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社會保險之憲法委託與勞工、婦女兒童保護

科目:升官等警正/升官等薦任/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5
社會保險之憲法委託與勞工、婦女兒童保護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27日

學習重點 社會保險是憲法委託事項:國家應建立制度;立法者有一定形成自由,但不能完全不受憲法拘束,並須考量財政資源有限性。 辨認社會保險種類:勞工保險、農民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均屬之;汽車意外保險不屬於本單元所指的社會保險。 熟記勞動保護的條文用語:國家應保護勞工及農民;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保護。 掌握釋字第596號的利益衡量:保護勞工退休生活具有憲法依據,立法者可要求雇主協力,也可依法限制債權人對部分財產的執行。 區分特別明文保障與一般基本權保障:勞工、農民、婦女等有特別規定;非婚生子女雖受平等原則保障,但不是憲法特別列名的保障群體。 核心觀念 一、社會保險是國家必須落實的憲法委託 憲法第155條前段規定:「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其中「應」表示國家負有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憲法義務,並非可以任意選擇是否辦理,因此稱為憲法委託事項。 憲法沒有直接訂出各種保險的全部細節,須由立法者制定法律,具體決定納保對象、保費負擔、給付條件及給付內容。因此,立法者享有一定的制度形成自由。 但形成自由不是完全自由。制度仍須符合憲法保障人民權益的意旨,遵守平等原則等憲法要求,並考量國家財政資源之有限性。財政能力是制度設計的重要因素,不能因此推論國家可以任意放棄實施社會保險。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也要求國家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並明文要求推行全民健康保險。 二、社會保險、汽車意外保險與社會救助 類型核心概念本單元應掌握的例子 社會保險國家依法律建立制度,透過共同分擔風險,保障人民生活並實現社會福利。勞工保險、農民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 汽車意外保險針對汽車事故風險提供保險保障,不屬於本單元所稱憲法社會福利意義下的社會保險。不能因為名稱中有「保險」,就認定是社會保險。 社會救助對生活困難或遭遇災害等需要協助者,提供扶助與救濟。憲法第155條後段所定的適當扶助與救濟。 辨識社會保險,應看制度的性質與目的,不能只看是否由法律規範,或是否具有強制性。即使某種保險依法必須投保,也不當然就是社會保險。 憲法第155條可以分成兩部分記憶:前段是社會保險,後段是扶助與救濟。增修條文所稱應優先編列的救濟性支出,則以社會救助、國民就業等為重點,不宜直接改寫成所有社會保險支出都應優先編列。 三、勞工、農民及從事勞動之婦女兒童的保護 憲法第153條第1項要求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的法律,並實施保護政策。因此,勞工與農民都是基本國策明文保護的對象。 同條第2項規定:「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作答時要抓住三組關鍵詞: 適用情境:從事勞動。 考量依據:年齡及身體狀態。 保護方式:特別之保護。 這項規定要求考量實際差異,不能改成不論年齡、身體狀態,一律給予相同保護。另依憲法第156條,國家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其保障範圍不限於從事勞動的情形。 四、釋字第596號:勞工退休生活與債權實現的衡量 釋字第596號涉及公務人員與勞工退休金請領權保護方式不同的平等問題。其理解重點是:平等原則不要求不同制度的每一項保障都完全相同,應考量工作性質、權利義務關係及各種保護措施,作整體觀察。 立法者有一定形成自由:依憲法第153條保護勞工的基本國策,保護勞工的內容與方式如何設計,原則上由立法者具體形成。 得要求雇主協力:國家可以立法要求雇主共同承擔保護勞工退休生活的責任。 得限制部分財產的執行:立法者可以衡酌債權人實現私法上債權的利益,以及債務人生存保護的必要,在不違反憲法第7條及第23條的範圍內,禁止對債務人部分財產執行。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規定,勞工的退休金及請領退休金的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這是維護退休生活的保護安排,不能認為此種保護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 應將兩個層次連起來理解:解釋承認立法者可以設計退休保障及財產執行限制;退休金條例則明定具體保護方式。債權人的債權實現並非毫無限制,勞工的退休保障也不是立法者完全不受憲法拘束的領域。 五、憲法特別明文保障的群體 保障對象主要保障內容 勞工、農民制定保護法律、實施保護政策,改善生活並增進生產技能。 婦女、兒童勞動上的特別保護、母性保護及婦女兒童福利政策;婦女另有尊嚴、安全、消除性別歧視與實質平等的保障。 身心障礙者保險、就醫、無障礙環境、教育訓練、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等保障。 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地位、政治參與及相關扶助發展的保障。 軍人退役後就學、就業、就醫及就養等保障。 非婚生子女未被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特別列名為保障群體。但「沒有特別列名」不等於「沒有憲法保障」;非婚生子女仍受一般基本權與平等原則保障。考試若問的是「特別明文規定」,必須與一般權利保障區分。 常考陷阱 「立法者享有完全形成自由」:錯。正確用語是「一定形成自由」,仍須符合憲法意旨並考量財政有限性。 「社會保險是否實施,全由立法者決定」:錯。實施社會保險是憲法委託,具體制度內容才由法律形成。 「國民年金不是社會保險」:錯。國民年金與勞保、農保、全民健保均屬社會保險;汽車意外保險則不屬之。 「退休金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違反平等原則」:錯。此種安排具有保障退休生活的目的,不能據此認定違憲。 「債權人有債權,就能執行債務人的全部財產」:錯。立法者可依法衡量生存保護需要,限制部分財產的執行。 「心理及精神狀態」「學習及反應狀態」「分級保護」:均非第153條的條文用語。應記「年齡及身體狀態、特別之保護」。 「非婚生子女不是特別列名群體,所以不受憲法保障」:錯。未特別列名與不受基本權保障,是不同概念。 記憶口訣 「社保有委託,形成有界限」:國家應實施,立法非完全自由。 「勞農要保護,婦童看年身」:年齡、身體狀態,特別保護。 「退休不讓扣抵保」:不得讓與、扣押、抵銷、供擔保。 「沒有特別列名,仍有基本保障」:用來區分非婚生子女的保障層次。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1 憲法第 155 條前段規定: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乃是憲法委託...
  2. 下列何種保險,不屬於憲法第 155 條第 1 項及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8 項意義下之社會保險類型?(A)汽車意外保險(B)勞工保險(C)農民...
  3. 12 依司法院釋字第 596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保護勞工之內容與方式應如何設計,立法者有一定之形成自由 (B)立法者得衡...
  4. 6 依憲法第 153 條之規定,國家針對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何種情況,予以如何之保護? (A)不論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相同...
  5. 24 下列何者不是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特別規定應予保障其權益者? (A)勞工 (B)農民 (C)婦女 (D)非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