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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價收買之時機、地價、權屬與收回耕地未依計畫使用

科目: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題數:5
照價收買之時機、地價、權屬與收回耕地未依計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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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8日

學習重點 照價收買必須有法定事由,要分辨「申報地價偏低」、「申報移轉現值偏低」、「土地限期使用而逾期未使用」及「所有權人主動聲請收買」等類型。 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不同。申報地價是否偏低,比的是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申報移轉現值是否偏低,比的是公告土地現值。 收買地價依事由而不同:申報地價偏低者,照申報地價;申報移轉現值偏低者,照申報移轉現值;空地、荒地、超額建築用地、出租耕地收回未依計畫使用者,照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出租耕地依法終止租約後,自實際收回耕地屆滿一年仍不依使用計畫建築使用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照價收買。 依平均地權條例照價收買的土地,權屬為直轄市、縣(市)有。 核心觀念 一、先辨認價格名詞,再判斷收買事由 本單元的基本功,是分清楚公告地價、申報地價、公告土地現值與申報移轉現值。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都有「公告」二字,但不能互換;申報地價與申報移轉現值也是不同概念。 作答時依序確認四件事:收買事由、比較基準、收買價格、收買後權屬。 二、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 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申報的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者,政府有兩種處理方式可以選擇: 照價收買;或 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作為其申報地價。 如果選擇照價收買,收買地價以所有權人的申報地價為準。百分之八十只是判斷門檻,不是收買價格。 舉例:公告地價每平方公尺一萬元,所有權人申報七千元。七千元低於八千元,政府得照價收買,收買價格是七千元,不是八千元。 以公告地價八成作為申報地價,是與照價收買並列的另一種處理方式,不能把它當成照價收買的地價。 三、申報移轉現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 土地移轉時,所有權人申報的移轉現值經審核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政府有兩種處理方式: 照其申報移轉現值收買;或 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 這類事由沒有「百分之八十」的門檻。看到「移轉現值」,就要連結「公告土地現值」。 四、土地限期使用而逾期未使用 空地:經依法限期建築使用,逾期仍未建築使用者,得加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荒地:經限期使用而逾期未使用者,先加徵荒地稅。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得照價收買。 超額建築用地:私有建築用地超過最高面積限制的部分,應在規定期間內出售或建築使用。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照價收買。 出租耕地收回後未依計畫使用:詳見下方第六點。 以上各類的收買地價,一律以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關鍵在於「經限期」及「逾期仍未使用」,不能只因土地尚未建築,就認定符合照價收買的事由。 照價收買事由判斷條件收買地價基準 申報地價偏低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所有權人申報地價 申報移轉現值偏低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所有權人申報移轉現值 空地經限期建築使用,逾期仍未建築使用收買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荒地經限期使用逾期未使用,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收買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超額建築用地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收買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出租耕地收回後未依計畫使用實際收回屆滿一年,不依使用計畫建築使用收買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五、土地法的規定:所有權人聲請收買、超額私有土地 所有權人聲請收買:依土地法,所有權人申報地價時,可以在標準地價百分之二十以內增減。土地所有權人認為標準地價過高,不能在這個範圍內申報時,得聲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照價收買其土地。 這是所有權人主動聲請的類型,與政府因申報價格偏低而收買的情形不同。 超額私有土地:私有土地超過法定最高額者,主管機關應限令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分劃出賣。不依限出賣的,依法予以徵收,不是照價收買。因此「限期一年未出售或使用即照價收買」的說法,期間與處理方式都不對。 六、出租耕地收回後未依使用計畫建築使用 出租耕地經依法編為建築用地,出租人為了收回自行建築,或出售作為建築使用,得依法終止租約。 終止租約並實際收回耕地屆滿一年後,仍不依照使用計畫建築使用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照價收買,地價以收買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注意三點: 期間是一年,不是六個月、三個月或一個月。 起算點是實際收回耕地之時,不是終止租約的通知日或租約終止日。 條文用語是「得」照價收買,不是一年屆滿就自動移轉所有權。 七、照價收買後的土地權屬 依平均地權條例照價收買的土地,權屬為直轄市、縣(市)有,由地方政府取得所有權。作答時要選出具體的權屬主體,不能只寫「公有」,也不能誤選國有、鄉鎮有或公營事業有。 常考陷阱 「公告地價」換成「公告現值」:「申報地價未達公告現值百分之八十」是錯的。申報地價的比較對象是公告地價,不是公告土地現值。 八成門檻當成收買價格:「申報地價低於公告地價八成時,以公告地價八成為收買價格」是錯的。照價收買的價格是所有權人的申報地價。 兩種申報價格混用:申報地價偏低,照申報地價收買;申報移轉現值偏低,照申報移轉現值收買。這兩種情形都不是照公告價格收買。 逾期未使用類漏掉「收買當期」:空地、荒地、超額建築用地、出租耕地收回未依計畫使用這幾類,都以收買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荒地期間寫成二年:荒地是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才得照價收買。 超額私有土地寫成限期一年、照價收買:土地法規定限令二年內分劃出賣,逾期依法徵收。 耕地期間換成較短的期間:出租耕地是實際收回屆滿一年,常見的錯誤選項是六個月、三個月、一個月。 忽略所有權人得主動聲請:土地法上,所有權人認為標準地價過高,不能在百分之二十以內增減申報時,得聲請政府照價收買。這個敘述是正確的。 看到政府收買就選國有:照價收買後的土地為直轄市、縣(市)有。 記憶口訣 「地價八成看門檻,照買仍看申報價;移轉偏低照所報,空荒超耕看當期。」「空荒超耕」是指空地、荒地、超額建築用地、出租耕地,這四類都照收買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收買。 「耕收一年、超額二年、荒稅三年」出租耕地實際收回屆滿一年;超額私有土地二年內分劃出賣,逾期徵收;荒地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照價收買。 「標準過高可聲請,收買歸屬市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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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 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照價收買後之土地,其權屬應為? (A)國有 (B)直轄市、縣(市)有 (C)鄉鎮有 (D)公營事業有
  2. 1 有關土地法及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照價收買之時機,下列何者正確? (A)所有權人申報地價未達公告現值之百分之八十時 (B)荒地限期...
  3. 1 有關土地法及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照價收買之時機,下列何者正確? (A)所有權人申報地價未達公告現值之百分之八十時 (B)荒地限期...
  4. 5 下列有關照價收買土地之地價規定,何者錯誤﹖ (A)空地經限期建築使用而逾期仍未建築使用者,以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5. 15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出租耕地經依法終止租約,實際收回耕地屆滿多久後,不依照使用計畫建築使用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