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自公布日施行」不等於公布當日生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公布日、發布日都算第一日:當日為第一日,翌日為第二日,再翌日為第三日;實際計算就是公布或發布日期加二日。 法律與命令適用相同算法:法律明定自公布日施行,或命令明定自發布日施行,均依第三日起生效的規則計算。 第三日自零時起生效:不是等到第三日的公布時刻,也不是第三日終了後才生效。 先辨識施行方式,再計算日期: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與指定特定日期施行,適用規則不同。 核心觀念 一、先區分「公布、發布」與「發生效力」 法規已經公布或發布,不表示當日一定開始對人民及機關發生拘束力。作答時必須先看法規如何規定施行日期,再依《中央法規標準法》判斷生效日。看到「自公布日施行」,不能直接把公布日期當成生效日期。 法律由總統公布;命令則由各機關發布。因此,題目可能以「某法公布」呈現,也可能以「某施行細則發布」呈現。兩者用語雖不同,只要明定自公布日或發布日施行,生效日的計算方式相同。不要因為名稱是「施行細則」,就改用發布當日立即生效的算法。 二、第13條: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第三日起生效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這是本單元最重要的法條,應同時掌握「起算日」及「第幾日生效」。 第一日:公布或發布當日,直接列入計算。 第二日:公布或發布的翌日。 第三日:公布或發布的再翌日,自這一天開始發生效力。 因此,可將算法簡化為:生效日期=公布或發布日期+二日。法條說的是「起算至第三日」,不是「公布後再經過三日」,也不是從翌日才開始計算第一日。 公布或發布日期第一日第二日第三日:生效日 5月12日5月12日5月13日5月14日 10月15日10月15日10月16日10月17日 7月1日7月1日7月2日7月3日 1月25日1月25日1月26日1月27日 1月30日1月30日1月31日2月1日 12月30日12月30日12月31日翌年1月1日 遇到月底或年底,仍依連續曆日往後計算,注意月份天數及年度變換即可。不要套用一般期間計算中「始日不算入」的印象;本單元已有明文規定,公布或發布當日就是第一日。 三、生效時點:第三日上午零時 確定生效日期後,還要注意選項是否進一步區分時間。依第13條「第三日起」發生效力,應自第三日上午零時開始,而非第三日下午某個時刻。 例如7月1日公布且明定自公布日施行,7月1日算第一日,7月2日算第二日,7月3日算第三日,故自7月3日上午零時起發生效力。公布當天究竟是上午或下午辦理,並不因此把生效時點推到第三日的相同鐘點。 四、第14條:特定施行日期,依指定日期生效 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規定:「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因此,法規施行方式可整理為下列三種: 施行方式判斷規則 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依第13條,公布或發布當日起算,第三日起生效。 法規直接指定施行日期依第14條,自指定日期起生效。 授權以命令指定施行日期依第14條,自命令指定的施行日期起生效。 例如法規已指定自某年8月1日施行,就直接以8月1日為生效日,不再加二日。以命令指定施行日期時,也應看命令所指定的日期,不能一律把命令發布日加二日當作原法規的生效日。 條次另須分清:上述生效日期的計算主要由第13條與第14條規範;第15條規定的是「法規定有施行區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區域者,於該特定區域內發生效力。」其重點在效力的地域範圍,不是另一種生效日期算法。 常考陷阱 「自公布日施行,所以公布當日生效」:忽略第13條的法定算法。題幹只要屬於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即應算至第三日起生效。 「從公布翌日開始算第一日」:起算點錯誤。公布當日即為第一日,若從翌日起算,答案就會晚一天。 「第三日生效,所以日期加三日」:把「第三日」誤認為「三日後」。正確速算法是日期加二日。 「第二日或第七日生效」:數字混淆。第13條明定第三日起生效,不能憑印象選擇其他日數。 「施行細則自發布日施行,因此當日有效」:誤以為命令與法律算法不同。第13條同時規範公布與發布,兩者均算至第三日。 「第三日下午五時生效」:日期正確,時點仍可能錯誤。應選第三日上午零時,不能沿用公布當日的鐘點。 題幹寫「自公布時施行」或宣示「自公布日起生效」:此類表述仍屬第13條自公布日施行的情形,不能單憑「時」或「生效」二字,就認定公布當下立即發生效力,仍應算至第三日。 「所有法規都要公布後加二日」:過度套用口訣。已指定特定施行日期,或由命令指定施行日期者,應依第14條,自指定日起生效。 記憶口訣 「公布當天一,再翌第三起;日期加上二,零時有效力。」 「自公布,看十三;指定日,看十四;施行區域,看十五。」作答時依序確認施行方式、起算日期及生效時點,即可避開常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