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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刑事豁免權

科目:升官等警正/升官等薦任/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4
總統刑事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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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7日

學習重點 熟記憲法第52條: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刑事豁免權是暫時性的程序障礙,不是實體免責;離任後仍可依法訴究。 刑事豁免權具有一身專屬、僅限任職期間、不得自行拋棄的特性。 豁免範圍限於刑事訴究,不包括民事責任;總統在他人刑事案件中仍有作證義務。 區別總統本人的刑事訴究與他人案件的證據調查,並認識總統召集各院院長處理院際爭執的權限。 核心觀念 一、刑事豁免權的原則與例外 憲法第52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判斷時應依序掌握罪名、任職狀態與訴究種類。 判斷事項規範內容 原則總統任職期間,對內亂、外患以外的犯罪,暫時不受刑事訴究。 例外內亂罪、外患罪不受此項豁免保障,任職期間仍可訴究。 時間界限保障僅限任職期間,離任後不再享有。 事項界限只涉及刑事訴究,不能擴張為免受民事訴訟。 例外的關鍵是法定罪名,不是犯罪是否重大或是否與職務有關。殺人罪、妨害性自主罪、瀆職罪等,並不因情節嚴重就成為憲法第52條的例外。因此,「任職期間仍可訴究特定犯罪」是正確觀念,所指即為內亂、外患罪。 二、制度目的:保障總統職權正常行使 總統為國家元首,刑事豁免制度是對其特殊身分的尊崇與保障,藉以維護總統職權的正常行使及國家體制的安定。這項制度具有職務與公共利益上的目的,不能理解成總統個人可以自由處分的利益。 因此,考試出現「對總統特殊身分所為的尊崇與保障」,應判為正確;但若進一步說總統可以依個人意願決定是否享有豁免,就不正確。 三、法律性質:暫時不能訴究,不是免除刑責 依釋字第627號解釋,總統刑事豁免權屬於暫時性的程序障礙,不是實體免責權。其效果是任職期間暫時不能對受保障的犯罪進行刑事訴究,並非總統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刑罰規定。 應區別「程序上暫時不能追究」與「實體上不負刑責」:前者只是追究程序受到暫時限制,後者才涉及刑事責任本身是否存在。總統刑事豁免權屬於前者。因此,不能說總統的行為必然不構成犯罪,也不能說解職後仍永遠不受訴究。 總統離任後,這項程序保障即不再存在,得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是否成立犯罪,仍須依具體事實與法律判斷。 四、一身專屬、僅限任職期間、不得拋棄 一身專屬:保障屬於總統本人,不能因他人與總統具有親屬、部屬或共同涉案關係,就讓他人一併享有。 僅限任職期間:不是終身保障,也不會因犯罪發生於任內,就在卸任後繼續存在。 不得拋棄:制度旨在維護總統職權與國家利益,總統即使希望證明清白,也不得自行拋棄刑事豁免權。 五、他人刑事案件:仍可調查證據,仍有作證義務 必須分清楚「追究總統本人的刑事責任」與「為調查他人的刑事案件而向總統取證」。刑事豁免權不及於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所為的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不能把總統一概排除於取證程序之外。 總統在他人刑事案件中,仍有作為證人的義務。惟調查、保全證據的方式不得妨礙總統職權正常行使,也不得以拘提等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個別事項如有依法拒絕證言的事由,應另依相關規範判斷,不能因此概括推論總統沒有作證義務。 六、院際爭執的會商解決權 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的爭執,除憲法另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這也是總統作為國家元首所具有的特殊地位與權限。 此處的重點是召集會商,不能逕行改寫成總統可單方面裁決所有院際爭執。刑事豁免權與院際爭執的會商權,則是不同的憲法規範。 常考陷阱 「享有實體免責權」:錯。保障的是程序,並非直接免除刑事責任。 「總統解職後仍不受訴究」:錯。豁免僅限任職期間,離任後可依法訴究。 「重大犯罪都不受豁免」:錯。應認明內亂、外患的例外,不能以犯罪嚴重程度取代罪名判斷。 「為證明清白,得自行拋棄豁免權」:錯。這項保障不能由總統自由選擇放棄。 「總統沒有為他人刑事案件作證的義務」:錯。刑事豁免不等於免除作證義務。 「不得對總統進行任何證據調查與保全」:錯。因他人刑事案件仍得依法取證,但須遵守保障總統職權及人身自由的界限。 「不受任何刑事或民事訴究」:錯誤有二:忽略內亂、外患的例外,又把民事納入保障。 「只出現罷免或解職其中一詞,就一定錯」:不可機械判斷。應記熟完整條文為「罷免或解職」,並辨認選項是否宣稱某一事由是唯一條件;涉及元首特殊地位的比較時,尤其要注意擴張到民事及刪除犯罪例外的錯誤。 記憶口訣 「內外例外,任內暫緩;刑事不及民事,專屬不得拋棄;他案仍須作證,離任依法訴究。」 「內外」指內亂、外患;「暫緩」提醒這是程序保障;「他案作證」提醒不要把本人受訴究與他人案件取證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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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 有關憲法規定之總統刑事豁免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享有實體之免責權 (B)總統犯刑事罪,解職後仍不受訴究...
  2. 9 有關總統刑事豁免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乃是對於總統的特殊身分所為之尊崇與保障 (B)總統享有...
  3. 36 我國總統如果觸犯下列何種罪名,就會失去在任期間不受刑事訴究特權的保護? (A)殺人罪 (B)妨害性自主罪 (C)瀆職罪 (D)外患罪...
  4. 7 下列何者不是總統作為國家元首所具有的特殊地位? (A)總統對於院與院之爭執,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B)總統除犯內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