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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制區之劃定公告機關與範圍

科目:四等◆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題數:5
禁制區之劃定公告機關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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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1月02日

學習重點 禁制地區採法定列舉,不能把所有政府機關及其週邊一概認定為禁止集會、遊行的地區。 總統府、總統及副總統官邸的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 國際機場、港口的週邊範圍,也由內政部劃定公告,不能依交通業務的分工直覺選擇交通部。 區分劃定公告週邊範圍的機關與受理集會、遊行申請的主管機關;兩者職責不同。 一併掌握遊行的定義、以團體名義申請的不予許可事由,以及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時應遵守的比例原則。 核心觀念 一、法定禁制地區:列舉範圍要記完整 依《集會遊行法》,集會、遊行原則上不得在下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國際機場、港口。 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判斷關鍵是有沒有列入法律規定,不是機關層級高不高、是否具有憲法地位,或是否需要維持安全。因此,不能把「重要政府機關」直接當作「法定禁制地區」的同義詞。 五院之中,列入的是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立法院、監察院未列入這項禁制地區規定。法院則明定為「各級法院」,不能限縮理解成只有最高法院或特定法院。 未列入上述範圍,只代表不是依這項列舉規定成立的禁制地區,不表示在該處舉行集會、遊行就不必遵守其他相關規定。 二、週邊範圍由哪個機關劃定公告 類別法定禁制地區週邊範圍劃定公告機關 第一類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內政部 第二類國際機場、港口內政部 第三類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國防部 第四類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外交部 總統府與總統官邸的考點相同:都由內政部劃定公告週邊範圍。不能因為涉及總統安全,就改選總統、總統府或國安局;也不能因為行政體系的層級關係,就改選行政院。 內政部與內政部警政署也不能互換。法定權責機關是內政部,不能自行改成其所屬機關。選項同時出現兩者時,應依法律所定的機關名稱判斷。 國際機場、港口同樣由內政部劃定公告。「國際」二字不代表由外交部辦理,涉及運輸也不代表由交通部辦理;必須依禁制區規定所分配的權責作答。 三、劃定公告與個案核准是不同職責 「劃定公告」是在確定禁制地區的週邊範圍;「核准」則是處理個別集會、遊行能否舉行。題目問前者時,應從內政部、國防部、外交部的分工判斷,不能直接回答地方警察機關。 集會、遊行的主管機關,原則上為所在地的警察分局;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轄區者,為該直轄市、縣(市)警察局。這與中央部會劃定公告禁制區週邊範圍的職責,應分開記憶。 禁制地區也不是毫無例外的絕對禁止。完整規則是:原則不得舉行,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例外可以舉行。不能把「原則禁止」改寫成「任何情況均不得舉行」。 四、遊行的定義與團體申請資格 遊行是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的集體行進。判斷時須同時注意場所範圍與集體行進的活動形式,不能認為只有在道路上行進才算遊行。 團體申請方面,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的團體,以該團體名義申請者,不予許可。閱讀這項規定時,要保留「以該團體名義申請」的要件,不能擴張成相關成員一律不得參加集會、遊行。 五、不予許可、限制及命令解散的比例原則 對集會、遊行作成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時,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間的均衡維護,以適當方法為之,並且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 這項要求同時適用於上述三種措施,不能認為只有命令解散才需要考量比例原則,也不能只顧秩序維護而忽略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 常考陷阱 「國際機場、港口由交通部劃定公告」:錯誤。判斷關鍵是法定機關為內政部。選項即使另附距離數字,也不能因此忽略機關名稱已經錯誤。 「總統官邸由總統、總統府、國安局或行政院劃定公告」:錯誤。應選內政部。 「由內政部警政署劃定公告」:錯誤。內政部與其所屬警政署是不同機關,不能替換。 「所有中央政府機關及其週邊都是禁制區」:錯誤。應逐一核對法律列舉,尤其要記住監察院、立法院未列入。 「只有最高法院屬於禁制地區」:錯誤。法律列舉的是各級法院。 「禁制區內一律不得舉行集會、遊行」:錯誤。仍有經主管機關核准的例外。 「遊行限於道路上的集體行進」:錯誤。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也在定義範圍內。 「維持秩序即可任意限制或命令解散」:錯誤。仍須兼顧人民權利,遵守適當方法與必要限度的要求。 記憶口訣 地區:「總統兩官邸,行司考與法院;機場港口軍事區,使館代表國際組。」五院記住「行、司、考」,立法院與監察院未列入。 機關:「一二內政、三國防、四外交。」總統府、官邸與機場港口,週邊範圍都由內政部劃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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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7. 集會、遊行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在特定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其中關於國際機場、港 口的禁制區範圍,由下列何者劃定...
  2. 4 總統府或總統、副總統官邸禁止集會、遊行之週邊範圍由何機關劃定公告? (A)總統府 (B)國安局 (C)行政...
  3. 9 總統官邸被劃定為集會遊行禁制區時,依據集會遊行法係由何機關劃定公告? (A)總統 (B)行政院 (C)內政部 (D)內政部警政署
  4. 33 下列有關集會遊行規範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
  5. 16 下列何者與其週邊不是法律禁止集會遊行之地區? (A)總統府 (B)監察院 (C)國際機場 (D)各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