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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施行期限之延長與期滿當然廢止

科目:升官等警正/升官等薦任/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5
法規施行期限之延長與期滿當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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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7日

學習重點 定有施行期限的法規,期滿當然廢止,不必另經廢止程序,但仍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3條)。 法律需要延長施行期限,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主管機關不能自行延長,也不是由行政院核定後報請總統公布延長。 法律的施行期限若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應於立法院休會一個月前送立法院。 命令需要延長施行期限,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不是由原發布機關的上級機關發布。 授予人民經濟利益的法規若預先訂有施行期間,在該期間內應予較高程度之信賴保護,非有極為重要之公益,不得加以限制。 核心觀念 一、先分清楚:期滿效果,還是延長程序 本單元以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3條、第24條為核心。第23條規定法規施行期限屆滿的效果;第24條規定主管機關認為有繼續施行必要時,應如何延長。作答時,先判斷題目問的是「期滿後效力如何」,還是「需要延長時如何辦理」,再套用對應規定。 定有施行期限,並不表示絕對不得延長;但期限也不會因主管機關認為有需要,就自動延續。法律與命令各有延長程序,必須分別記憶。 二、法律延長施行期限:送立法院審議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4條第1項,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要掌握四個要素:規範種類是「法律」、啟動者是「主管機關」、時間是「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程序是「送立法院審議」。 法律的效力延續涉及立法權,因此主管機關的判斷只是啟動延長程序的前提,不能取代立法院審議。下列說法都不符合本條規定: 無法延長,只能重新制定新法。 經行政院核定後,報請總統公布延長。 由主管機關自行訂定職權命令延長。 經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即可延長效力。 「一個月前」是送立法院審議的時間要求,不是立法院必須完成審議的期限;也不要把「已經送案」誤認為「已經完成延長」。 三、法律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改以休會為基準 法律的施行期限若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依第24條第1項但書,應於立法院休會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因為休會期間立法院無法審議,所以要提前到休會前送案。 兩種情形都是「一個月前」,差別在計算基準:一般情形以「期限屆滿」為基準;休會期內屆滿的情形,以「立法院休會」為基準。不能誤寫成休會結束一個月前。 四、命令延長施行期限:由原發布機關發布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4條第2項,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命令本來就是由原發布機關訂定發布,延長自然也由原發布機關為之,不必送立法院審議。 比較事項法律命令 延長的時間要求期限屆滿一個月前期限屆滿一個月前 延長程序送立法院審議由原發布機關發布 休會期內屆滿的特別規定立法院休會一個月前送立法院無此規定 最容易誤認之處誤認主管機關可自行延長,或由行政院核定、總統公布延長誤認應由原發布機關之上級機關發布 命令的判斷關鍵是「原發布機關」。選項即使正確寫出「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只要把發布機關改成「上級機關」,整句就是錯誤的。 五、施行期限屆滿:當然廢止,但仍應公告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3條規定:「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本條用語是「法規」,法律與命令都適用。 所謂「不適用前條之規定」,是指不適用第22條的一般廢止程序。兩者比較如下: 比較事項一般廢止(第22條)期滿當然廢止(第23條) 適用情形未定施行期限的法規,需另行廢止法規定有施行期限,期限屆滿 廢止程序法律: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由原發布機關為之不需經廢止程序,期滿即當然廢止 失效時點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期限屆滿即廢止,沒有「第三日」的計算 後續作為公布或發布廢止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因此,定有施行期限的法律期滿後,不需要再由總統令廢止,也不能說「未經廢止前效力繼續存在」。看到「算至第三日起失效」,要辨識出那是第22條一般廢止的規定,被錯套到期滿廢止。 但不必另走廢止程序,不等於不必公告。第23條但書明定應由主管機關公告,所以完整的答案是「期滿當然廢止,由主管機關公告之」。說「此種法律之廢止無須公告」是錯的。 六、預定施行期間內的信賴保護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指出,授予人民經濟利益的法規若預先訂有施行期間,人民可能據此安排經濟活動,因此在該期間內即應予較高程度之信賴保護,非有極為重要之公益,不得加以限制。 要抓住四個關鍵詞:「授予人民經濟利益」、「預先訂有施行期間」、「在該期間內」、「極為重要之公益」。這不是絕對禁止變更,但也不是只要有一般公益就能限制。至於原定期間屆滿後,則回到期滿當然廢止的規定,不能以信賴保護為由,推論法規必須自動延長。此敘述本身是正確的,常出現在「何者錯誤」題型中當作正確選項。 常考陷阱 「定有施行期限的法律不得延長」「無法延長,只能重新制定新法」:錯。法律可以延長,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三個月或四個月前送立法院」:錯。是屆滿一個月前。 「經行政院核定後報請總統公布延長」:錯。法律延長要送立法院審議。 「由主管機關自行訂定職權命令延長」「經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可延長效力」:錯。主管機關只能認定需要延長並送案,不能自行延長法律。 「休會期內屆滿,仍以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案」:錯。應於立法院休會一個月前送立法院。 「命令延長由原發布機關之上級機關發布」:錯。應由原發布機關發布。這是「何者錯誤」題型的常見答案。 「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錯。「第三日」是第22條一般廢止的失效規定;定有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 「由總統令廢止」:錯。期滿當然廢止,不需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廢止程序。 「未經廢止前效力繼續存在」:錯。期滿即當然廢止。 「此種法律之廢止無須公告」:錯。但書明定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預定施行期間內,有一般公益即可限制」:錯。須有極為重要之公益。 記憶口訣 「法律送立院,命令原機關;屆滿前一月,休會看休會;期滿當然廢,主管要公告;第三日失效,那是一般廢。」 信賴保護補充:「預定期間內,信賴強;要限制,公益極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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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 法令定有施行期限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定有期限者,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
  2. 19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遵循下列何種程序? (A)無法延長,僅能重新制訂新法 (B)應...
  3. 48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須延長者,至遲應於何時送立法院審議? (A)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 (B)於...
  4. 44 針對定有施行期限的法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得延長此種法律之施行期限 (B)此種法律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
  5. 46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後之效力如何? (A)當然廢止,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B)由總統令廢止 (C)經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可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