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基本權規定方式、功能與類型

科目:升官等警正/升官等薦任/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5
基本權規定方式、功能與類型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27日

學習重點 掌握基本權保障的例示規定:憲法先列舉各項權利,再以第22條概括補充。並非只有明文列出的權利才受保障。 以人民主張的內容辨識基本權功能:拒絕國家干預、要求國家給付、要求程序保障,分屬不同功能。 理解基本權兼具主觀權利與客觀法功能,可推導出國家保護義務,以及組織與程序保障。 區分結社自由、契約自由、營業自由與生存權,掌握勞雇關係案例直接涉及哪些權利。 熟記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同時見於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與第十三章基本國策。 核心觀念 一、基本權的規定方式:列舉加概括,稱為例示規定 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採例示規定。結構是先列舉具體權利,再設概括條款補充,使保障範圍不受既有列舉內容限制。 憲法第7條至第18條列有以下權利: 平等權 人身自由、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居住及遷徙自由 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 秘密通訊自由 信仰宗教自由 集會及結社自由 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 請願、訴願及訴訟權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 應考試、服公職權 第19條至第21條規定納稅、服兵役及受國民教育的義務;其中第21條明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因此,憲法對人民的權利與義務都有明文規定,而且不能把第7條至第18條誤當成列舉權利的全部範圍。 第22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這是未列舉自由權利的概括保障條款。契約自由等未以專條明列的自由,也可受到憲法保障。 作答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看到「僅有列舉」或「只有概括」,都是忽略兩種規定方式並存。 看到「僅為方針規定」,則忽略基本權具有拘束國家權力的規範效力。 第22條概括保障的是人民的其他自由及權利,不是概括授權國家創設人民義務。 二、基本權功能:同一權利可以具有多種功能 基本權不只要求國家不得侵犯人民,也會影響國家的制度設計、保護措施及程序安排。各項功能可以並存,不是彼此排斥的權利分類。 功能核心意義判斷線索 消極防禦人民要求國家不干預,或排除國家的不當干預。拒絕強制、要求停止限制。 客觀法秩序基本權也是拘束國家立法、行政及司法的客觀規範,要求國家維護其所保障的價值。國家保護義務、制度保障、組織保障。 給付請求人民請求國家提供一定服務、資源或其他積極給付。要求國家提供、補助或協助。 程序保障透過適當程序,使基本權獲得有效保障。陳述意見、參與程序、公平審理及救濟。 人民拒絕國家強制接種疫苗,是在主張消極防禦功能。重點在要求國家不要強制介入其身體,不是請求國家提供疫苗或醫療服務,也不是要積極參與國家意志的形成。因此,這類主張與給付請求、主動參與或程序保障都不同。至於這項干預最後是否合憲,仍須另外審查;辨認出主張的功能,不代表拒絕必然有理由。 基本權與防禦權不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防禦功能是基本權最核心的功能之一,但不能反過來說基本權只有防禦功能。基本權的客觀法面向,也可能要求國家防止第三人侵害人民,形成國家保護義務。 此外,有些基本權可推導出組織保障功能,要求國家透過適當組織與制度安排,使權利得以實現。程序保障同樣是基本權功能的一環,不能因為涉及「組織」或「程序」,就認為與基本權無關。但也不能推論每項基本權都必然產生相同的組織保障或給付請求,所以題目用「有些」才正確。 