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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禁制區之規定

科目:四等◆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題數:6
集會遊行禁制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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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1月02日

學習重點 掌握集會遊行法第6條列舉的四類法定禁制地區,尤其要分清楚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與立法院、監察院的差別。 記住週邊範圍的劃定公告機關:第一、二款由內政部,第三款由國防部,第四款由外交部辦理。 距離上限分成兩組:第一至三款不得逾300公尺,第四款不得逾50公尺。 禁制區採原則禁止、例外核准;經主管機關核准,仍得舉行集會、遊行。 法定距離上限不等於實際公告範圍,不能只因某處距離未滿300公尺,就直接認定已落在禁制區內。 核心觀念 一、禁制區的效力:原則禁止,經核准得例外舉行 集會遊行法第6條規定,集會、遊行不得在所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因此,禁制區並非絕對不得舉行集會、遊行;判斷敘述正誤時,必須一併注意例外核准的規定。 另須區分兩種權限:核准集會、遊行,由集會遊行法的主管機關辦理;劃定公告週邊範圍,則由本條指定的內政部、國防部或外交部辦理。不能因內政部負責劃定某類場所的週邊範圍,就認為個案集會也一律由內政部核准。 集會、遊行所在地的警察分局為主管機關;所在地跨越兩個以上警察分局轄區時,則由警察局主管。 二、四類禁制地區、劃定機關與距離上限 類別法定禁制地區週邊範圍劃定公告機關週邊範圍上限 第一款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以及總統、副總統官邸內政部不得逾300公尺 第二款國際機場、港口內政部不得逾300公尺 第三款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國防部不得逾300公尺 第四款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機構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外交部不得逾50公尺 作答時依序確認場所、劃定機關、距離上限。三項必須全部正確,不能看到場所確實屬於禁制地區,就忽略後面的機關或數字錯誤。 三、中央機關與官邸:依列舉判斷,不任意擴張 五院中,列入本條的是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立法院、監察院未列入。因此,不能以「同屬中央最高機關」為由,認為五院全部都是法定禁制地區。 官邸部分列入的是總統官邸、副總統官邸,並不包含行政院院長官邸。總統、副總統官邸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不能依警衛或安全維護工作的印象,改選國家安全局或國防部。 內政部本身並未因負責劃定公告而成為本條列舉場所。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地方議會,也不是本條直接列舉的禁制地區。 四、法院與其他司法、法務機關的區別 本條明列各級法院,因此地方法院及臺北地方法院均屬列舉範圍;司法院也有單獨列入。不要因地方法院屬於地方層級,就誤認不受本條規範。 檢察署、監獄並未列入。法院、檢察署、監獄雖然都與司法或法務工作有關,仍不能混為一談。判斷重點是條文是否列舉,並非機關業務是否與司法相關。 屬於本條列舉場所未列入本條的常見場所 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立法院、監察院、內政部 各級法院,包括地方法院檢察署、監獄 總統、副總統官邸行政院院長官邸 本條列舉的中央機關及其他場所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地方議會 表中「未列入」是指該場所本身不是第6條直接列舉的對象。具體地點是否位於其他列舉場所的公告週邊範圍內,仍須另行確認。 五、外交場所的特殊上限:50公尺 外交類場所不只包括使領館,也包括代表機構、國際機構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其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不得逾50公尺。 例如,因漁業或海域爭議而到某國代表機構抗議,應辨認「代表機構」這個場所性質,適用外交類的50公尺上限。抗議原因、參與者身分或是否具有正式邦交,都不能用來把距離改成300公尺。 六、300公尺是上限,不是一律適用的固定範圍 第一至三款規定「不得逾300公尺」,意思是劃定的週邊範圍不能超過300公尺,並不是所有列舉場所一律自動形成300公尺禁制範圍。第四款的50公尺也同樣是上限。 遇到選項以「週邊100公尺內」搭配不同機關,考查哪些場所屬於法定禁制地區時,應先辨認機關是否列入;行政院、考試院、地方法院有列入,立法院沒有列入。若進一步判斷某個實際位置是否在禁制範圍內,則須看實際劃定公告的範圍,不能只以100小於300就作結論。 常考陷阱 「五院全部都是禁制區」:錯。五院中僅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列入,立法院、監察院未列入。 「行政院院長官邸也是禁制區」:錯。官邸列舉對象是總統與副總統,不能擴張到其他首長官邸。 「法院、檢察署、監獄都屬禁制區」:錯。各級法院有列入,檢察署、監獄未列入。 「副總統官邸由國家安全局劃定」或「總統官邸由國防部劃定」:均錯,應為內政部。 「國際機場、港口由交通部劃定」:錯。本條指定由內政部劃定公告週邊範圍。 「法院由內政部劃定,週邊範圍不得逾300公尺」:正確。場所、機關與距離均相符。 「使領館由外交部劃定,不得逾300公尺」:錯在距離,外交類上限為50公尺。 「內政部週邊不得逾300公尺」:不能成立。內政部是劃定機關,不是本條列舉的禁制場所。 「禁制區絕對不得申請或舉行集會、遊行」:錯。應保留經主管機關核准的例外;遇到以「不得申請」表述的場所辨識題,仍須辨認法定列舉對象,不能因此忽略但書。 「距離在300公尺內就一定是禁制區」:錯。法定上限與實際公告範圍須分開判斷。 記憶口訣 「總行司考法,正副兩官邸;一二內政、三國防,外交五十、其餘三百。」 總行司考法: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 正副兩官邸:總統、副總統官邸,不含行政院院長官邸。 一二內政、三國防:第一、二款由內政部,第三款由國防部劃定公告;第四款由外交部辦理。 外交五十、其餘三百:記的是週邊範圍上限,實際範圍仍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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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 集會、遊行不得在特定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即所謂之禁制區。下列地點何者非屬禁制區? (A)行政院週邊 1 百公尺內...
  2. 9 依據集會遊行法第 6 條之規定,集會、遊行不得在法定之禁制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 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3. 13 集會遊行法有關禁制區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於禁制區舉行集會遊行 (B)總統官邸之...
  4. 11 我國漁船至與鄰國相重疊而有爭議之海域捕魚屢遭驅趕,因此漁民便決定於某日下午至該國代表機構集會抗議,主管機關對該機構...
  5. 25 集會遊行法定有諸多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舉行集會遊行之區域,一般稱為集會遊行「禁制區」。下 列何者屬之? (A)直轄市、...
  6. 31 下列何處及其劃定公告之週邊地區,為集會遊行法第 6 條規定中「不得」申請舉行集會遊行之場地? (A) 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