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警察人員俸給包括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專業加給屬於俸給,超勤加班費則不屬於俸給。 勤務加給依服務機關或單位而有不同額度;技術加給與刑事加給須符合支給範圍及條件,不能只憑工作內容認定人人均可支領。 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者,均有醫療照護、安置就養及終身照護保障,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 執行勤務中殉職者,須掌握撫卹基數、比照戰地殉職加發、慰問金最低二倍等特別待遇;領有勳章、獎章者,得加發撫卹金。 子女教養原則上至成年;已成年仍在學者,繼續教養至大學畢業,不是研究所畢業。 核心觀念 一、俸給與超勤加班費的區別 警察人員的俸給分為本俸、年功俸及加給。本俸與年功俸依俸級制度支給;加給則是因職務、勤務性質或服務地區等因素,另行支給的給與。 專業加給屬於加給,因此屬於俸給。超勤加班費則是超時服勤的補償,不能因為也是隨薪資發放的款項,就把它列入俸給。 給與項目是否屬於俸給 本俸是 年功俸是 專業加給等各類加給是 超勤加班費否 二、各類加給的支領條件 加給種類支領重點判斷關鍵 勤務加給依服務機關或單位等條件,分別支領不同額度不是所有警察人員一律支領相同額度 技術加給須符合相關支給規定所定的適用範圍及條件不能僅因從事刑案現場勘察採證,就認定均得支領 刑事加給須符合刑事加給的支給對象及條件不能僅因是編制內人員且實際負責刑事偵防,就認定均得支領 地域加給依服務地區支給;服務於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地區者,得支領地域加給看服務地區是否符合規定 技術加給與刑事加給的考點,在於工作內容不等於完整的支領資格。從事勘察採證或刑事偵防工作,仍須符合相關支給規定,不能直接推論各級警察機關的相關人員「均得支領」。 但也不能看到「均得」就一律判錯。地域加給依服務地區認定,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地區的支領敘述,應與技術、刑事加給分別判斷。 三、因公傷亡慰問金:先辨認發生原因與保障種類 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而傷亡,依法有從優發給慰問金等保障。判斷時應注意「執行勤務中」及「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等要件,不能改成只要在職期間發生任何傷亡,就一律適用相同的特別保障。 從優發給慰問金與慰問金不得低於一定標準的二倍,是不同層次的規定。執行勤務中殉職者的慰問金,不得低於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發給慰問金的二倍;不能把這項最低倍數直接擴張到全失能、半失能等所有情形。 慰問金與撫卹金也應分開理解:慰問金是傷亡慰問給與;撫卹則涉及死亡後的遺族保障。不能把全失能直接當成死亡,據此主張準用公務人員撫卹法發給撫卹金。 四、全失能與半失能:兩者都有終身照護 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者,應給與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並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給與終身照護。 適用對象:包括全失能與半失能,不限於全失能。 保障內容:醫療照護、安置就養及終身照護。 預算責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 上述保障不能與殉職待遇混用。半失能者有終身照護,不表示其慰問金當然適用殉職者的最低二倍規定;全失能者有照護保障,也不表示其本人因此取得死亡撫卹金。 五、執行勤務中殉職者的撫卹待遇 警察人員的撫卹應依相關撫卹規定辦理;對於在執行勤務中殉職者,應掌握以下特別待遇: 項目內容 撫卹金基數內涵依其所任職務最高等階年功俸最高俸級計算 加發撫卹金比照戰地殉職人員加發撫卹金 慰問金最低保障不得低於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發給慰問金的二倍 勳章、獎章領有勳章、獎章者,得加發撫卹金 計算基準的關鍵是「所任職務最高等階」及「年功俸最高俸級」,不能自行換成殉職時實際支領的俸級。勳章、獎章的效果則應記為「得加發」,不要改寫成不附條件的一律加發。 六、子女教養:成年是原則,大學畢業是續養界線 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半失能者,以及執行勤務中殉職者,其子女有教養保障。期限分為兩個層次: 原則:給與教養至成年。 續養:如已成年仍在學,繼續教養至大學畢業為止。 因此,「原則上教養至成年」是正確觀念;若要完整說明期限,還須補上成年後仍在學的續養規定。不能把所有死亡情形不加區別地併入,也不能將續養終點延長到研究所畢業。 常考陷阱 把超勤加班費列入俸給:俸給包括本俸、年功俸及加給;超勤加班費不在其中,專業加給則屬於俸給。 只憑工作內容認定加給資格:從事勘察採證,不代表均得支領技術加給;編制內且實際從事刑事偵防,也不代表均得支領刑事加給。 認為半失能沒有終身照護:全失能、半失能均適用,且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 將二倍慰問金擴張至半失能:本單元的二倍最低保障應扣緊執行勤務中殉職者,不能與一般從優慰問混為一談。 把在職期間等同執行勤務中:僅有在職身分,不足以取代特別保障所要求的勤務及危害要件。 把失能當成死亡撫卹事由:失能者的慰問、照護保障與死亡後的撫卹制度不同。 子女一成年就全部停止教養:原則至成年,但成年仍在學者可續至大學畢業;寫成研究所畢業則錯誤。 記憶口訣 俸給:「本俸、年功、加給;超勤另計。」 照護:「全半都終身,主管編預算。」 殉職:「職務最高算,戰地比照加,慰問二倍起,勳獎得加發。」 教養:「原則到成年,在學至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