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賄賂是財物,不正利益是財物以外的好處;兩者是否構成受賄罪,都須注意與職務行為的對價關係。 違背職務與不違背職務的收賄,都可能成立犯罪;受賄罪也適用於符合刑法定義的受託公務員。 中華民國公務員在國外犯受賄罪,仍有我國刑法的適用;以恐嚇手段取得財物,則須與受賄區分。 圖利罪須掌握明知違背法令、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不以公務員自己獲利為必要。 單純求情不等於行賄,依法使人受益也不等於圖利犯罪;應分別檢查各罪的構成要件。 核心觀念 一、賄賂、不正利益與社會禮儀餽贈 賄賂指金錢或可以金錢計算的財物;其他不正利益則指賄賂以外,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人欲望的有形、無形利益。不能只憑「有沒有經濟價值」區分,因為不正利益也可能具有經濟價值。 類型判斷重點例子 賄賂交付的是金錢或財物現金、名貴手錶、珠寶 其他不正利益取得的是財物以外的利益或便利延展返還債務期間、免除債務、安排職位 社會禮儀餽贈符合通常社交禮俗,且欠缺職務對價關係通常婚禮禮金、一般生日蛋糕 延展債務返還期間,使債務人享有較晚清償的利益,但不是交付財物,因此應歸類為不正利益。名貴手錶則是可以金錢計算的財物,屬於賄賂的類型。 婚禮禮金與生日蛋糕應放在一般社交禮俗的情境下理解。婚禮致贈新臺幣三千元,不代表法律設有「三千元以下一律合法」的界線;仍應綜合雙方關係、餽贈目的、價值、時機及職務對價關係判斷。即使名義是賀禮,也不能因此排除受賄。 二、受賄罪的職務對價與行為態樣 受賄罪的核心,是以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作為職務行為的對價。刑法處罰的行為包括「要求、期約、收受」,三者是不同的成立方式,並非必須全部具備。 要求:提出索取賄賂或不正利益的意思,不以對方答應或實際交付為必要。 期約:雙方就職務行為與利益交換達成約定,不必等到實際交付。 收受:實際接受作為職務對價的賄賂或不正利益。 比較不違背職務受賄違背職務受賄 職務行為原本合法、應辦理的職務行為違反職務義務,例如不應做而做、應做而不做 成立關鍵對合法職務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對價對違背職務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對價 判斷結論仍可能成立受賄罪成立較嚴重的違背職務受賄類型 公務員只是做本來就該做的事,也不能收取職務對價。「沒有違法辦事」與「沒有收賄犯罪」是不同問題。另須注意,要求或期約本身即可受到處罰,不能認為尚未拿到錢就一定無罪。 三、受賄罪的主體與國外犯罪 刑法受賄罪的主體包括公務員或仲裁人。公務員不限於具有一般公務人員任用身分者,也包括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人,以及符合規定的委託公務員。 委託公務員,是受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公共事務的人。因此,不能只因其不是正式編制人員,就認為受賄罪不適用;但一般承攬業務或私人工作,也不當然符合此身分。 中華民國公務員在我國領域外犯受賄罪,仍適用我國刑法。犯罪地點在國外,並不是排除處罰的理由。 四、受賄與恐嚇取財的區別 受賄著重於職務與利益的交換;恐嚇取財則著重於行為人以恐嚇手段,使對方心生畏懼而交付財物。 公務員以恐嚇方式使人交付所謂「職務對價」,若交付是受到恐嚇而作成,依此類考題的判斷,應論恐嚇取財罪。不能只看到公務員、職務與金錢同時出現,就直接認定受賄。 另須區分索賄與恐嚇:公務員提出索取利益的意思,可能已構成受賄罪的「要求」;但單純要求利益,不當然就是以加害通知使人畏懼的恐嚇。 五、圖利罪:違法、圖利與實際得利 就主管或監督事務的圖利罪而言,應依序檢查下列要件: 行為人具有公務員身分,所處理的是其主管或監督的事務。 行為人明知違背法令,仍為圖利行為,不能只因處理結果不妥就直接認定犯罪。 意圖使自己或其他私人取得不法利益,不限於自己收錢。 透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圖利,且因而實際獲得利益;利益與違法行為間須有因果關係。 直接圖利,是以職務行為直接使自己或他人取得不法利益;間接圖利則是透過迂迴方式使利益歸於自己或他人。直接、間接是在區別圖利方式,並非區別「圖自己」與「圖他人」。 不法利益不限於增加財產,違法減少原應負擔的支出也可能屬之。例如員警明知交通違規事實,仍改以較輕的違規事由處理,使違規人少負擔罰鍰,即屬直接圖他人不法利益。員警沒有收錢,不影響圖利罪的判斷。 民眾只有拜託、哀求,沒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不能僅憑求情認定行賄。相對地,公務員仍可能因違法使其獲利而成立圖利罪,圖利不以雙方有賄賂交換為前提。 若公務員採取的是法令允許的處理方式,在合法裁量範圍內使民眾受益,欠缺違背法令要件,即不成立圖利罪。不能把「對民眾有利」直接等同「不法圖利」。 常考陷阱 「能換算成錢的好處都是賄賂」:錯。延期清償也有經濟價值,但屬財物以外的不正利益。 「婚禮禮金或生日禮物一定不犯罪」:錯。須符合通常禮俗,並檢查有無職務對價,不能只看禮物名稱或金額。 「不違背職務、尚未收錢就不構成受賄」:錯。合法職務行為也不得收取對價,要求或期約亦可能成立犯罪。 「受託者不適用受賄罪、國外受賄不受處罰」:錯。分別檢查公務員身分與我國刑法的域外適用。 「以恐嚇取得職務對價仍是受賄」:錯。應注意交付是否出於畏懼,依題設判斷恐嚇取財。 「圖他人利益只是間接圖利,自己沒拿錢就無罪」:錯。可直接圖他人不法利益,受益人不必是公務員。 「求情就是行賄,使人受益就是圖利罪」:錯。前者須有賄賂或不正利益的行賄行為;後者須有明知違背法令及實際得利等要件。 記憶口訣 「財物是賄賂,延期是利益;禮俗看對價,金額非界線。」 「職務合法也禁賄,受託、境外都要看。」 「圖利看違法、看得利,不只看自己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