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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地價評定、土地分配與異議處理

科目: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題數:5
重劃地價評定、土地分配與異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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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8日

學習重點 掌握公辦市地重劃各階段的公告通知事項,並區分「重劃計畫書公告期間的反對」與「分配結果公告期間的異議」兩種意見表達方式。 熟記分配結果異議的處理順序:書面異議、主管機關調處、調處不成報請上級主管機關裁決。 理解重劃前後地價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的法定用途,並知道「標售抵費地底價」不屬於這些用途。 辨別分配面積不足時的不同現金補償情形,正確選用計算面積、土地位置及地價時點。 熟記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二條:重新分配的土地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原土地所有權人原有之土地。 核心觀念 一、公辦市地重劃的公告通知與意見表達架構 申論作答宜依實施順序,分段說明「重劃區內禁止或限制事項」「重劃計畫書」「地上物拆遷」「土地分配結果」等階段。每一階段都要把公告內容、通知對象、所有權人表達意見的時機與方式、主管機關的處理連結起來。 程序階段公告通知事項所有權人意見及主管機關處理 重劃區內禁止或限制事項重劃地區選定後,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禁止或限制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這是管制公告,不是分配爭議。違反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而施作的改良物,拆除時不予補償。 重劃計畫書主管機關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三十日,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公告期滿後實施。公告期間內,重劃區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者表示反對時,主管機關應予調處,並參酌反對理由修訂計畫書,重行報請核定,並依核定結果公告實施,不受反對之限制。 地上物拆遷重劃區內應行拆遷的土地改良物或墳墓,主管機關應予公告,並通知所有權人或墓主限期自行拆除或遷葬(土地改良物三十日內、墳墓三個月內)。逾期未拆除或遷葬者,得代為拆除或遷葬;應予補償,補償數額由主管機關查定,代為拆遷的費用由應領補償金額內扣回。 土地分配結果分配完畢後,將分配結果公告三十日,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權人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出異議;主管機關先調處,調處不成,報請上級主管機關裁決。 計畫書階段的反對門檻,人數為「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面積為「超過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兩者須同時具備,且計算基礎都是私有土地。即使達到門檻,效果也只是主管機關應調處並參酌修訂計畫書,重新核定後仍可公告實施,並不會使重劃當然停止。 申論尤其要區分:計畫書階段爭執的是「要不要辦、怎麼辦」的重劃計畫;分配結果階段爭執的是個別土地的具體分配內容。前者有人數與面積門檻,後者任何一位土地所有權人都可以提出異議,兩者的處理規則不可互相套用。 二、分配結果公告與異議處理 公告通知:分配結果公告三十日,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提出異議: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出。 未異議的效果:未提出異議或逾期提出者,分配結果於公告期滿時確定。 主管機關調處:對於合法提出的異議,由主管機關調處。 調處不成:由主管機關報請上級主管機關裁決。 不服裁決:裁決屬行政處分,不服者可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考試問「調處不成的後續處理」,答案是報請上級主管機關裁決。程序上不能跳過裁決,直接由異議人提起行政訴訟;重劃屬公法事件,也不是循民事訴訟請求裁判,更不是轉交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 三、重劃前後地價評定的用途 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實施市地重劃時,應查估重劃前、後地價,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作為下列計算的依據: 計算公共用地負擔: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共同負擔的公共設施用地。 計算費用負擔: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等,以土地折價抵付的部分。 土地交換分配及變通補償:重劃前後權利價值換算、差額地價及現金補償的依據。 計算標售抵費地之底價,不屬於上述法定用途。抵費地雖然是土地所有權人以土地折價抵付費用而來,但「計算所有權人的費用負擔」與「抵費地出售時的底價」是兩回事,不能因為都和費用有關就混為一談。 四、土地分配原則與面積不足的現金補償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之一,重劃區內土地扣除折價抵付共同負擔的土地後,其餘土地依各宗土地地價數額比例,分配給原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土地的一部或全部因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而不能分配者,得以現金補償。實際分配面積多於應分配面積者,應繳納差額地價;少於應分配面積者,應發給差額地價。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再依面積多寡細分處理方式,常考的兩種現金補償計算要分清楚: 情形計算面積位置地價 應分配面積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不予分配土地而發給現金補償重劃前原有面積原位置評定重劃後地價 應分配面積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經按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分配後,申請放棄分配土地、改領現金補償應分配權利面積重劃後分配位置評定重劃後地價 兩者的地價都用「重劃後地價」,差別在面積與位置。後一情形,所有權人已經被分配到土地,只是自己申請放棄,所以面積用他真正享有的應分配權利面積(不是最小分配面積,也不是重劃前原有面積),位置用重劃後分配位置(不是原位置)。 五、分配結果確定的權利效力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二條,市地重劃後,重行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其原有之土地。但對於行政上或判決上的處分,其效力與原有土地性質上不可分者,不適用之。 作答要同時抓住兩點:一是時點為「分配結果確定之日」,不是重劃計畫核定之日、地籍整理完成之日或土地權利登記之日;二是法律效果為視為「原土地所有權人原有之土地」,不是抵費地、抵價地或撥用土地。 常考陷阱 調處不成的下一步:選項寫「提起行政訴訟」「循民事訴訟」「送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都是錯的,正確是主管機關報請上級主管機關裁決。 把計畫書反對門檻套到分配異議:分配結果的異議不需要集結半數人數或面積,個別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以書面提出即可。 計畫書門檻的寫法:注意是「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與「私有」土地總面積;人數是「半數以上」,面積是「超過半數」;達到門檻也不會使重劃停止,修訂後重新核定即可實施。 公告期滿等於結果確定?只有未提出異議或逾期提出時,才於公告期滿時確定;有合法異議者,須待調處或裁決結果。 地價評定用途:公共用地負擔、費用負擔、土地交換分配及變通補償都屬之;「計算標售抵費地之底價」不屬之。 現金補償的面積與位置:「已按最小標準分配後申請放棄」用應分配權利面積、重劃後分配位置;「重劃前原有面積、原位置」是未達二分之一而不予分配的情形。兩者地價都用重劃後地價,選項中出現「重劃前地價」都可以排除。 效力時點與土地性質:是分配結果確定之日,不是核定日、地籍整理完成日或登記日;視為原有之土地,不是抵費地或抵價地。 記憶口訣 「計畫、分配各三十;計畫反對看半數,分配異議書面提;先調處,再報裁;確定之日承原地。」 「已配再放棄:權利面積、分配位置、重劃後價;未達一半不分配:原有面積、原位置、重劃後價。」 「地價評定管四件:公設、費用、交換、補償;抵費地底價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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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市地重劃後,重行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自何時起視為其原有之土地? (A)市地重劃核定之日(B)...
  4. 市地重劃後,重行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依法視為下列何者之土地?(A)抵費地(B)抵價地(C)原土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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