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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物與從物、原物與孳息

科目:專技◆民法概要|題數:12
主物與從物、原物與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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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8日

學習重點 判斷從物時,先檢查是否為獨立之物(非主物之成分),再確認是否常助主物效用、同屬一人,並注意交易上的特別習慣。 掌握民法第68條「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並區分從物、物之成分與從權利。 依民法第69、70條區分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天然孳息看與原物分離時由誰收取,法定孳息按權利存續日數分配。 土地、果樹與果實的歸屬要分開處理:果樹屬於地主,不代表果實一定由地主收取。 注意保留果樹、果實自落鄰地等特殊情形,不可一律套用「歸所有權人」的一般原則。 核心觀念 一、主物與從物:先排除「物之成分」 民法第68條第1項規定,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判斷時應掌握下列要件: 具有獨立性:從物不是主物的構成部分。房屋與書房、大樓與屋頂平台,屬於整體與成分的關係,不是主物與從物。 常助主物效用:須有持續輔助主物用途的關係,不能只因兩物放在一起,或偶爾共同使用,就認定為從物。 同屬一人:主物與從物須為同一人所有,並須注意交易上的特別習慣。 組合判斷重點 汽車與備胎備胎獨立存在,常助汽車效用,為典型主從物關係。 落地燈與燈罩燈罩具有獨立性,並持續輔助燈具使用,成立主從物關係。 書桌與其抽屜抽屜為書桌的成分,不能只因可以抽出,就認定為從物。 房屋與書房書房是房屋的一部分(成分),不是從物。 大樓與屋頂平台屋頂平台為建築物的構成部分,不是從物。 DVD錄放影機與電影DVD電影DVD只是可搭配播放,並非常助機器效用,不是從物。 房地與所有權狀所有權狀為表彰房地權利的文書,考試上認為是房地的從物;不要與房屋構造上的成分混淆。 二、主物的處分效力及於從物 民法第68條第2項規定: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例如購買汽車,未另有排除約定時,契約效力及於備胎。此處的處分包括買賣等債權行為,不宜只限縮理解為所有權移轉。 但「買賣契約效力包含從物」與「所有權已完成移轉」是不同問題,仍須依各物的物權變動規則判斷。主從物關係也不表示兩物不能分別處分。 從權利不是從物,但主物與從權利的關係,亦可適用主物處分及於從物的原則。例如土地共有人出賣房地全棟時,另一共有人原所同意之同宗建築基地依法留設的法定保留空地及退縮地使用權等從權利,也包含在買賣契約效力內。不能因其不是有體物,就逕認不隨同移轉。 三、土地、果樹與定著物 民法第66條以土地及其定著物為不動產,並規定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因此,生長於土地上的果樹是土地的一部分;果實尚未與果樹分離時,也不是獨立的所有權客體。 未經地主同意而在他人土地種樹,不能因樹苗由種植者購買、照顧,就主張樹木仍歸種植者。樹木附合成為土地的重要成分時,依民法第811條,由土地所有人取得所有權。土地嗣後出售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果樹也隨土地歸新所有人;新所有人再將土地出租,承租人不因此取得果樹所有權。 定著物的判斷,須看是否繼續附著於土地、達一定經濟目的。為臨時收容災民而拼裝的貨櫃屋,欠缺繼續附著性,不是定著物,性質上不是不動產。 四、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 類型民法第69條的意義例子第70條的歸屬標準 天然孳息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柚子、梨子、牛乳、母牛生下的小牛。有收取權之人,於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 法定孳息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按其權利存續期間內之日數,取得其孳息。 天然孳息看「分離時誰有收取權」,法定孳息看「存續日數」。不能將按日分配的規則套用於天然孳息。母牛產下小牛,若無其他收取權安排,小牛由母牛所有人取得。 