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熟記地籍測量的法定次序: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 → 圖根測量 → 戶地測量 → 計算面積 → 製圖。 分清「辦理」與「核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可以辦理地籍測量,但實施計畫須經中央地政機關核定。 掌握地籍圖重測的法定原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界址糾紛不在法條列舉範圍內。 區別地籍圖重測與土地複丈:重測是重新測製新的地籍原圖,複丈是以既有圖籍為基礎訂正地籍原圖。 記住所有權人的設標、指界義務,以及重測結果公告期間為三十日。 核心觀念 一、地籍測量的辦理次序 依土地法第44條,地籍測量應依下列次序辦理。這是有先後關係的法定程序,順序不能任意交換: 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 圖根測量。 戶地測量。 計算面積。 製圖。 理解這個順序,可以抓住一條主線:先建立控制基礎,再測各宗土地,最後計算面積並製圖。第一階段的三角測量、三邊測量、精密導線測量,在法條中以「或」連接,表示擇一採用的測量方式,並不要求三種依序全部辦理。 作答排序題時,先找以「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起頭的選項,再確認兩件事:圖根測量排在戶地測量之前,計算面積排在製圖之前。 二、地籍測量的辦理與實施計畫核定權責 依土地法第45條,地籍測量如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其實施計畫應經中央地政機關核定。另外,地籍測量實施的作業方法、程序,以及土地複丈、建物測量的申請程序與應繳費用等規則,也由中央地政機關訂定。 事項法定權責 實際辦理地籍測量可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 地方辦理時,實施計畫的核定中央地政機關 測量作業方法、程序及複丈申請等規則的訂定中央地政機關 判斷關鍵是:地方負責辦理,不代表地方有權核定實施計畫。選項若寫成「應經該地方之地政機關核定」,就是錯誤敘述。 三、界標設立、到場指界與重測結果公告 (一)地籍測量時設立界標:依土地法第44條之1,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設立界標,並永久保存之。這項義務的主體是土地所有權人,保存期間是「永久」,測量完成後也不能移除。 (二)重測時自行設標並到場指界:依土地法第46條之2,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設標與指界兩項都要做到。所有權人逾期不設立界標或不到場指界的,地政機關得依法定順序參考鄰地界址、現使用人指界、舊地籍圖、地方習慣等資料逕行施測。 (三)重測結果公告:依土地法第46條之3,重新實施地籍測量的結果應予公告,公告期間為三十日。土地所有權人認為測量結果有錯誤的,可以在公告期間內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但未依規定設立界標或未到場指界的人,不能以此方式聲請。 記憶時要分開兩種期間:「設標、指界」的期限是地政機關通知的限期,「重測結果公告」的期間是三十日。 四、地籍圖重測的法定原因 依土地法第46條之1,已辦地籍測量的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也就是地籍圖重測。 原圖破損:地籍原圖受損,難以繼續使用。 原圖滅失:地籍原圖已經不存在。 比例尺變更:屬於重測原因,不是土地複丈的原因。 其他重大原因:法條保留的概括規定,但必須具有足以重新測製整體圖籍的重大性。 界址糾紛不是法條所列的重測原因。個別土地的界址爭議,通常透過鑑界(屬土地複丈)或調處、訴訟等途徑處理,不會因此直接辦理地籍圖重測。 另外要注意,法條用語是「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出現上述原因時,地政機關可以辦理重測,但法條並未規定「應」立即重測。 五、地籍圖重測與土地複丈的區別 兩者都發生在已辦理地籍測量的地區,但原因與目的完全不同,考題常把兩邊的內容互換。 比較項目地籍圖重測土地複丈 原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個別土地有分割、合併、鑑界、界址調整等需要,或原測量錯誤需要更正 目的重新測製新的地籍原圖以既有地籍原圖為基礎,訂正地籍原圖 範圍整個地區全面重新測量個別宗地 作答時可用一句話判斷:重測是「換新圖」,複丈是「改舊圖」。原測量疏失可以透過複丈更正,但比例尺變更是重測原因,所以「複丈原因包括比例尺變更」的敘述是錯的。 常考陷阱 把地方辦理寫成地方核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地籍測量時,實施計畫要經中央地政機關核定,不是由該地方的地政機關核定。 顛倒測量次序:正確次序是三角(三邊、精密導線)→ 圖根 → 戶地 → 計算面積 → 製圖。圖根測量放在第一位,或戶地測量排在圖根測量之前,都是錯誤寫法。 改寫界標義務:界標由土地所有權人設立並永久保存。改成由地政機關設立,或寫成測量完竣即可移除,都是錯的。 漏掉或改寫重測時的義務:所有權人要在通知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 竄改公告期間:重測結果公告期間是三十日,常見的錯誤寫法是改成十五日或其他天數。 把界址糾紛列為重測原因:法定原因只有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其他重大原因。問「何者不屬重測原因」時,選界址糾紛。 把比例尺變更列為複丈原因:比例尺變更是重測原因。只要選項寫「複丈原因包括比例尺變更」,整句即為錯誤。 互換重測與複丈的目的:「重測目的為訂正地籍原圖」錯,「複丈目的為重新測製新的地籍原圖」也錯。重測是測製新圖,複丈是訂正原圖。 把「得」改成「應」:符合重測原因時,法條規定的是「得」重新實施,要留意用語強度。 記憶口訣 測量次序:「三角起頭,圖根戶地,算面製圖。」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 → 圖根測量 → 戶地測量 → 計算面積 → 製圖。 權責:「地方可辦,計畫中央核。」 重測原因:「破、滅、比、重大」,沒有界址糾紛。原圖破損、原圖滅失、比例尺變更、其他重大原因。 重測與複丈:「重測換新圖,複丈改舊圖。」 程序:「界標永久存,重測限期設標指界,結果公告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