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先分清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與就業保險,再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該制度的給付種類。 掌握普通傷病補助費的要件:住院診療、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一般以6個月為限。 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已提高到65歲,年資合計滿15年,並設有減給年金(提前請領)與展延年金;領取老年給付後不得再參加勞保。 失能年金以「終身無工作能力」為核心,所得替代率1.55%、最低保障4,000元,有國保年資者可以併計發給。 年金競合一律擇一請領;年金金額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父母或配偶死亡,喪葬津貼為3個月。 核心觀念 一、保險給付種類:先辨識制度 制度給付種類判斷重點 勞保普通事故保險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不包含醫療給付;死亡給付包括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等。 職業災害保險醫療、傷病、失能、死亡(現行職災專法另有失蹤給付)沒有名為「意外給付」的項目。 就業保險失業給付等失業給付不屬於勞工保險的給付種類。 職業災害保險自111年5月1日起改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辦理,但考題仍常以勞工保險條例的架構出題。 用語:現行法已將「殘廢」改稱「失能」。選項出現「殘廢給付」「殘廢年金」「殘廢一次給付」時,應以不是現行給付名稱的方向判斷,正確答案應選「失能」相關給付。 年金化項目:勞保採年金方式的是失能年金、老年年金、遺屬年金;生育給付沒有年金給付方式,屬於一次給付。 二、普通傷病補助費:住院且仍在治療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住院診療 不能工作 因此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 符合上述條件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給付標準: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50%)發給。 給付頻率:每半個月給付一次。 一般期間:以6個月為限。 延長條件:傷病事故發生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合計最長1年。 三、職業傷害補償費與職業病補償費 依勞工保險條例,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給付標準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70%;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半數,最長再發給1年。 題目若問「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多少百分比發給」,答案為70%。比較普通傷病補助費的50%:普通50%,職災70%。 現行職災專法的傷病給付為前2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全額發給,第3個月起按70%發給,最長2年,供延伸理解。 四、老年給付:年齡、年資與離職退保 老年給付原以年滿60歲為請領年齡,之後逐步提高:自107年提高為6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115年起為65歲,並以65歲為上限。因此,題目問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年滿幾歲」得請領老年給付,答案為65歲。 請注意提高的節奏是「每2年提高1歲」,所以「逐年提高至65歲」的說法是錯誤的。 老年年金:達法定請領年齡,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 老年一次金:達法定請領年齡,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 減給年金:年資滿15年,未達請領年齡者,最多可提前5年請領;每提前1年減給4%,最多減給20%。 展延年金:符合條件而延後請領,每延後1年增給4%,最多增給20%。 領取後不得再加保:依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不得再參加勞工保險。日後再受僱工作,可依職災專法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但不能「再行加入勞工保險」。 五、失能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是關鍵 被保險人遭遇傷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請領失能年金。 計算方式:平均月投保薪資 × 保險年資 × 1.55%。 最低保障:金額不足新臺幣4,000元者,按4,000元發給。 國保年資:被保險人具有國民年金保險年資者,符合規定時得併計發給國民年金的身心障礙年金。因此「有國保年資就無法合併發給」是錯誤說法。 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者,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可請領失能年金給付,也可請領失能一次給付。選項寫成「殘廢年金」或「殘廢一次給付」,屬於舊用語,不選。 六、死亡給付:分清誰死亡、誰請領 死亡者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的父母或配偶被保險人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3個月喪葬津貼。 被保險人年滿12歲的子女2個半月喪葬津貼。 被保險人未滿12歲的子女1個半月喪葬津貼。 被保險人本人支出殯葬費者請領喪葬津貼;符合資格的遺屬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 家屬死亡時,請領喪葬津貼的是仍生存的被保險人。遺屬年金須符合法定遺屬資格與順序,並非有親屬身分就當然可以領取。 七、年金競合與金額調整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同時符合失能年金、老年年金、遺屬年金中兩種以上的請領條件時,應擇一請領。 遺屬具有受領2個以上遺屬年金給付的資格時,也應擇一請領。 上述兩種情形都不是合併請領,也不是依發生先後決定。 金額調整:年金給付金額依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調整,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調整不是由主管機關任意為之,也不是依個人生活狀況調整,核定後也並非永不調整。 常考陷阱 「普通事故保險包含醫療」:錯。醫療給付屬於職災保險。 「勞保有失業給付」:錯。失業給付屬於就業保險。 「職災保險有意外給付」:錯。意外不是法定給付名稱。 「殘廢給付屬於職災保險給付」:現行名稱是失能給付,「殘廢」選項應判為非屬給付。 「生育給付採年金方式」:錯。年金只有失能、老年、遺屬三種。 「普通傷病一般以3個月為限」:錯。一般為6個月,年資滿1年再加6個月。 「治療已經停止」:錯。普通傷病補助費要求正在治療中。 普通傷病補助費的起算日:常見錯誤選項為第2日、第3日、第5日,正確為第4日。 職災補償費的比例:選70%;不要和普通傷病的50%混淆。 「老年年金請領年齡逐年提高至65歲」:錯。應為每2年提高1歲。 「領老年給付後再任職,得再加入勞保」:錯。領取後不得再參加勞工保險。 老年年金的年資門檻:須滿15年才是正確敘述;提前請領設有減額(減給)年金,也是正確敘述。 「有國保年資者無法合併發給」:錯。符合規定得併計發給。 年金競合的處理:常見錯誤選項為合併請領、請領最前者、請領最後者,正確為擇一請領。 年金調整的依據:常見錯誤選項為隨時調整、依生活狀況調整、無須調整,正確為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 父母或配偶死亡的喪葬津貼:為3個月,不是6、9、12個月。 記憶口訣 普通傷病:「住院少薪治療中,第四日起半薪領;半月一付,半年為限,年資一年再半年。」 職災補償:「普通五成,職災七成。」 老年年金:「十五年資六十五,兩年一歲慢慢加;提前減四、延後加四,最多五年二成。領了老年不再保。」 失能年金:「終身無能一點五五,保底四千,國保可併。」 競合與喪葬:「三金相逢擇其一,物價五趴來調整;父母配偶喪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