三、基本權類型:從具體行為辨認保護內容 權利保障重點勞雇情境的辨識 結社自由人民組成、加入及參與團體的自由,憲法第14條明文保障。勞工是否加入工會,直接涉及結社自由。 契約自由決定是否締約、選擇相對人及決定契約內容的自主,受第22條保障。招募、面試及勞動契約條件,涉及締約自主。 營業自由經營事業及從事營業活動的自由,與第15條工作權、財產權保障相關。雇主經營企業與人事管理,涉及營業自由。 生存權第15條明文保障,重點在維持生存及基本生活。不能只因事件與求職、薪資有關,就認定直接涉及生存權。 雇主在面試時表示不希望求職者日後加入工會,應從三項權利理解:勞工的結社自由、雙方的契約自由,以及雇主的營業自由。情境雖與工作及收入有關,但不會因此直接變成生存權問題,所以生存權是「不直接包括」的選項。 同一事件可能涉及不同主體的多項基本權。辨識「涉及哪些權利」,不等於認定雇主可以憑營業自由或契約自由任意限制工會活動。私人間的勞雇爭議,仍須透過相關法律的解釋與適用,調整彼此權益。 四、基本權與基本國策:教育保障跨越兩章 憲法第二章為「人民之權利義務」,第十三章為「基本國策」。前者直接規定人民的權利義務;後者則為國家施政及制度建設設定方向與規範。兩章可能針對同一領域,形成相互補充的保障。 最重要的對照是受國民教育之權利: 第21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章「教育文化」一節再進一步保障教育。其中第160條規定: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其他常見選項的位置如下: 集會、結社自由見於第14條,基本國策並沒有對應的保障規定。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見於第17條;憲法另有第十二章「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專章,但該章不是基本國策。 應考試、服公職權見於第18條;相關考試制度規定在「考試」章,也不屬於基本國策。 因此在這些選項中,同時見於第二章並列入第十三章基本國策保障的,是受國民教育之權利。 常考陷阱 「僅有列舉規定」或「只有概括規定」:錯在只看到一半。列舉加上第22條概括,合稱例示規定。 「未列舉的權利一律不受保障」:錯在忽略第22條。契約自由等未列舉權利,仍受憲法保障。 「基本權只是方針規定」:錯在否定基本權的規範效力,不能把人民權利當成單純的政策宣示。 「拒絕國家強制,屬主動參與、給付請求或程序保障」:先看人民要求什麼。要求國家不要干預,就屬消極防禦;主動參與是參與國家意志形成,給付請求是要國家提供東西。 「基本權與防禦權屬截然不同的概念」:防禦是基本權的功能之一,兩者不能切割成毫無關聯的概念。 「程序保障屬程序權,與基本權功能無涉」或「基本權與國家保護義務無關」:都把基本權功能理解得過窄。程序保障、國家保護義務都是基本權功能的內涵,有些基本權也可推導出組織保障。 「只要涉及求職,就直接涉及生存權」:應依具體爭議辨識權利。加入工會的核心是結社自由,面試締約是契約自由,企業經營是營業自由,不會因為與工作有關就直接改判為生存權。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也列入基本國策」:這些權利另有第十二章專章,但那一章不是第十三章基本國策。 「憲法明文保障,就代表基本國策也有對應規定」:兩者不能畫上等號。受國民教育之權利才是本單元須熟記的跨章保障重點。 記憶口訣 「列舉加概括,權利採例示;拒絕看防禦,提供看給付。」 「入工會看結社,談條件看契約,企業經營看營業;生存權不直接。」 「教育二十一,國策一六〇;權利國策兩章見,國民教育最常考。」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4 我國憲法對於人民的權利與義務之規定,是採何種方式? (A)僅有列舉規定 (B)只有概括規定 (C)例示規定 (D)僅為方針規定
  2. 16 人民拒絕國家強制接種疫苗,係主張基本權利之何種功能? (A)消極防禦 (B)主動參與 (C)給付請求...
  3. 1 關於基本權功能之描述,下列何者正確? (A)基本權與防禦權係屬截然不同之權利概念 (B)有些基本權可推導出組織...
  4. 16 下列何種人民基本權利,我國憲法不僅明文規定,且列入第 13 章基本國策予以保障? (A)集會、結社自由...
  5. 5 雇主甲面試求職者乙時,明示不希望其未來進入公司後加入工會。上述情形所涉之基本權利,不直接包括 下列何者?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