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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之期間、延長與執行

科目:升官等警正/升官等薦任/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2
保護令之期間、延長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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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7日

學習重點 通常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不是一律二年。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延長;每次延長二年以下,沒有次數限制。 警察機關執行保護令時,得依法進入住宅等處所,不必另行聲請搜索票。 父母之一方依保護令得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者,可以持保護令辦理子女戶籍遷徙登記,免經他方同意。 保護令得依法作為強制執行名義;外國法院保護令則須掌握經我國法院裁定承認後,得為執行名義。 核心觀念 一、通常保護令的有效期間與延長 通常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其中「以下」表示法定上限,法院可以依具體保護需要決定期間,並非每件通常保護令都固定有效二年。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延長。每次延長的期間為二年以下,法律沒有規定延長次數的上限,因此不能加上「以一次為限」。 延長須經聲請及法院裁定,並不會因被害人仍有保護需求就自動延長。「沒有次數限制」也不是一次聲請即可永久有效,而是有繼續保護的需要時,得依法再次聲請,由法院審酌是否准許。 比較項目應掌握的規則 通常保護令生效時點自核發時起生效 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二年以下 延長聲請時點通常保護令失效前 延長聲請人當事人或被害人 每次延長期間二年以下 延長次數沒有次數限制 作答時應將期間上限與次數限制分別檢查。即使選項寫對「二年以下」,只要接著寫「並以一次為限」,整個敘述仍然錯誤。 二、警察依保護令進入住宅等處所 警察機關執行保護令時,得依法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標的物所在處所,不以另行取得搜索票為必要。因此,「未聲請搜索票,即不得依保護令進入住宅」的說法錯誤。 這項權限的重點在於執行保護令。警察依保護令進入處所,應與保護令內容及執行需要相連結,不能將它理解為持有保護令即可任意進入任何處所,或任意搜索與執行無關的物品。 例如,保護令命相對人遷出住居所,警察依法執行時,不能因相對人拒絕開門,就一概認為還須先取得刑事搜索票才能處理。 三、持保護令辦理未成年子女戶籍遷徙 父母之一方依保護令得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者,可以持保護令,為未成年子女辦理戶籍遷徙登記,免經他方同意。 理解這項規定時,要同時掌握「有保護令所定的權利義務依據」及「免經另一方同意」兩個重點。不能額外要求取得另一方同意書,讓保護令所保障的子女安置與生活安排無法落實。 但也不能擴張為父母任何一方只要持有任何內容的保護令,都可以任意遷移子女戶籍。適用前提仍是依該保護令得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四、保護令作為強制執行名義 執行名義是據以聲請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對依法得依強制執行法執行的保護令內容,被害人可以保護令為執行名義,逕依強制執行法聲請強制執行,不必為取得相同給付內容的執行名義,再另外起訴取得判決。 例如保護令命相對人給付一定款項,而相對人未履行時,被害人得依法聲請強制執行。判斷關鍵是:保護令本身即可提供執行依據。 保護令包含不同種類的命令,執行方式須依內容判斷,不能將所有事項都歸由警察執行,也不能認為所有保護措施都一律由被害人向民事執行處聲請。 五、外國法院保護令的承認與執行 外國法院作成的家庭暴力保護令,經聲請我國法院裁定承認後,得為執行名義。因此,不能認為外國保護令在我國一律沒有法律效力,或被害人一定要重新向我國法院聲請一份保護令。 應區分承認既有的外國保護令與重新聲請我國保護令:前者是由我國法院依法審查是否承認外國法院的保護令;並非凡涉及外國保護令,都必須從頭重新聲請。 另一方面,外國保護令也不是未經任何程序,就當然可以直接在我國執行。正確理解是經我國法院裁定承認,再據以執行。 事項判斷關鍵 警察進入處所為執行保護令,得依法進入,不必另聲請搜索票 子女戶籍遷徙依保護令得行使子女權利義務者,免經他方同意 聲請強制執行保護令得依法作為執行名義 外國法院保護令經我國法院裁定承認後,得為執行名義 常考陷阱 「每次延長六個月以下或一年以下」:期間錯誤,應為二年以下。 「延長二年以下,並以一次為限」:前半句正確,後半句錯誤;延長沒有次數限制。 「通常保護令一律有效二年」:忽略「以下」二字。二年是上限,不是固定期間。 「保護令屆期自動延長」:錯誤。須依法聲請,由法院裁定是否延長。 「警察須先取得搜索票才能進入住宅執行保護令」:錯誤,執行保護令不必另行聲請搜索票。 「子女戶籍遷徙仍須另一方同意」:忽略保護令的特別規定;符合行使子女權利義務的前提時,免經他方同意。 「保護令不能直接作為執行名義」:錯誤,依法得執行的內容,可以保護令聲請強制執行。 「外國保護令一律無效,必須重新聲請」:錯誤;應掌握我國法院的承認程序。同樣也不能誤認為外國保護令無須承認即可直接執行。 記憶口訣 「通常二年內,延長二年內;失效前聲請,次數無上限。」兩個「二年」都是期間上限,延長仍須由法院審酌裁定。 「警察免搜票,戶遷免他允;保令可強執,外令先承認。」戶籍遷徙須符合依保護令得行使子女權利義務的前提;外國保護令則須經我國法院裁定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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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0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延長,請問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延長期間之規定為何? (A)六個月以下,並以一...
  2. 50 關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警察機關得未聲請搜索票,依保護令進入住宅等處所 (B)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