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區分內容管制與內容中立管制:前者針對言論的主題、觀點或訊息,後者不問內容,管制時間、地點或表達方式。分類與合憲性須分別判斷。 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目的,均受言論及出版自由保障,但仍得依法適當限制。 「猥褻」雖是評價性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並不因此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判斷應看出版品整體特性及其目的、當時社會一般觀念。 對言論內容的事前審查屬重大干預,原則上推定違憲,採嚴格審查;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是重要案例。 掌握案例差異:電視性資訊得受適當限制;人民團體政治主張的禁令,以及受刑人投稿須「題意正確」的限制,均有違憲問題。 核心觀念 一、內容管制與內容中立管制 判斷重點在於:國家是否因為人民「說了什麼」而限制言論?如果必須辨識言論的主題、立場或訊息,才能決定是否禁止,通常就是內容管制;如果無論表達何種意見,都適用相同的音量、時段或場所限制,則屬內容中立管制。 比較項目內容管制內容中立管制 管制重點言論的主題、觀點、訊息表達的時間、地點、方式 典型例子禁止煽惑犯罪、禁止兒童色情、禁止表達贊同共產主義的意見住宅區夜間發言的音量限制 審查方向原則上較嚴格,尤其政治言論;仍須依言論性質與管制方式區分通常較寬鬆,但仍須符合比例原則 例如,禁止晚間十點後在住宅區以超過七十分貝的音量發言,重點是安寧與音量,不在發言內容,因此屬內容中立管制。相反地,禁止在室外集會時發表特定政治主張,即使規定同時提到場所,仍是針對言論內容。 屬於內容管制,不等於必然違憲;屬於內容中立管制,也不等於必然合憲。禁止煽惑犯罪或兒童色情,仍屬內容限制;其是否合憲,須進一步審查目的、手段與限制範圍。內容中立規範也不能過度妨礙表達機會。 二、猥褻性言論的保障與法律明確性 依釋字第617號,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目的,均受憲法言論及出版自由保障。受保障不代表不得限制,但立法者仍須遵守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不能僅以涉及性為由全面禁止。 法律明確性不要求每個用語都能以數字或固定公式界定。規範使用評價性概念,只要其意義並非難以理解、受規範者可以預見,且可透過司法審查確認,就不當然違憲。因此,「猥褻」雖須依社會觀念評價,仍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依釋字第407號,區分猥褻出版品與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出版品,應就出版品整體之特性及其目的觀察,並依當時社會一般觀念判斷。不能只抽取個別圖片或文字,也不能僅憑審查者個人的好惡決定。 釋字第617號並就猥褻資訊的處罰範圍作出區分:涉及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且欠缺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的猥褻資訊,與其他猥褻資訊的管制有所不同;後者是否採取適當安全隔絕措施,使一般人得以避免接觸,是重要判斷因素。不能簡化成「所有性資訊均可處罰」或「一律採隔絕措施即可傳布」。 三、事前審查原則上推定違憲 事前審查是指言論發表前,須先將內容送交機關審查,取得同意後才能發表。它使言論在進入公共討論以前,就可能被阻擋,因此對言論自由的干預特別重大。 釋字第744號認為,化粧品廣告刊播前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屬言論內容的事前審查,原則上應推定違憲,採嚴格審查。其合憲要求包括: 目的:追求防免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及難以回復危害等特別重要公共利益。 手段:與目的達成間具有直接及絕對必要關聯。 程序:提供立即司法救濟的機會。 該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制度未符合要求,因而違憲。即使廣告屬商業言論,仍不能忽略「事前審查」這種管制方式所引發的嚴格審查。 四、重要案例與審查差異 管制情形判斷重點 對電視性資訊傳播予以適當限制依釋字第617號意旨,考量媒體特性及保護兒少等需要,得予適當限制;不是全面禁止性資訊。 人民團體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釋字第644號認為,以此作為不許可設立的理由,是對政治言論內容的事前審查,違憲。 受刑人文稿須「題意正確」等,始准投寄報章雜誌釋字第756號指出相關規定有違法律保留;以「題意正確」及「監獄信譽」限制投稿,也不符言論自由保障。 菸品成分強制標示釋字第577號涉及不表意自由;為提供消費資訊、保護健康所作的相關規定,經認定合憲。 禁止菸品業者顯名贊助活動釋字第794號就商業言論限制採中度審查,相關規定合憲。 猥褻出版品的處罰依釋字第407號、第617號意旨理解其界線,並非一律採嚴格審查。 受刑人仍享有言論自由。維護監獄紀律可能構成限制的正當目的,但不能因此認為任何投稿審查都合憲,更不能要求受刑人的意見必須符合機關認定的「正確」立場。 常考陷阱 「禁止有害內容,所以不是內容管制」:錯。是否屬內容管制,與限制是否正當是不同問題。煽惑犯罪、兒童色情都涉及言論內容。 「規定出現時間、地點,就屬內容中立」:錯。仍須看實際禁止的是音量、時段,還是特定政治立場。 「性言論只有非營利才受保障」:錯。不問是否營利,均在保障範圍內,但得依法適當限制。 「猥褻是評價性概念,所以違反明確性」:錯。重點是能否理解、預見,並經司法審查確認。 「只要局部露骨,就能認定整體猥褻」:錯。應綜合整體特性、目的及當時社會一般觀念判斷。 「商業言論一律採相同審查標準」:錯。化粧品廣告因涉及事前審查,須採嚴格審查;不能與菸品標示或顯名贊助限制混為一談。 「性資訊受保障,因此電視不得限制」:錯。適當限制可以合憲;保障與限制可以並存。 「涉及監獄紀律,所以整套投稿限制都合憲」:錯。仍須檢查法律依據、限制內容及比例原則。 記憶口訣 內容看說什麼,中立看時地方式。 性言論不問營利;猥褻判斷,整體、目的、當時觀念。 化粧品先審後播,嚴格審查;電視性資訊,適當可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