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土地稅法第22條的基本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都市土地則限於法定的五款情形,才例外徵收田賦。 都市土地徵收田賦,除了要符合分區或法定情形,還要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不能只看土地的分區或身分。 熟記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要件:作農業使用、移轉與自然人、提出申請,並分辨此處「農業用地」的法定範圍。 認識田賦用辭中「地目」的意義,並記住荒地稅的加徵倍數為一倍至三倍,以及休閒、休耕等免徵情形。 核心觀念 一、田賦的基本課稅範圍 依土地稅法第22條,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都市土地原則上課徵地價稅,但符合該條所列情形者,也徵收田賦。 應注意,田賦目前停徵。考試問「徵收田賦」,通常是在辨識土地依法屬於田賦或地價稅的課稅範圍。不要因為田賦停徵,就把符合田賦要件的土地直接判為應徵地價稅。 二、都市土地徵收田賦的五種情形 法定情形判斷重點 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除了分區名稱,還要有「限作農業用地使用」的限制,並不是區內所有土地使用都適用。 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必須同時具備「尚未完竣」與「仍作農業用地使用」。公共設施已完竣者不適用。 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限制建築、不能建築分為兩款,但都必須仍作農業用地使用。 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不能只看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身分,還必須檢查實際使用狀況。 另外,上表中「公共設施尚未完竣」與「依法限制建築」兩款,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 解題步驟:先判斷都市土地屬於哪一種法定情形,再核對是否「仍作(或限作)農業用地使用」。都市土地不是只要種作物就一律徵收田賦;位於特定分區,也不是不問使用狀況就適用。 三、田賦用辭:地目、等則、賦元 用辭意義 地目各直轄市、縣(市)地籍冊所載之土地使用類別。 等則依各種地目土地單位面積全年收益或地價高低,所區分的賦率等級。 賦元依各種地目等則土地單位面積全年收益或地價,所釐定的全年賦額單位。 題幹出現「地籍冊所載」「土地使用類別」,答案就是地目。「農作」並不是田賦的法定用辭,地目也不是指實際種植的作物。 四、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適用時要檢查三層要件: 土地資格:必須屬於法定範圍內的農業用地。 使用狀態:必須作農業使用,不能只憑地名或分區認定。 移轉對象及程序:受讓人必須是自然人,且必須申請,才能適用。 「得申請不課徵」是特定的租稅待遇,不能改寫成「農地移轉一律自動免稅」,也不能擴張到移轉給法人的情形。 五、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所稱農業用地的範圍 類型範圍與辨識重點 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稱耕地依區域計畫法劃定之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題目常合稱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內」的農牧用地。 非都市土地的其他用地依區域計畫法劃定之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的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供農路使用之土地,或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的土地。 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內的土地。 耕地是農業用地的一部分,但農業用地不以耕地為限。林業、養殖、水利等用地,以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內的土地,也屬於此處的農業用地。 要特別注意「內」與「外」:耕地所指的農牧用地,位於上述各區之內。選項如果寫成「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以外之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就是錯誤的敘述。 土地屬於農業用地範圍,只代表土地資格符合。申請不課徵時,仍要檢查是否作農業使用、是否移轉與自然人。 六、閒置農業用地與荒地稅 依土地稅法第22條之1,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通知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逾期仍未使用或委託經營者,按應納田賦加徵一倍至三倍之荒地稅。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得照價收買。 荒地稅的判斷有先後順序:閒置不用 → 報經內政部核准 → 通知限期使用或命委託經營 → 逾期仍未使用或委託經營 → 加徵一至三倍。不能只因為農地暫時沒有耕作,就直接認定應加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加徵荒地稅: 因農業生產或政策之必要而休閒者。 因地區性生產不經濟而休耕者。 因公害污染不能耕作者。 因灌溉、排水設施損壞不能耕作者。 因不可抗力不能耕作者。 這裡的「休閒」,指的是基於農業生產或政策需要而暫停耕作,不是改作一般休閒娛樂使用。 常考陷阱 把「尚未完竣」改成「已完竣」:公共設施已完竣的都市土地,即使仍在耕作,也不屬於這一款。 把「限作/仍作農業用地使用」改成「所有土地使用者」: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都有使用限制,「所有土地使用者」的寫法一律錯誤。 只寫限制建築,省略農業使用: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都必須「仍作農業用地使用」。完整的寫法才是正確選項。 把耕地的分區寫成「以外」:耕地是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內」的農牧用地。看到「以外之分區」要提高警覺。 混淆農地資格與租稅優惠要件:屬於農業用地,不代表移轉必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還要作農業使用、移轉與自然人,並且提出申請。 地目、等則、賦元、農作互換:「地籍冊所載之土地使用類別」是地目;等則是賦率等級;賦元是賦額單位;農作不是法定用辭。 把荒地稅寫成五倍:正確是按應納田賦加徵一倍至三倍。凡是寫「五倍」,就是錯誤選項。 把政策休閒當成荒廢:因農業生產或政策必要而休閒者,依法免加徵荒地稅,這類敘述是正確的。 記憶口訣 都市田賦五情形:「農保限農、設施未竣、限建、不能建、保留地,都要仍作農」。口訣只幫助記住類型,作答時仍要核對完整的使用要件。 農地移轉:「農用、自然人、要申請」。 耕地範圍:「三區之內農牧地,不是三區之外」。 地目:「地籍冊上的使用類別」。 荒地稅:「一到三倍,不是五倍;滿三年不用,照價收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