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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害責任與智慧財產法院管轄

科目:升官等警正/升官等薦任/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3
著作權侵害責任與智慧財產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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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7日

學習重點 著作權法第88條的損害賠償計算,重點是民法第216條、侵害人所得利益、法院酌定金額;並未另列「合理權利金」為獨立計算方式。 侵害著作權可能發生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侵害著作人格權也有刑罰規定。 犯罪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合理使用則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侵害。 管轄先分案件類型:智慧財產民事第一審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商標、著作權刑事第一審原則上由地方法院審理。 刑事簡易判決的上訴由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少年事件由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處理。 核心觀念 一、著作財產權侵害的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時,負連帶賠償責任。著作權法第88條的計算規定,可整理如下: 計算基準內容與適用要件 依民法第216條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以填補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被害人不能證明損害時,得以通常行使權利可得預期的利益,減除受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以其差額計算。 侵害人所得利益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的利益。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侵害行為所得的全部收入作為所得利益。 法院酌定金額被害人不易證明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酌定;侵害行為出於故意且情節重大者,得增至500萬元。 條文結構上,被害人可在「依民法第216條計算」與「侵害人所得利益」之間擇一請求;不易證明實際損害額時,另有法院酌定金額的規定。不能將同一損害的不同計算結果重複累加請求。 「所得利益」不必然等於「全部收入」。原則上應計算侵害行為帶來的利益;只有侵害人不能證明成本或必要費用時,才以全部收入計算。不能看到全部收入就認為必定不屬於第88條。 「依授權行使該著作所得收取之合理權利金為基礎計算損害」並非第88條明列的獨立計算方式。判斷時應掌握「條文明列何種方式」,不要擴張成授權費在任何著作權損害案件中都不能作為證明資料。 二、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可以並存 著作權包括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前者涉及重製、散布、公開傳輸等利用著作的權利;後者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變更等人格利益。 民事責任:權利人得依法請求排除侵害、防止侵害及損害賠償。侵害著作人格權時,非財產上損害也可能請求賠償,並得請求表示著作人姓名、更正內容或其他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刑事責任:著作權法設有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等刑罰,並非只有行政罰。侵害著作人格權亦有刑罰規定,不能因其具有民事救濟,就認為不受刑事處罰。 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各有成立要件,並非每個民事侵權行為都當然成立犯罪;但「著作權侵害完全沒有刑罰」與「侵害著作人格權一律不罰」都屬錯誤。 罰金酌量加重:依著作權法罰則科罰金時,應審酌犯人的資力及犯罪所得利益。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關鍵是「得」,不是「不得」,也不是一律必須加重。 三、個人參考與合理使用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侵害。著作權法關於重製侵權的罰則,亦有「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的規定,應能辨識此項正確敘述。 但不能將「個人參考」擴張理解為任何私人用途都可以任意利用他人著作。具體行為仍須符合相關限制規定;沒有營利、供自己使用或註明出處,都不當然等於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應審酌一切情狀,尤其注意: 利用的目的及性質,包括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著作的性質。 利用的質量,以及所利用部分占整體著作的比例。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 四、智慧財產案件的法院管轄 題目使用的「智慧財產法院」,現名稱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作答時,先辨別民事、刑事、行政或少年事件,再辨別第一審與上訴審,不能只看案件涉及智慧財產權就決定法院。 案件類型管轄重點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益所生的民事事件,第一審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第二審亦由該法院依法審理。 一般智慧財產刑事案件商標、著作權等犯罪,第一審原則上由地方法院審理;通常程序第一審判決的第二審,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 刑事簡易判決由地方法院作成;不服簡易判決,上訴由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 智慧財產行政事件依法屬智慧財產法院管轄的專利、商標等行政訴訟,由該法院審理;其上訴或抗告依法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少年事件少年涉嫌販售仿冒商標商品,應依少年事件程序,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處理。 刑事管轄另有特定營業秘密及國家安全相關犯罪的例外,因此不能說「所有智慧財產刑事案件第一審都在地方法院」;但也不能反過來說「全部都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第一審」。本單元應牢記商標、著作權刑事案件的第一審與簡易判決上訴規則。 常考陷阱 把合理權利金列為第88條明定的獨立計算方式:判斷關鍵是條文列舉內容,應記民法第216條、侵害人所得利益及法院酌定金額。 認為一律可以請求侵害人的全部收入:須有侵害人不能證明成本或必要費用的情形。 認為法院可任意酌定賠償:須以被害人不易證明實際損害額為前提;提高上限則須故意且情節重大。 宣稱只有行政罰,或著作人格權不受刑罰保護:均錯。民事救濟與刑事處罰可以並存。 宣稱所得利益再高也不得加重罰金:錯在「不得」;法律容許於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 把民事第一審規則套用到刑事:一般商標、著作權刑事第一審在地方法院。 看到「簡易判決上訴」就選智慧財產法院:應選地方法院合議庭;「簡易程序」與「簡式審判程序」不同。 少年販售仿冒品就移送智慧財產法院:應依少年事件程序處理,不能忽略行為人的少年身分。 記憶口訣 賠償三重點:「自己損、對方賺、法院酌」。 責任三句:「人格也有罰,獲利高得加,合理使用不侵權」。 管轄四句:「民事首審智財院,商著刑事地院先;簡易上訴合議庭,少年事件少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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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6 依著作權法第 88 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之損害賠償計算方式,不包括下列何者? (A)依民法第 216 條規定請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
  2. 30 下列關於侵害著作權罰則之敘述,何者正確?(A)僅有行政罰,而無刑罰 (B)不處罰侵害著作人格權之人,但得要求侵害行為人登報道...
  3. 關於智慧財產法院事物管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侵害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益之刑事案件,不論何者均由智慧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