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土地登記的法定範圍:土地法所稱土地登記,是指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與土地有關的資訊,不一定是應登記事項。 區分土地登記與土地參考資訊檔登錄:前者處理法定權利登記,後者提供與土地有關的參考資訊,兩者分別判斷。 記住實務結論:所有權人同意土地無償供不特定公眾通行的資訊,非屬土地法規定應登記事項,但得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 辨識機關權限:平均地權條例施行區域內,地籍總歸戶作業程序及收費等事項之辦法,核定者為行政院。 核心觀念 一、土地法所稱土地登記,有其法定範圍 土地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土地登記,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判斷某項資訊是否屬於應登記事項,要先確認它是否屬於依法應登記的權利。只因為資訊與土地利用、通行或交易有關,不能認為登記機關必須把它當作法定登記事項辦理。 所有權與他項權利是判斷的基本架構。應登記的他項權利,例如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抵押權、農育權、耕作權等,都是法律所定的權利類型。所有權人表示「同意他人使用土地」,屬於單方的同意表示。它本身不是物權,也不能僅憑「同意通行」幾個字,就當作不動產役權辦理登記。如果當事人真的要設定不動產役權,必須依法定要件設定,並辦理權利登記,這是另一回事。 作答時,要把「土地上有某種使用事實或同意使用的表示」與「該事項依法屬於土地登記範圍」分開。與土地有關,不等於依法應登記。 二、土地參考資訊檔是另一種資訊提供機制 土地參考資訊檔的功能,是把不屬於權利登記、但對土地利用或交易有參考價值的資訊,由地政機關登錄,供民眾查詢或申請謄本時知悉。登錄這些資訊,不會產生物權變動或對抗效力。因此,某項資訊即使不是土地法規定的應登記事項,仍可能依相關規定及實務見解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不屬應登記事項」不等於「完全不能登錄」。 本單元要掌握的資訊,是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其土地無償供不特定公眾通行。依實務見解,這項資訊不是土地法規定的應登記事項,但得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讓後手買受人或查詢者事先知悉土地有供公眾通行的情形。 比較項目土地登記土地參考資訊檔登錄 對象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與土地有關、具參考價值的資訊 性質法定應登記事項,涉及權利得喪變更資訊提供,不生物權效力 同意無償供公眾通行非屬土地法規定應登記事項得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 不可混淆之處不能因資訊有參考價值,就認定應辦理權利登記不能因完成資訊登錄,就認定已完成物權登記 三、無償供不特定公眾通行,如何判斷 題目出現「所有權人同意」「無償」「不特定公眾通行」等文字時,要先看清楚題目問的是這項同意通行資訊的處理方式。判斷分成兩層: 是否屬土地法規定應登記事項?答案是否。它不是所有權或他項權利。 能否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答案是得登錄。 「不特定公眾」表示使用對象不是特定的個人。「無償」表示沒有收取對價。這些描述不會使該資訊變成應登記的物權。也不能因為所有權人同意通行,就推論土地已經捐贈或移轉給政府或公眾。是否另外成立公用地役關係等法律關係,要依其要件另行判斷,不能僅憑這項同意就下結論。 四、地籍總歸戶辦法的核定權限 地籍總歸戶,是把同一權利人在各地的地籍資料歸併整理,以掌握其土地持有情形,並作為地價稅等課徵及地政管理的基礎。這裡的「歸戶」是資料整理的概念。它不是把數筆土地合併成一筆,也不是把不同所有權人的土地移轉給同一人。 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區域內地籍總歸戶的作業程序及收費等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核定。這類機關權限題,要先看清楚題目問的是「核定」。內政部主管地政,財政部主管稅務,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責地方執行,但這些職掌上的聯想都不能取代法條對核定權限的規定。 常考陷阱 錯誤寫法:「同意供公眾通行,屬土地法規定應登記事項。」判斷關鍵:應登記事項限於所有權與他項權利。同意通行只是單方同意的資訊,不是物權。 錯誤寫法:「既然不是應登記事項,就無法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這是把兩套制度混為一談。同意無償供公眾通行,正好是「非應登記、但得登錄」的典型例子。 錯誤寫法:「屬應登記事項,但無法登錄參考資訊檔」或「屬應登記事項,且得登錄」。只要前半句說它「屬應登記事項」,就可以直接排除。 錯誤寫法:「登錄於參考資訊檔,即已成立或登記不動產役權。」資訊登錄不生物權效力,不能由前者推出後者。 錯誤寫法:「無償供公眾通行,表示土地已捐贈或所有權已移轉。」同意使用與所有權移轉是不同的事項,不能自行補入題目沒有交代的法律效果。 錯誤寫法:「地籍總歸戶辦法由內政部(或財政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題目問「核定者」,答案是行政院,不要被業務主管機關的直覺誤導。 判斷關鍵:複合敘述要拆開檢查。先判斷是否屬應登記事項,再判斷能否登錄參考資訊檔,兩半句都正確才是答案。 記憶口訣 「公眾無償通行:非應登,得參登;總歸戶辦法:行政院核定。」 「非應登」指非屬土地法規定應登記事項,「得參登」指得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把這兩個判斷分開記,選項就不容易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