民法第766條規定:物之成分及其天然孳息,於分離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屬於其物之所有人。因此,分離不等於無主,也不等於誰採到就歸誰。無權占有他人土地種植果樹者,沒有收取權,果實在分離前是土地的一部分,分離後依第766條仍屬土地所有人,所以分離前後均歸地主。果樹被風吹倒,也不會因此回復為種植者所有。 五、果樹所有權與果實收取權可以分開 承租土地種植果樹時,果樹雖為土地的一部分而屬地主,承租人仍依租賃關係享有果實的收取權。所以「果樹屬於地主」與「果實由承租人取得」可以同時成立。 土地被政府徵收時,應分別判斷:土地與已成為其一部分的果樹屬地主,徵收範圍包括地上果樹,徵收補償金歸地主;但不能因此反推租賃期間的果實收取權屬於地主,收取權人是承租人。 土地所有人保留未與土地分離的果樹,而將土地所有權讓與他人時,依保留的約定,原地主仍享有該果樹果實的收取權。土地之後再轉售他人,也不影響原地主依保留安排收取果實。 民法第798條規定,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所謂「屬於鄰地」,是指視為鄰地的孳息,由鄰地的孳息收取權人取得:鄰地已出租時,由享有收取權的承租人取得,並非必然歸鄰地所有人,也不是由果樹所有人取回。 常考陷阱 「主物之處分,不及於從物」:錯,與第68條第2項相反。 「可以拆下,就是從物」:錯。可拆卸不等於具有法律上的獨立性,抽屜仍為書桌成分。 「屋頂平台是大樓的從物」「書房是房屋的從物」:錯。兩者都是建築物的成分。 「所有權狀是房地的從物」「主從物規定可適用於從權利」:這兩句都是正確敘述,不要誤選為錯誤選項。 「臨時拼裝的貨櫃屋仍為定著物,屬不動產」:錯。欠缺繼續附著性,不是定著物。 「稱天然孳息者,謂利息、租金……」:錯。這是法定孳息的定義。 「天然孳息按權利存續期間內之日數取得」:錯。按日數取得的是法定孳息;天然孳息看分離時的收取權。 「無權種樹者,果實分離後歸種植者」:錯。無權占有者沒有收取權,果實分離前後均歸土地所有人。 「果樹歸地主,所以果實收取權一定在地主」:錯。承租人依租賃關係享有收取權;原地主保留果樹時亦同。先判樹的所有權,再判果實收取權。 「無權種植的果樹,土地轉手後仍歸原地主或承租人」:錯。果樹隨土地歸現在的土地所有人,承租人不取得果樹所有權。 「果實吹到鄰地,歸鄰地所有人」:不精確。視為屬於鄰地,由鄰地的收取權人(如承租人)取得;並注意公用地例外。 「抵押物扣押後的天然孳息,須通知清償義務人才能對抗」:錯。抵押權效力及於扣押後自抵押物分離、得由抵押人收取的天然孳息(第863條);須通知應清償義務人始得對抗的,是法定孳息(第864條)。 記憶口訣 從物:非成分、常助用、同一人;主物處分,從物跟進。孳息:天然看分離,法定算日數;樹歸誰、果歸誰,分開找依據。無權種樹,樹果全歸地主;落果入鄰地,歸鄰地收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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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有關權利客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未經乙的同意在乙的土地上種植樹木,該樹木為乙土地上之部分 (B)甲飼養一頭母牛,後...
  2. 2 下列有關從物之敘述,何者錯誤? (A)所有權狀為房地不動產之從物 (B)屋頂平台為主物大樓建築之從物 (C)土地共有人出賣房地全棟...
  3. 1.甲於己地,自建房屋。屋內有書房一間,屋房內置有一檜木書桌,書桌有兩個抽屜。桌上有一個新力牌DVD錄放影機,並有七片電影DVD...
  4. 下列對於「從物」之敘述何者錯誤?(A)非主物之成分(B)主物與從物同屬一人(C)常助主物之效用(D)主物之處分,不及於從物。
  5. 19 甲無權占有乙之土地種植果樹,其果實歸屬於何人? (A)果實在與果樹分離前或分離後,均屬於甲所有 (B)果實在與果樹分離前...
  6. 19 甲無權占有乙之土地種植果樹,其果實歸屬於何人? (A)果實在與果樹分離前或分離後,均屬於甲所有 (B)果實在與果樹分離前或分...
  7. 7 關於天然孳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稱天然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 (B)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
  8. 23 甲向乙承租 A 地種植柚子樹,後來政府公告將徵收 A 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柚子樹為不動產之出產物,屬於乙所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