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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概念與適用範圍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22
行政罰概念與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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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掌握行政罰的本質: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所為的裁罰性制裁,又稱行政秩序罰。 熟記行政罰法第1、2條:罰鍰、沒入,以及四類其他裁罰性不利處分,並能把具體措施歸到正確類型。 依處分目的區分行政罰、刑事罰、執行罰、懲戒罰與非裁罰性不利益處分,不能只看處分名稱。 理解沒入的所有權限制、第三人例外,以及裁處前、裁處後不能沒入時的價額處理。 掌握裁處與不法利得追繳都屬行政處分,以及現場處置的權限範圍、裁量基準與聽證要求。 核心觀念 一、行政罰的概念與適用範圍 行政罰是針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過去行為所施加的制裁。行政罰法所稱行政罰是行政秩序罰,不包括行政刑罰、執行罰或公務員懲戒罰。依第1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的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所以行政罰法是行政罰的普通法,個別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優先適用。 行政罰法兼有實體與程序規定,不是全部都在規定處罰要件。例如裁處程序、現場處置、聽證等都屬程序規定。它與行政程序法的適用關係,也不能一概認為行政程序法優先。 水土保持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律所定的罰鍰,性質上都是行政罰。例如在道路上蛇行處罰鍰、從事性交易處罰鍰,都是行政罰,不是刑事罰。認定這些罰鍰的責任,例如責任條件、責任能力等,應適用行政罰法,不是刑法、民法。判斷重點在處罰性質,不在法律名稱。 依行政罰法第7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非裁罰性不利益處分不以制裁為目的,因此沒有故意、過失這項責任條件的問題。 二、行政罰與其他措施的區別 類型判斷重點典型情形 行政秩序罰由行政機關制裁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交通違規罰鍰、酒駕吊銷駕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罰鍰、裁罰性沒入 刑事罰(含行政刑罰)由法院依刑事法律與程序追究犯罪責任死刑、徒刑、拘役、罰金 執行罰促使義務人將來履行義務,屬行政執行手段怠金 懲戒或紀律措施維持特定身分關係或組織內部紀律公務員懲戒、學校依校規記學生大過 非裁罰性不利益處分排除危害、回復合法狀態或確保管制目的命拆除農地上違規新建的工廠、當場禁止無照駕駛者繼續駕駛 罰鍰是行政罰,罰金是刑事罰。傳統所稱「行政刑罰」雖然也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有關,仍是刑事制裁,不是行政罰法所稱的行政秩序罰。 刑法上的沒收要和行政法上的沒入區分:沒收由法院依刑事法律宣告,沒入由行政機關依法裁處。不能說兩者都是刑罰,也不能說兩者都是行政罰。 行政罰與非裁罰性不利益處分有幾點不同: 行政罰須具備故意或過失。 行政罰的內容不只罰鍰,還包括沒入、吊銷執照等。 兩者都由行政機關作成。 相對人不履行時,兩者都可以依行政執行法移送或執行,不必經由法院強制執行。 三、第2條的四類其他行政罰 除罰鍰、沒入外,行政罰法第2條把其他種類行政罰(裁罰性不利處分)分成以下四類。某項措施必須具有裁罰性,才屬本條的行政罰。 款次類型法定例示 第1款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等 第2款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等 第3款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等 第4款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等 以處罰違規為目的的停止電子遊戲業者營業、廢止土石採取許可、公布違法自然人姓名,都屬裁罰性不利處分。公務員懲戒處分則不屬行政罰法的行政罰。 以下兩組最容易混淆: 吊扣與吊銷:吊扣屬限制或禁止行為(第1款),吊銷屬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第2款)。 公布姓名與警告性處分:公布姓名屬影響名譽(第3款),不是限制或禁止行為,也不是警告性處分。 第2款雖列有「強制拆除」,但必須具有制裁目的。如果是單純命拆除違規建物以回復合法狀態,屬非裁罰性不利益處分,不是行政罰。 四、沒入與價額處理 沒入是依法剝奪財產權的行政罰,沒入決定本身就是行政處分。依行政罰法第21條,沒入之物,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 依第22條,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的物,有兩種情形仍得裁處沒入: 所有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該物成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的工具。 物的所有人明知該物得沒入,為規避沒入之裁處而取得所有權。 第一種情形限於故意或重大過失,一般過失不得沒入。 依第23條,不能沒入時,要先區分發生在裁處沒入之前或之後: 時點情形處理 受裁處沒入前受處罰者或第22條的物之所有人,予以處分、使用或以其他方法致不能裁處沒入得裁處沒入其物之價額;致物之價值減損者,得裁處沒入其物及減損之差額 受裁處沒入後受處罰者或第22條的物之所有人,予以處分、使用或以其他方法致不能執行沒入得追徵其物之價額;致物之價值減損者,得另追徵其減損之差額 上述追徵,由為裁處之主管機關以行政處分為之。