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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種類行政罰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11
其他種類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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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掌握行政罰法的三大處罰類型:罰鍰、沒入及其他種類行政罰,並辨認「沒入」(行政制裁)與「沒收」(刑事用語)的差異。 辨識其他種類行政罰的四大類:限制或禁止行為、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影響名譽、警告性處分;恢復原狀不屬行政罰。 熟練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的計算規則:依法定罰鍰額最高的規定裁處,但不得低於各該規定的罰鍰最低額。這是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的表現。 理解不同種類處罰的併處規則,以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已處拘留就不得再處罰鍰的特則。 區分行政秩序罰與行政執行,並記住違規事實由裁處機關負舉證責任。 核心觀念 一、行政罰的範圍:重點在「裁罰性」 依行政罰法第1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的處罰,適用行政罰法;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行政罰是針對過去違反義務的行為加以制裁。不能僅因行政措施使人民受到不利益,就認定它是行政罰。 沒入屬於行政制裁,不是刑事制裁、民事制裁或國際制裁。「沒收」是刑法上的用語,不在行政罰法所定處罰之列。作答時遇到「沒收」,應判斷為非行政罰。金錢處罰方面,行政罰稱「罰鍰」,要與刑罰中的「罰金」區別。 二、其他種類行政罰:四大類與典型例子 行政罰法第2條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是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類型法定例示辨認重點 限制或禁止行為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暫時限制人民從事一定活動。 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使原有資格或權利消滅。 影響名譽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藉公開資訊造成名譽上的不利益。 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具警告或教育作用,仍屬行政罰。 最常混淆的是吊扣與吊銷:吊扣證照屬於限制或禁止行為;吊銷證照屬於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兩者都是行政罰。講習、輔導教育雖然不課予金錢負擔,仍是法律明列的警告性處分。 恢復原狀並非行政罰。恢復原狀的目的是排除違法狀態、回復應有狀態,不具裁罰性,不在第2條所列範圍。題目問「何者非屬行政罰」時,停止營業、公布照片、輔導教育都是行政罰,恢復原狀則不是。 三、一行為違反數法:罰鍰從一重 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這是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的表現,與信賴保護原則、平等原則、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無關。因此不能將各法罰鍰相加,也不能依各法分別處罰。 確認是否為一行為:題目已設定一行為同時違反數法時,直接依競合規則處理。 比較法定最高額選法:以法定罰鍰最高額較高的規定作為裁罰依據。 確認下限:裁罰額不得低於各規定的最低額,實際下限就是各最低額中較高者。 兩法的罰鍰範圍選法及裁罰範圍 A法3萬元至10萬元;B法1萬元至5萬元依A法裁處,最高10萬元,範圍為3萬元至10萬元,不能降到1萬元,也不能分別處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000元至15,000元;公路法6,000元至12,000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最高額較高),最高15,000元,不能合計成27,000元,也不能改依公路法或併罰。 選項判斷技巧:精確的下限是各最低額中較高者,例如上表兩例分別為3萬元與6,000元。若選項寫「不得低於1萬元」或「最低額不得低於5,000元」,它只是較寬鬆的敘述,並不違法,考題視為正確。若選項寫「得裁處10萬元以下、1萬元以上」,就明確容許低於3萬元的裁罰,屬於錯誤。 行為罰與漏稅罰的競合也適用這套規則。例如未辦營業登記即營業而逃漏營業稅,題目設定同時構成行為罰與漏稅罰時,應按罰鍰最高額者裁處。不是固定處行為罰或漏稅罰,也不是兩者併罰。 四、其他種類處罰的併處與拘留特則 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2項,一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處罰種類相同,且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所以一行為不二罰不等於「罰鍰、沒入、吊銷證照只能擇一」。 依同條第3項,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仍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且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不是一律優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也不是一律依其他行政法。如已裁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五、行政秩序罰的性質、救濟與舉證責任 行政秩序罰是對過去違反義務行為的制裁,本質就是處罰。「督促義務人將來履行義務」是行政執行的特徵,例如怠金屬於間接強制方法,不能與罰鍰混為一談。行政秩序罰的種類也不只金錢負擔,還包括沒入與其他種類行政罰。基於一行為不二罰,不得對同一行為連續處罰。 不服行政罰處分,原則上依訴願、行政訴訟救濟,不是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行政執行程序中的聲明異議,處理的是執行命令、執行方法等執行程序上的事項。 裁處人民罰鍰時,裁處機關應就人民確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事實負舉證責任。不是由警察機關、行政執行署或行政法院負擔,也不能要求人民先證明自己沒有違規。 常考陷阱 「沒收屬於行政罰」:錯。行政罰法用「沒入」,沒收是刑法用語。 「沒入是刑事制裁」:錯。沒入是行政制裁。 「行政罰只有金錢處罰」:錯。沒入及其他種類行政罰也包括在內。 「講習、輔導教育、公布照片、停止營業、吊銷證照不是處罰」:錯。均為第2條所列的其他種類行政罰。 「恢復原狀是行政罰」:錯。它只是回復合法狀態,不具裁罰性。 「兩法罰鍰最高額相加,或兩法分別處罰、併罰」:錯。只依法定罰鍰額最高的規定裁處一次。 「改依最低額較高或最高額較低的那部法裁處」:錯。選法看最高額,最低額只用來限制下限。 「裁罰範圍可以下探到較低那部法的最低額」:錯。不得低於各該規定的最低額。 「行為罰、漏稅罰應併罰,或固定處其中一種」:錯。一行為時按罰鍰最高額者裁處。 「一行為違反社維法,一律依社維法裁處罰鍰」:錯。同樣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 「已裁處拘留,仍得再處罰鍰」:錯。已處拘留者,不再處罰鍰。 「從一重處罰是信賴保護、平等或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的表現」:錯。這是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的表現。 「行政秩序罰本質在督促將來履行」:錯。這是行政執行的特徵。 「不服處罰應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錯。原則上循訴願、行政訴訟救濟。 「由警察機關、行政執行署或行政法院負舉證責任」:錯。舉證責任在裁處機關。 記憶口訣 「罰、沒、其;限、剝、名、警」:行政罰分為罰鍰、沒入、其他種類;其他種類再分限制行為、剝奪資格、影響名譽、警告處分。恢復原狀與沒收都不在其中。 「上限選法,下限取高,不加不併;拘留已處,罰鍰免再」:先比最高額決定適用規定,下限不得低於各法最低額,不相加也不分別處罰;已裁處拘留,就不再處罰鍰。 「誰罰誰舉證」:裁處機關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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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2 依行政罰法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應受之處罰,不包括下列何者? (A)沒收 (B)罰鍰 (C)講習...
  2. 11 依行政罰法的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罰? (A)公布照片 (B)輔導教育 (C)停止營業 (D)恢復原狀
  3. 21 甲之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裁罰新臺幣(下同)5000 元至 15000 元,該行為同時違反公路法應 裁罰 6000 元至 12000...
  4. 1「沒入」係屬何種制裁?(A)行政制裁(B)刑事制裁(C)民事制裁(D)國際制裁
  5. 複選題20 甲一行為同時違反 A 法及 B 法,A 法規定應裁處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以下,3 萬元以上罰鍰,B 法規定應裁處 5 萬元...
  6. 19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 (B)裁處之額...
  7. 19 關於行政秩序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質並非處罰,而是督促義務人將來履行義務 (B)處罰種類僅有課予金錢負...
  8. 12 行政機關裁處人民罰鍰時,下列何者就該受罰人民確實有違反行政法規定之行為負舉證責任? (A)警察機關 (B)裁處機關 (C)行政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