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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覆議核可、覆議範圍與院際爭執解決

科目:升官等警正/升官等薦任/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4
總統覆議核可、覆議範圍與院際爭執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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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7日

學習重點 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須以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為對象,且認為有窒礙難行;決算案不在覆議範圍內。 覆議由行政院提出,提出前須經總統核可,再由立法院重新議決。應分清楚提出、核可與議決的機關。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互動,包括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接受質詢,以及覆議等制度;部會首長也得列席立法院陳述意見。 立法院與行政院發生爭執時,可透過覆議、釋憲、總統調處等憲法機制處理;副署制度不是此類爭執的解決機制。 總統依法有減刑權;國情報告不等於接受立委質詢;總統的刑事豁免保障也限制對其身體實施搜索等措施。 核心觀念 一、覆議的對象與要件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是請立法院重新審議原決議的制度。 覆議對象並非只有法律案,也不能擴張成「立法院所有決議」。作答時應掌握法、預、條三類,尤其要分清楚預算案與決算案。 決議種類能否依覆議制度處理判斷重點 法律案可以須符合窒礙難行及總統核可等要件 預算案可以屬增修條文明列的覆議對象 條約案可以屬增修條文明列的覆議對象 決算案不可以決算是執行結果的事後審核,不能與預算混淆 二、覆議程序與總統核可權 覆議程序的角色分工是: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 → 經總統核可 → 行政院移請覆議 → 立法院重新議決。總統的核可,是行政院移請覆議的必要程序;總統並非自行向立法院提出覆議。 行政院應於原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覆議。 立法院應於覆議案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 如在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原決議失效。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現行制度的維持原案門檻,以全體立法委員為計算基礎,不能誤寫成出席委員的比例。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也不能套用舊制「接受或辭職」的規定。 三、核可、任命、發布與追認的區別 題目常把總統不同職權混在一起。判斷時應確認總統在該程序中究竟是核可者、提名任命者,還是命令發布者。 事項憲法上的角色與程序 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提出,須經總統核可 司法院大法官任命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發布緊急命令總統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並於發布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監察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其提案不以總統核可為要件 因此,看到「總統核可權」時,應連結到行政院移請覆議;大法官任命與緊急命令則須依各自的權限及程序判斷。 四、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互動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的責任。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的權利,這是立法院監督行政的重要方式。 依憲法第71條,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例如交通部長列席立法院陳述意見,屬於行政與立法兩院的正常互動。 覆議也是行政院與立法院互動的制度,但必須符合其法定範圍。不能因為決算案與行政施政有關,就認為行政院可以對決算案提出覆議。 五、行政與立法爭執的解決機制 覆議制度:行政院認為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或條約案窒礙難行,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重新議決。 釋憲制度:行政與立法機關對憲法上的權限發生爭議時,得依相關法定要件及程序,尋求憲法審判解決。 總統調處制度: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的爭執,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 副署制度則規範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時,行政院院長或相關部會首長參與並承擔責任的關係。它不是專供立法院與行政院解決爭執的制度,不能與覆議、釋憲、總統調處混為一談。 六、總統其他權限與保障 赦免權:依憲法第40條,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因此,「減刑權是司法院職權,總統不得行使」的說法錯誤。 國情報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不能由此推論總統負有接受立法委員質詢的義務。立委質詢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與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是不同制度。 刑事豁免權:憲法第52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的訴究。依釋字第627號解釋,在此保障範圍內,即使為他人刑事案件調查或保全證據,也不得對總統實施拘提,或對其身體搜索、勘驗、鑑定等措施。涉及總統相關處所的搜索,另有嚴格限制,不能概括認為必要時即可同時搜索其處所及身體。 常考陷阱 「覆議只限法律案」:錯。完整範圍還包括預算案、條約案;但決算案不包括在內。 「立法院所有決議都能覆議」:錯。必須先確認是否屬於法、預、條三類。 「總統自行提出覆議」:錯。提出者是行政院,總統負責核可。 「大法官任命或緊急命令屬於總統核可權」:錯。前者是提名、經同意後任命;後者是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後發布,再送立法院追認。 「交通部長不得列席立法院陳述意見」:錯。部會首長依法得列席陳述意見。 「副署可以解決行政院與立法院爭執」:錯。此類考點應掌握覆議、釋憲與總統調處。 「總統須接受立委質詢」或「必要時可搜索總統身體」:均錯。國情報告不等於質詢;身體搜索受總統刑事豁免保障限制。 記憶口訣 「覆議法預條,決算不包括。」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可以依法覆議,決算案不行。 「行政提、總統核、立院議。」依序記住覆議程序中三個機關的角色。 「院際爭執覆釋調,副署另看權責表。」覆議、釋憲、總統調處是爭執解決機制;副署處理的是總統與行政院的權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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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 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之規定,有關總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總統不得為減刑權之行使,蓋減刑權乃司法院之職權 (B)總統有...
  2. 4 總統對於下列何種事項有核可權? (A)行政院對立法院所通過之法律案,移請覆議 (B)司法院大法官之任命案 (C)發布緊急命令 (D)...
  3. 10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互動關係,不包括下列何者? (A)交通部長列席立法院開會陳述意見 (B)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
  4. 22 當立法院與行政院發生爭執時,下列何者非憲法所規定之解決機制? (A)副署制度 (B)覆議制度 (C)釋憲制度 (D)總統調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