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合計34人,依政黨名單投票,以比例代表方式選出。 政黨必須取得百分之五以上的有效政黨票,才有資格分配不分區席次;恰好達到5%,也已符合門檻。 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判斷重點是各黨實際當選者,不能只看提名名單。 司法院釋字第721號認為,相關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及政黨門檻規定不違憲;門檻的重要理由是避免小黨林立、強化國會議事效率。 政黨門檻雖有選票不等值的現象,仍未變動選舉權及平等權的核心內涵,也未損及民主共和國基本原則的實現。 核心觀念 一、立委選制與34席的範圍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共113人,其中區域立委73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立委各3人,以及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34人。34人是兩者合計,不能解讀成不分區34人之外,另有僑居國外國民名額。 我國立委選制通常稱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一般區域選民一票投區域候選人,一票投政黨;具有原住民選舉人身分者,其候選人票投原住民立委候選人,因此不能將所有立委席次都理解成單一選區選出。 政黨票用來決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席次。我國採並立制,區域席次與政黨名單席次分別計算,不以不分區席次補償區域選舉中得票與席次的落差。 二、政黨門檻:5%以上才有分配資格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2項,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選舉票的政黨,依得票比率分配席次。這是憲法增修條文明定的門檻。 門檻判斷以有效政黨票為基礎,並非區域候選人的得票,也不是全體有選舉權人數。未達5%的政黨,不參與這34席的分配;達到門檻的政黨,再依席次分配規則分配。 政黨票得票率是否取得席次分配資格 未達5%不具分配資格 恰好5%已達門檻,具有分配資格 高於5%已達門檻,具有分配資格 應熟記「以上」包含本數。選項若以「超過多少比例」詢問門檻數字,應辨認其所指為5%;但精確法律用語仍是「百分之五以上」,不能誤記為必須嚴格大於5%。 三、婦女保障:各政黨當選名單至少一半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2項明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的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二分之一是最低標準,婦女人數可以超過一半,並非只能占一半。 此處有三個判斷關鍵:第一,適用於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第二,分別檢查各政黨;第三,檢查的是當選名單,而非僅要求提名名單有一半婦女。因此,不能以其他政黨較多的婦女當選人數,抵補某一政黨的不足。 身分本單元的判斷重點 婦女增修條文明定各政黨當選名單中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僑居國外國民與全國不分區合計34席,未另定其當選比例 身心障礙者增修條文有福利保障,但未明定其立委當選比例 職業代表現行立委選制未設職業代表的當選比例保障 憲法本文第134條另有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辦法以法律定之的原則規定。本單元所考的二分之一,則是增修條文對上述政黨名單當選比例的具體保障,不宜擴張為所有選舉一律適用。 四、釋字第721號:有選票不等值,仍不違憲 釋字第721號就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1項、第2項中的相關選制、席次分配及政黨門檻規定,以及選舉法律中相同內容的規定進行審查。理解其結論,必須區分制度混合設計與5%門檻的效果及理由。 制度混合設計及席次分配:屬修憲機關對選舉制度的選擇,並未牴觸國民主權原則。 門檻造成的效果:未達門檻的政黨票無法轉換為不分區席次,確實存在選票不等值的現象。 門檻的正當理由:避免政黨過度零碎、小黨林立,強化國會議事效率,並使行政與立法互動維持穩定。 合憲判斷:門檻未變動選舉權及平等權的核心內涵,也未損及民主共和國基本原則的實現,因此不違憲。 本號解釋的重點不是否認差別,而是認為存在選票不等值,不當然代表違憲。應將「承認制度效果」與「作成合憲結論」一併記憶。 常考陷阱 把婦女比例寫成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正確標準是二分之一,而且是「不得低於」,不是「不得超過」。 把當選名單偷換成提名名單:本單元的憲法保障直接要求各政黨當選名單符合比例,僅有提名比例符合並不足夠。 把各黨分別計算改成全部合計:不得只看34席整體的婦女比例,必須分別檢查各政黨。 把僑居國外國民誤認為有當選比例保障:身分名稱出現在席次類別中,不代表另有最低當選比例;在婦女、僑居國外國民、身心障礙者及職業代表的比較中,應選婦女。 把5%寫成8%、10%或25%:政黨門檻為5%以上,恰好5%也符合。 把合憲理由寫成縮小選票價值差距或使選票與席次均衡:釋字第721號承認門檻有選票不等值現象;主要理由應掌握強化國會議事效率。 把議事效率誤寫成避免議員出席率低:此處著眼於政黨體系及國會運作,不是個別議員的出席狀況。 看到「選票不等值」就判錯:這是解釋承認的現象。反而主張相關混合設計及席次分配「牴觸國民主權原則」,才與解釋意旨不符。 記憶口訣 「三四合計、五趴入門、各黨當選、婦女一半。」34席包含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政黨票達5%以上才取得分配資格;各黨當選名單的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721:承認不等值,效率支持合憲。」有選票不等值,不等於當然違憲;國民主權未牴觸,權利核心未變動,民主共和基本原則未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