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分清「申請優先實施市地重劃」、「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與「土地法的共同請求土地重劃」。三者的同意門檻與核准機關不可混用。 同意門檻必須同時檢查所有權人人數與土地面積兩項要件,並注意「半數以上」、「過半數」、「超過半數」的差異。 熟記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的自辦市地重劃獎勵事項:低利貸款、規費免收或減收、優先興建公共設施、地價稅與田賦免徵或減徵,另有概括規定的其他必要事項。 區分自辦市地重劃、自辦農地重劃與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同意門檻。取得同意後,仍須經主管機關核准。 核心觀念 一、申請優先實施市地重劃:平均地權條例第57條 適當地區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同時符合下列兩項同意條件時,得申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後,優先實施市地重劃: 人數: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同意。 面積:同意者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 兩項條件必須同時成立。計算基礎是私有土地,不含公有土地。 「優先實施」是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請求政府優先辦理重劃,與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不同。不過兩者的同意門檻相同,都是「人數半數以上、面積超過半數」,不是三分之二。 二、自辦市地重劃: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 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同意門檻如下: 人數: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同意。 面積:同意者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 達到上述門檻後,還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題目常把門檻簡寫為「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二分之一;私有土地面積二分之一」。判斷時要抓住兩個關鍵:計算基礎是「私有」,比例是「二分之一」。若選項寫成「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全體土地面積」,或寫成三分之一、三分之二,都是錯誤。 重劃會的組織、職權、重劃業務、獎勵措施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不是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三、三種自辦重劃的門檻比較 類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人數同意者所有土地面積核准 自辦市地重劃半數以上超過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自辦農地重劃三分之二以上達私有土地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合計超過半數合計超過私有土地面積半數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自辦農地重劃與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都是就重劃區全部土地辦理重劃。同意門檻以私有土地計算,但重劃範圍並不只限於表示同意者的土地。 比較時要特別注意兩點: 自辦農地重劃採三分之二。選項若寫成「半數以上」,即為錯誤。 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採超過半數。選項若寫成「超過三分之二」,即為錯誤。 兩者的門檻不可對調。 四、自辦市地重劃的獎勵事項: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 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 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 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 其他有關重劃之必要事項。 土地所有權人參加自辦市地重劃所需費用,得向政府指定之銀行或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申請低利貸款。考試重點在「低利」,不是「免息」。 規費獎勵的法定用語是「免收或減收」。選項若寫成「減半收取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就是把用語改寫成固定減半,屬於錯誤敘述。 「優先辦理公有土地之撥用」不在列舉的獎勵事項之內。 五、土地增值稅:區分一般獎勵與抵費地出售 第58條列舉的租稅獎勵只有地價稅與田賦的免徵或減徵,不包括「免徵或減徵土地增值稅」。題目若問「獎勵事項不包括」何者,看到土地增值稅就應選出。 另有一項規定須分開記憶:自辦市地重劃區抵費地出售時,不計徵土地增值稅。這是正確敘述,但只適用於「抵費地出售」這個特定情形。不能擴張解讀為參加重劃的土地出售時一律免徵土地增值稅,也不能把它當成第58條列舉的獎勵事項。 六、共同請求土地重劃:土地法 依土地法規定,土地重劃得因下列兩項條件的共同請求,由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核准為之: 人數: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 面積:其所有土地面積,除公有土地外,超過重劃區內土地總面積一半。 核准機關必須精確記為「地政機關」。選項若寫成建設機關,或內政部土地測量局、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等中央機關,都是錯誤。 常考陷阱 優先實施或自辦市地重劃寫成三分之二:平均地權條例第57條與第58條的門檻都是「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面積超過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三分之二是自辦農地重劃的門檻。 私有土地改成全體土地:市地重劃的同意比例以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及私有土地面積計算。選項出現「全體」字樣時要提高警覺。 只看人數或只看面積:人數與面積是累積要件,兩者都要符合。取得同意後,也不能省略主管機關核准。 農地重劃與農村社區重劃門檻對調:自辦農地重劃為三分之二以上,寫成半數以上是錯的。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為超過半數,寫成超過三分之二是錯的。 重劃會辦法由地方訂定:重劃會組織、職權、業務、獎勵措施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貸款寫成免息:法定獎勵是「低利」重劃貸款。 規費寫成減半收取:正確用語是「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混入非法定獎勵:「優先辦理公有土地撥用」與「免徵或減徵土地增值稅」都不是第58條的獎勵事項。 抵費地出售免土增稅被誤判為錯:自辦市地重劃區抵費地出售時不計徵土地增值稅,這是正確敘述,須與獎勵事項分開判斷。 共同請求的核准機關寫錯:只有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才正確,建設機關及中央測量、工程機關都是錯誤選項。 記憶口訣 市地(優先、自辦)人半面逾半,農地兩項三分二,農村兩項都過半。 獎勵記「貸、費、設、稅」:低利貸款、規費免減、公設優先、地價稅與田賦免減。凡是免息、減半、撥用、土增稅,都不是獎勵事項。 共同請求找地政,人數過半、面積除公逾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