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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任案與總統被動解散立法院

科目:升官等警正/升官等薦任/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5
不信任案與總統被動解散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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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7日

學習重點 不信任案是立法院追究行政院院長政治責任的制度,不以行政院施政違憲或違法為前提。 程序為:全體立委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贊成通過。 通過後,行政院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未通過,則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總統得於不信任案通過後10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宣告解散立法院,並非不信任案一通過就必須解散。 覆議案維持原案不會引發解散立法院,必須與不信任案通過的效果區分。 核心觀念 一、不信任案的對象與性質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不信任案的對象是行政院院長。立法院藉此判斷是否繼續信任行政院院長領導施政,屬於政治責任的追究機制。 提出不信任案不必先證明施政明顯違憲或違法。因此,選項若增加「只有違憲時才能提出」、「須先認定違法」等限制,即屬錯誤。也不能將這套程序的對象直接改成個別部會首長。 不信任案又稱倒閣。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會使行政院院長負起辭職責任;立法院本身也可能面臨被解散、重新選舉的結果,形成行政與立法間的相互制衡。 二、不信任案的提出與表決 程序正確規定判斷關鍵 提出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計算基準是全體立委 等待期間提出72小時後不是提出後立即表決 表決期限應於接續的48小時內表決先等72小時,再進入48小時的表決期間 表決方式記名投票不是無記名投票 通過門檻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不是出席立委二分之一以上 時間規定要連在一起讀:「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72小時是提出後須先經過的期間,48小時則是其後應完成表決的期間,不能互換,也不能改成「48小時後,24小時內」。 門檻則要分清楚:提出看三分之一,通過看二分之一,兩者都以全體立法委員為基準。作答時宜直接記憶法條的「二分之一以上」,避免口語簡稱造成混淆。 三、不信任案通過與未通過的效果 通過時:行政院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應」表示提出辭職是義務;「得」表示呈請解散是可以採取的行動,並非必須呈請。 注意法條要求的是「10日內提出辭職」,不是「應即辭職」。行政院副院長也不會因為不信任案通過,就當然繼任行政院院長;暫行代理與正式繼任是不同概念。 呈請解散的時點,與不信任案通過後提出辭職相連。不能在不信任案尚未表決前,就依此制度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以阻止表決。 未通過時: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限制同時包含「1年內」與「同一院長」,不是完全沒有時間限制,也不是3個月或10個月。若已更換院長,不能僅因仍在該1年內,就認為對新院長也一律不得提出。 四、總統被動解散立法院的要件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行使這項解散權,應掌握前提、期間、諮詢對象三項要件: 前提:立法院已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 期間:在不信任案通過後10日內。 程序: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這是被動解散制度。總統不能單憑政治歧見,或只因不信任案已經提出,就依此解散立法院。必須先有不信任案通過,才進入可能解散的階段。 「諮詢」的對象是立法院院長,不能改成行政院院長;而諮詢也不等於必須取得立法院院長同意。條文使用「得宣告解散」,表示總統有裁量空間,並非通過不信任案後立法院就自動解散。 此外,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因此,宣布戒嚴或發布緊急命令,都不是解散立法院的必要前置程序。 五、不信任案與覆議案的區別 比較項目不信任案覆議案維持原案 核心意義立法院追究行政院院長的政治責任立法院重新審議後,決議維持原案 院長的義務通過後10日內提出辭職應即接受該決議 與解散的關係通過後可能啟動被動解散制度維持原案不構成解散立法院的前提 辨識解散要件時,應抓住「不信任案通過+10日內+諮詢立法院院長」。即使選項的期間或諮詢對象寫對,只要把前提換成「覆議案維持原案」,整項仍然錯誤。 常考陷阱 「施政明顯違憲,始得提不信任案」:錯。這是政治責任制度,沒有以違憲或違法為必要條件。 「無記名投票」:錯。必須記名投票;判斷時要同時核對表決時程與投票方式。 「提出48小時後,於24小時內表決」:錯。正確是72小時後,於48小時內表決。 「通過後院長應即辭職,副院長繼任」:錯。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副院長也不當然繼任。 「投票前即可呈請解散」:錯。必須先通過不信任案,才有本制度所定的呈請與解散問題。 「未通過後可隨時再提」:錯。1年內不得對同一院長再提;注意不能漏掉「同一」的限制。 「解散前諮詢行政院院長」:錯。法定諮詢對象是立法院院長。 「通過後總統應解散」:錯。條文是「得」解散,並非必然解散。 「覆議維持原案後得解散」:錯。覆議維持原案與不信任案通過的法律效果不同。 記憶口訣 「三分連署、七二後、四八內、記名決;全體二分之一以上。」依序記住提出門檻、等待期間、表決期限、投票方式及通過門檻。 「過了十日提辭職,沒過一年同人禁。」通過後10日內提出辭職;未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院長再提。 「倒閣通過十日內,諮詢立院才得散。」總統須在不信任案通過後10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才得宣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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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立法院對行政院之不信任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院之施政有明顯違憲時,立法院始得對之提出...
  2. 11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多久時間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A)無時間限制 (B) 10 個月內...
  3. 21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委員連署提出之不信任案,於何時及如何表決之? (A)不信任案提出四十八小時後,於二十四小時內...
  4. 39 我國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 10 日內,必須經由下列何種程序,才可以解散立法院? (A)宣布戒嚴之後 (B)發...
  5. 13 在我國,總統欲行使解散立法院之權的前提條件為: (A)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並經諮詢立法院院長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