所以受裁處沒入後才自行銷毀機具,致不能執行,應追徵該機具之價額。不是把沒入轉換成罰鍰,也不是撤銷或廢止沒入處分。 關於沒入與罰鍰的關係,要注意兩點: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時,除應處罰鍰外,其中規定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 行政罰法沒有「沒入之物由機關計算現實價額,折抵罰鍰」的規定,兩者各自獨立。 五、裁處、追繳、現場處置與程序 行政機關對具體違規行為所為的行政罰裁處,性質上是行政處分,不是行政指導、行政計畫或行政契約。依行政罰法第20條追繳不法利得,也由為裁處之主管機關以行政處分為之,目的在剝奪不當保有的利益。 依行政罰法第34條,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行政罰的行為人,行政機關得為下列處置: 即時制止其行為。 製作書面紀錄。 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使用強制力排除其抗拒。 確認其身分。 本條不包括管束行為人,也不得聲請法院羈押。羈押是刑事訴訟上的強制處分,行政罰程序沒有這項權限。 罰鍰額度的裁量是合義務裁量,受法律授權目的、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拘束,主管機關不能「自由」決定。統一裁罰基準有助於一致處理,但個案有特殊情形時,可以不依基準表而依法另為妥適決定,並不違法。另外也不是初犯一律只能處最低額。法律規定「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時,屬羈束規定,機關沒有是否禁止的裁量空間。 依第43條,行政機關作成第2條第1款(限制或禁止行為)及第2款(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的裁處前,應依受處罰者的申請舉行聽證,但有法定例外。因此: 撤銷漁業執照屬第2款,適用本條聽證規定。 沒入走私漁船、裁處高額罰鍰都不屬第2條第1、2款,不適用本條聽證規定。 交通違規記點屬第4款警告性處分,也不適用本條聽證規定。 常考陷阱 「行政罰的內容只有罰鍰」:錯。還包括沒入及四類其他裁罰性不利處分,例如吊銷執照。 「行政罰只能由法院依法定程序為之」:錯。行政罰由行政機關裁處;由法院處罰的是刑事罰,例如罰金、沒收。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受罰金,適用行政罰法」:錯。罰金是刑罰,不是行政秩序罰。 「行政罰法全部為實體規定」「行政程序法一律優先」:都錯。正確的說法是: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吊照、拆除、記過都是行政罰」:要看性質。酒駕吊銷駕照是行政罰;校規記大過屬紀律措施;命拆除違規工廠以回復合法狀態,屬非裁罰性處分。 「行政罰法的行政罰=行政刑罰/執行罰/懲戒罰」:錯。行政罰法所稱行政罰是秩序罰。 「公布姓名是警告性處分或限制禁止行為處分」:錯。公布姓名、名稱或照片屬影響名譽;告誡、記點、輔導教育才是警告性處分;吊扣證照、限制營業、停止使用才是限制或禁止行為處分。 「第三人有過失,工具即可沒入」:錯。須達故意或重大過失。 「沒入物價額可折抵罰鍰」:錯。行政罰法沒有這項規定。 「裁處沒入後銷毀,就轉為罰鍰或撤銷處分」:錯。應追徵價額;裁處前就處分掉的,才是裁處沒入價額。 「現場可管束行為人、可聲請羈押」:錯。只能即時制止、製作書面紀錄、保全證據(急迫時得以強制力排除抗拒)、確認身分。 「非裁罰性處分只能透過法院強制執行」:錯。行政處分都可以依行政執行法執行。 「罰鍰額度可自由裁量」「初犯一律最低額」「當場禁止駕駛可裁量」:都錯。特殊個案不依統一裁罰基準,並不違法。 「高額罰鍰、沒入、記點須聽證」:錯。只有第2條第1、2款的裁處,經受處罰者申請,才須聽證。 記憶口訣 「鍰行政、金刑事;沒收法院、沒入行政。」 「扣限制、銷資格;公布名譽、記點警告。」 「沒入看所有,第三人看故重;裁前沒價額,裁後追價額。」其中「故重」指故意或重大過失。 「現場四招:制止、紀錄、保全、確認身分——不管束、不羈押。」 「聽證只看一二款:限制禁止、剝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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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複選題20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罰?(A)因酒駕吊銷駕駛執照 (B)學校依校規記學生大過 (C)要求拆除農地上違規新建之工廠 (D)違反廢棄物...
  2. 20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課處之行政罰,與行政上非裁罰性之不利益行政處分並不相同。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3. 6 關於行政罰法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金之處罰時,適用行政罰法 (B)行政罰法全部為處罰之實體...
  4. 12 水土保持法對違反該法之行為,有處罰鍰之規定,應適用下列何種法律規定以認定其責任? (A)刑法 (B)民法 (C)社會秩序維護法...
  5. 10行政罰法所謂之行政罰係指: (A)行政刑罰 (B)執行罰 (C)秩序罰 (D)公務員之懲戒罰
  6. 2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7. 15 人民因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而受主管機關科處罰鍰。此罰鍰為: (A)行政秩序罰(B)行政刑罰(C)執行罰(D)懲戒罰
  8. 20 沒入為行政罰法所明定的行政罰種類,下列關於沒入之敘述何者錯誤? (A)沒入是對財產權的剝奪,其決定本身即屬於行政處分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