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公務人員考試任用與就職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8
公務人員考試任用與就職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掌握憲法的公務人員公開競爭考試原則:公務人員「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另須區分依教育人員法制聘任的國民小學教師。 記牢就職期限:公務員接到派令後,除程期外,至遲應於一個月內就職。 熟記公務人員考績法的懲處種類:平時考核為申誡、記過、記大過;專案考績為一次記二大過,應予免職。 分清考績法上的「行政懲處」與公務員懲戒法上的「懲戒」。兩者的法源與權責機關不同;撤職、休職、降級、減俸、剝奪或減少退休金等屬於懲戒處分。 依考績法所為的記過,由公務人員的服務機關辦理,不是懲戒法院、行政法院或監察院。 核心觀念 一、公務人員考試任用原則與教師的區別 憲法第85條規定,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這項規定確立了「考試用人」原則:先經國家考試取得任用資格,再由機關依法任用。考試及格只是取得資格,仍須符合其他法定任用條件與程序。 警察、法官、主計人員都屬公務人員體系,原則上透過國家考試取得任用資格,例如警察人員考試、司法官考試,以及含主計類科的高普考與特考。這些人員雖然另有專屬的人事法規,但專屬法規規範的是任用與管理的細節,不代表可以免除考試用人原則。 國民小學教師屬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任用及教師法制辦理資格檢定與聘任,不以通過公務人員考試為必要前提。因此在選項中,教師是「毋須(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任用」的典型。 要注意,「毋須公務人員考試」不等於「不需任何資格」。教師仍須取得教師資格,並經甄選後聘任。教師資格考試、教師甄選與公務人員國家考試是不同制度,不可混為一談。 二、接到派令後的就職期限 公務員接到派令(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如有正當事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得延長,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作答時要抓住三個要素: 起算點:接到派令,不是考試放榜或考試及格之日。 期限: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六個月都不是法定的就職期限。 程期另計:程期指赴任所需的路程時間,不算入一個月之內。 三、考績法上的懲處種類與效果 公務人員考績法把獎懲分為「平時考核」與「專案考績」兩類,法條使用的名稱如下: 考核類型懲處種類重點 平時考核申誡、記過、記大過由服務機關依考績程序辦理,屬行政懲處。 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應予免職,法源為公務人員考績法。 答題時可建立一條連結:「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免職」→「公務人員考績法」→「行政懲處」。此外,年終考績列丁等者也會免職,同屬考績法上的免職。 考績法所列的懲處只有上表這些。減俸、降級、撤職、休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都不在考績法的懲處種類之中。 四、行政懲處與懲戒的區分 行政懲處是服務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對所屬人員所為的人事處置。懲戒則依公務員懲戒法,由懲戒法院審理,案件通常由監察院彈劾移送,或由主管機關移送。兩者的法源、權責機關與處分名稱都要分開記憶。 比較事項行政懲處懲戒 法源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懲戒法 作成者服務機關懲戒法院(懲戒法庭) 處分名稱申誡、記過、記大過;一次記二大過免職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 使職務終止的處分免職免除職務、撤職 請注意,「記過」與「申誡」在考績法與懲戒法中都有。因此判斷權責機關時,要看題目設定的法律依據。題目寫「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記過就由服務機關作成。監察院行使彈劾權,行政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懲戒法院依懲戒法審理懲戒案件,三者都不是依考績法作成記過的機關。 反過來說,題目問「行政懲處措施」或「考績法懲處種類」時,只有考績法獨有的名稱,例如「一次記二大過免職」,才是可以直接鎖定的答案。撤職、降級、減俸、休職都只屬於懲戒。 常考陷阱 「教師也是為國家工作,一定要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錯。國小教師依教育人員法制聘任。警察、法官、主計人員則屬公務人員考試用人體系。 「接到派令後三個月(或兩個月、六個月)內就職。」錯。法定期限是除程期外一個月。 「減俸、降級、減少退休金是考績法的懲處。」錯。這些都是公務員懲戒法的懲戒處分,考績法懲處只有申誡、記過、記大過與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撤職、降級是行政懲處。」錯。兩者都是懲戒。行政懲處中使職務終止的是「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處分效果很重,所以一定是懲戒。」錯。一次記二大過免職的效果雖然重大,仍屬考績法上的行政懲處。分類要看法律依據,不看輕重。 「一次記二大過應撤職、休職或停職。」錯。考績法明定的效果是免職。撤職、休職是懲戒名稱,停職是暫時停止執行職務,都不是同義詞。 「一次記二大過的依據是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服務法或行政中立法。」錯。依據是公務人員考績法。 「懲戒法庭、行政法院或監察院可以依考績法記過。」錯。依考績法記過由服務機關辦理。懲戒法也有記過,但屬懲戒,題目指明依考績法時不選懲戒法庭。 記憶口訣 「派令一月,程期另計。」接到派令後,除程期外,一個月內就職。 「平時申過大,專案二大免。」平時考核為申誡、記過、記大過;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考績叫免職,懲戒撤休降減。」行政懲處終止職務稱「免職」。撤職、休職、降級、減俸、減少退休金屬於懲戒,不要放進考績法。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39 下列何人員毋須考試及格任用? (A)國民小學教師(B)警察(C)法官(D)主計人員
  2. 29.公務員接到派令後,除程期外,至遲應於何期限內就職? (A) 6 個月 (B) 3 個月 (C) 2 個月 (D) 1 個...
  3. 21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考績法所定之懲處種類?(A)記大過(B)記過(C)申誡(D)減俸
  4. 21 下列何者為行政懲處措施? (A)撤職 (B)一次記兩大過免職 (C)降級 (D)減俸
  5. 20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考績法中所列之懲處種類? (A)申誡(B)記大過 (C)一次記二大過者之免職(D)減少退休金
  6. 18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下列何者得對公務人員為記過之處分? (A)懲戒法庭 (B)行政法院 (C)公務人員之服務...
  7. 21 對公務人員為一次記二大過之懲處處分,係以何者為依據? (A)公務員服務法 (B)公務員懲戒法 (C)公務人員考績法 (D)公務人員行...
  8. 19 公務人員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者,應受何種處分? (A)撤職(B)休職(C)免職(D)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