訴願前置:人民不服罰鍰等行政處分,應先提起訴願,不服訴願決定才能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不能直接起訴;「申覆」、向上級機關「請願」也都不是法定的處分救濟途徑。 三、訴願管轄機關的判斷 原則:向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提起訴願;中央各院的處分則例外由原院自己管轄。所以「一律以原處分機關為受理訴願機關」是錯誤的。 原處分機關訴願管轄機關 鄉、鎮、縣轄市公所縣政府 縣(市)政府所屬機關縣(市)政府 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如區公所、戶政事務所、環保局直轄市政府 縣(市)政府、直轄市政府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如中央銀行主管院,如行政院 中央各院,如行政院原院,如行政院本身 臺灣高等法院(所為的行政處分)司法院 判斷要點: 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都向直轄市政府訴願。戶政事務所雖受民政局督導,仍向市政府提起,不是向民政局;環保局的處分向市政府提起,不是向中央環保機關。 直轄市、縣政府的處分,向中央主管機關提起,例如臺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分向內政部(不是其所屬的署);縣政府依勞動法規所為裁罰向勞動部。 縣政府所為居家檢疫處分,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提起,不是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這種任務編組提起。 公立大學教師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升等申請遭學校駁回,可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法院作成的行為應區分司法裁判與行政處分;法院所為的行政處分仍可提起訴願。 特殊情形訴願管轄 二以上不同隸屬或不同層級機關共為之處分向共同之上級機關提起 無隸屬關係機關辦理受託事件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 有隸屬關係下級機關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 直轄市、縣(市)政府等辦理上級政府委辦事件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 四、公務人員保障法的適用對象與服從義務 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於法定機關及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的有給專任人員,例如市立高中職員。政務人員(如政務次長)、民選公職人員(如縣長)不適用;公立大學教授屬教師,也不適用。 服從義務: 公務人員對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命令有服從義務;監督範圍外的命令沒有服從義務。 認為命令違法時,負報告義務,不是直接拒絕執行,也不是向廉政機關檢舉。 長官認為命令未違法,並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所生責任由長官負擔;但命令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義務。 公務人員請求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五、復審與申訴、再申訴的分流 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的救濟程序只有復審、申訴、再申訴三種,不包含訴願,也沒有「再復審」。公務人員不服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的人事行政處分,應依保障法提起復審,不能依訴願法提起訴願;復審在本質上即屬訴願程序。 比較項目復審申訴、再申訴 對象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的行政處分服務機關所為的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的處置 審查事由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權利或利益認為不當,致影響權益 程序經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先向服務機關申訴;不服函復,再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後續不服復審決定,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措施性質判斷有無相應司法救濟 典型例子免職、因雙重國籍遭解除職務、銓敘部退休金核定、考績丙等、記大過長官對服務態度的指責、工作指派、差勤管理 保訓會全名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依實務見解,記大過、考績丙等屬行政處分,向保訓會提起復審。平時考核記過等懲處,雖然是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作成,救濟依據仍是公務人員保障法,不是考績法、服務法或懲戒法。 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人員的權利受違法侵害時,應可依措施性質尋求相應的司法救濟,所以不能背成「再申訴後一律不得起訴」。 六、復審後的行政訴訟與被告機關 免職、記二大過免職、解除職務等處分經復審後仍不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是向普通法院,也不是向懲戒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服務機關依考績法所為的考績懲處,與懲戒法院作成的懲戒不同,不能因題目出現「大過」「免職」就選懲戒程序或再審。 復審遭駁回後提起撤銷訴訟,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不以保訓會為被告。考績丙等案件即使經主管機關核定、銓敘部銓敘審定,依行政法院見解,仍以作成考績並發布考績通知書的服務機關為被告。 常考陷阱 「只有人民方能提起訴願」:錯。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的處分也可以提起。 「訴願只能主張違法」:錯,尚可主張不當;復審的用語則是「違法或顯然不當」,申訴為「不當」。 「一律以原處分機關為受理訴願機關」「僅得逕向管轄機關提起」:都錯。訴願書經由原處分機關提出,由其上級機關決定;只有中央各院的處分由原院自己管轄。 「受罰鍰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錯,須先經訴願。 「委辦事項向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訴願」:錯,應向受委辦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看清楚是「受託/委任/委辦」以及「受」字的位置。 「戶政事務所處分向民政局訴願」「環保局處分向中央環保機關訴願」:錯,直轄市所屬各級機關一律向直轄市政府。 「區公所處分依自治或委辦事項區分管轄」:錯,原則上就是直轄市政府管轄。 「受人事主管機關處分的公務員可以訴願」:錯,應依保障法提起復審;教師、稅捐復查申請人、土地登記申請人則仍走訴願。 「記過依考績法救濟」:錯,混淆處分依據與救濟依據,救濟依公務人員保障法。 「免職先申訴再復審」「申訴、再申訴與復審、再復審雙軌」:錯。免職直接向保訓會復審,再向行政法院起訴;保障法沒有再復審。 「書面命令一律服從」「認命令違法即可拒絕執行」「拒絕書面署名視為提起訴訟」:錯。違法先報告;違反刑事法律者不必服從;拒絕書面署名視為撤回命令。 「復審駁回後以保訓會或銓敘部為被告」:錯,以原處分機關(服務機關)為被告。 記憶口訣 「處分走復審,管理走申訴;申訴找機關,再申訴、復審找保訓會。」 「違法先報告,書面就服從;違反刑法不服從,拒寫視為撤回。」 「訴願經原機關,上級來決定;各院自己管,直轄市所屬找市府。」 「受託找委託,委任找受委任,委辦找受委辦的上級。」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21 公務員不服行政機關之免職處分時,應為如何之救濟? (A)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B)向服務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
  2. 20 依實務見解,甲受服務機關記一大過處分,其得尋求下列何種管道救濟? (A)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提起再審議 (B)向公務人員保障暨...
  3. 50 公務員不服所屬機關所為記二大過免職之處分,經復審後,得向下列何機關提起訴訟? (A)普通法院民事庭(B)普通法院刑事庭(C)高...
  4. 16 公務員因雙重國籍而遭解除職務,得向下列何司法機關請求救濟? (A)行政法院(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C)普通法院(D)司法院
  5. 14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得提起下列何...
  6. 21 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審程序,本質上係屬何種程序? (A) 行政訴訟 (B) 公務員懲戒程序 (C) 訴願 (D) 一般行政程序
  7. 7.依訴願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能對於處分,提起訴願? (A)受到人事主管機關處分之公務員 (B)受到教育主管機關處分之教師...
  8. 23甲服務於乙公務機關,乙機關將甲的年終考績列為丙等,在經丁主管機關核定以及銓敘部銓敘審定後,乙機關以考績通知書通知甲。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