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行政裁量權須有法規授權,行政機關不得自行創設裁量權;行使時須遵守法定範圍與授權目的。 裁量逾越、裁量濫用、裁量怠惰均屬違法,不能說成只是行政行為不當。 上級機關可以訂定裁量基準,協助下級機關統一行使裁量;適用時仍須審酌個案情形。 不確定法律概念主要涉及法律要件的解釋與認定,行政裁量主要涉及法律效果的選擇,兩者應分辨。 「常見且可預期」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其專業判斷雖有判斷餘地,仍受司法審查。 核心觀念 一、行政裁量的意義與授權 行政裁量,是指法規構成要件具備後,行政機關依授權,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選擇是否採取措施、採取何種措施或決定措施程度的權限。裁量不是任意決定,而是受法律拘束的選擇權。 須有法規授權,行政機關始有行政裁量權。判斷有無裁量,應看個別法規的規範內容,不能一概認為行政機關都有裁量,或都沒有裁量。 決定裁量:決定是否採取某項行政措施。 選擇裁量:決定採取何種措施,或決定其程度、額度。 法規使用「得」或設有處罰額度區間,通常是裁量的辨識線索;但仍須綜合法規文義、體系與目的判斷。即使法規要求機關「應」作成處分,其具體措施或額度仍可能留有選擇空間,不能只看單一用字。 二、行政裁量的界限與瑕疵 行政程序法第10條規定,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此外,仍須遵守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 類型判斷關鍵例子 裁量逾越決定超出法規容許的範圍。裁處超過法定最高額的罰鍰。 裁量濫用雖在形式上的裁量範圍內,卻違反授權目的、考量無關因素或違反一般法律原則。因私人恩怨而加重處罰。 裁量怠惰依法應行使裁量,卻未作必要的個案衡量,或誤認自己沒有裁量權。誤以為法規要求一律裁處最高額,完全未審酌個案情節。 以上裁量瑕疵均構成違法。尤其「逾越裁量只是適當與否的問題,尚不構成違法」是錯誤說法。行政機關有裁量權,不代表其決定可以超越法律界限。 應區分違法與不當:違反裁量的法律界限,屬於違法;決定仍在合法範圍內,但妥適性有所不足,才是單純不當。行政法院原則上審查合法性,不代替行政機關選擇其認為最妥適的方案;但法院可以審查有無裁量瑕疵。訴願則原則上可審查行政處分的違法與不當。 三、裁量基準與個案審酌 上級機關可以就可裁量事項訂定裁量基準。裁量基準屬於行政規則,其作用是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行使裁量,使類似案件獲得一致處理,避免恣意差別待遇。 裁量基準本身仍須符合法規,不得擴張法定權限、超出法定範圍或違背授權目的。行政機關適用基準時,也應審酌個案是否具有特殊情形;若只機械套用基準,完全不作必要衡量,可能構成裁量怠惰。 四、裁量限縮至零 法規原本容許數種合法選擇,但在具體案件中,受到法規目的、比例原則及其他法律要求拘束,可能只剩下唯一合法決定,稱為「裁量限縮至零」,亦稱裁量收縮至零。 例如,在具體法規與事實條件下,為排除重大急迫危險,只有採取特定措施才符合法律要求,機關即應作成該決定。因此,有裁量授權,不代表每個案件都始終存在多種合法選擇;實務上確實可能發生裁量限縮至零的情形。 五、不確定法律概念與法律明確性 不確定法律概念,是指法規使用具有抽象性、需要解釋或評價才能確定內容的用語,例如「公共利益」「情節重大」「常見且可預期」。本單元應掌握:它主要涉及法律構成要件是否具備,與法律效果上的行政裁量不同。 法律明確性原則不要求所有法律用語都必須具體到毫無解釋空間。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只要其意義非難以理解、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且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即不當然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因此,不能僅因用語抽象、需要專業認定,就認為規定違憲;也不能因法律符合明確性要求,就推論其用語不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六、「常見且可預期」與判斷餘地 司法院釋字第767號就藥害救濟規定中的「常見且可預期」指出,該用語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但依其規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此類藥物不良反應的認定涉及醫藥專業,行政機關的專業判斷具有判斷餘地。然而,判斷餘地並不使行政機關取得終局且不受監督的決定權,法院仍得審查其判斷是否合法。 法院得審查的事項,包括事實認定或資訊是否有錯誤、是否考量與事件無關的因素、是否違反法定程序、一般公認的價值判斷標準或平等原則等。重點是尊重專業判斷,並非完全排除司法審查。 七、兩種概念的比較 比較項目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裁量 主要位置法律要件:是否符合規定的情形。法律效果:應如何處理。 核心問題解釋與認定。法律容許範圍內的選擇。 司法審查原則上可全面審查;例外具有判斷餘地時,法院尊重專業判斷,但仍審查其合法性。審查有無逾越、濫用、怠惰等違法,不以法院的妥適性判斷取代機關選擇。 常考陷阱 「行政機關不須授權即可自行裁量」:錯。裁量權須有法規授權。 「上級機關不得訂定裁量基準」:錯。可以訂定,且其性質為行政規則。 「只要額度未超過上限,就一定合法」:錯。仍須檢查有無違反授權目的、考量無關因素或未行使必要裁量。 「逾越裁量僅是不當」:錯。逾越法定裁量範圍即屬違法。 「有裁量就不可能只剩一種合法決定」:錯。個案可能發生裁量限縮至零。 「不確定法律概念必然違反法律明確性」:錯。應檢查可理解、可預見及可經司法審查確認等要求。 「具有判斷餘地,法院即不得審查」:錯。尊重專業判斷不等於免除司法審查。 記憶口訣 裁量先授權,範圍目的不能偏;逾、濫、怠皆違法,個案可能縮至零。 要件看概念,效果看裁量;判斷有餘地,法院仍能審。 常見且可預期:概念不確定、明確性過關、專業有餘地、司法可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