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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要件與計算

科目:專技◆民法概要|題數:9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要件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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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8日

學習重點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為前提。請求內容是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的二分之一,即「差額平均分配」。 區分婚後取得的財產與列入分配計算的財產: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以及慰撫金,都不列入分配。 婚前財產不列入分配,但婚前財產在婚姻中所生的孳息(如股息、利息)視為婚後財產。 計算時要扣除婚後債務,並處理婚前、婚後財產互相清償的調整。為減少他方分配而在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婚後財產者,應追加計算。 請求權的消滅期間為:知有差額時起二年;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起五年。請求權原則上不得讓與或繼承。 核心觀念 一、適用前提與請求內容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就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下,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並不是結婚後就全部共有。 依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這項權利就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扶養費、贍養費、財產酌給請求權都不同。 法定財產制可能因離婚、配偶一方死亡或改用約定財產制而消滅。夫妻原本就約定分別財產制的,各自財產本來就各自管理,離婚時不能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夫妻一方對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時,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法院應綜合衡酌以下因素: 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 對家庭付出的整體協力狀況 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的久暫 婚後財產取得時間 雙方的經濟能力 僅憑一方有外遇,並不當然喪失分配權,也不影響婚後財產的範圍認定。 二、婚後財產的認定與排除項目 依民法第1017條: 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 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者,推定為夫妻共有。 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的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財產類型是否列入分配計算判斷關鍵 婚後薪資、工作所得,以及婚後購入的房屋列入典型的婚後有償取得財產,以法定財產制消滅時仍現存者為準。 婚前財產不列入婚後繼續持有,也不會因此變成婚後財產。 婚前財產於婚後所生的孳息列入例如婚前購買的股票、債券,在婚後取得的股息、利息,視為婚後財產。 婚前股票於婚後出售的價金或獲利考題通常認為不屬婚後財產屬於婚前財產的變價、替代,與婚後取得的「孳息」不同。 婚後因繼承取得的財產(遺產)排除法條明文除外。 婚後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如受贈)排除法律直接排除,不需要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特有財產。 婚後取得的慰撫金排除指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具有高度屬人性。 取得時間與是否參與分配,是兩個層次。遺產、受贈財產、慰撫金雖然在婚後取得,但都不屬於剩餘財產分配的標的。考題問某財產「是否屬於婚後財產」時,常是以「是否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計算」的角度出題。因此遺產、慰撫金應判斷為「不是」,婚後購入的房屋、婚後薪資才是正確答案。 三、計算步驟:先各算剩餘,再算差額 分別整理夫妻各自現存的婚後財產,並加上應追加計算的財產。 從中扣除以下項目: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的債務。 依法處理婚前、婚後財產互相清償的調整。 比較雙方剩餘財產,由剩餘較少的一方向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二分之一。 舉例來說,甲的應計婚後財產800萬元、婚後債務200萬元,剩餘600萬元。乙的應計婚後財產300萬元、婚後債務100萬元,剩餘200萬元。差額為400萬元,所以乙得向甲請求200萬元。這不是請求甲全部財產的一半,也不是把雙方財產總額平分。 一方扣除債務後沒有剩餘時,通常以零計算,不以負數擴大差額。 四、代償他方債務與財產間的清償調整 依民法第1023條,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不必等到離婚或財產制消滅。這是一般的償還請求權,「為配偶清償之債務」不是剩餘財產計算時應扣除的項目。 依民法第1030條之2,以下兩種情形,除已補償者外,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分別調整: 以婚後財產清償自己的婚前債務:將清償額納入現存婚後財產計算。 以婚前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將清償額納入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 以繼承、無償取得的財產或慰撫金清償婚後債務者,也適用上述調整。 五、減少分配的處分:五年內追加計算;無償行為的撤銷 依民法第1030條之3,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剩餘財產的分配,而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的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的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追加計算須具備兩個要件:「為減少他方分配」的目的,以及「消滅前五年內」的期間。並不是五年內所有處分都要追加。 另依民法第1020條之1,婚姻關係存續中,一方就其婚後財產所為的無償行為,有害及他方將來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的相當贈與,不得撤銷。 六、行使期間與讓與、繼承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兩道期間限制,任一屆滿,請求權就消滅: 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注意以下幾點: 長期期間是五年,不是十年。 二年原則上從「知悉差額」起算。若請求權人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如離婚)時已知悉差額,二年就從那時起算。 請求權原則上不得讓與或繼承,具有專屬性。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考題敘述「專屬夫或妻享有,不得由繼承人主張」時,以原則判斷為正確。 常考陷阱 「婚後受贈的財產,未經贈與人書面聲明為特有財產,就應列入分配」:錯。無償取得的財產依法直接排除,不以書面聲明為要件。 「婚後繼承的遺產、婚後取得的慰撫金屬於婚後財產(分配標的)」:錯。兩者都排除在分配計算之外。 「計算剩餘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錯。只計算婚後財產,婚前財產不列入。 「婚前股票的股息、利息不能列入分配」:錯。婚前財產於婚後所生的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婚前股票婚後出售獲利,屬於婚後財產」:錯。這是婚前財產的變價,不是孳息。 「代配偶清償債務,婚姻存續中不得請求償還」:錯。婚姻關係存續中也得請求償還。 「應扣除項目包括為配偶清償之債務」:錯。應扣除的是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及婚後所負債務。代償配偶債務屬於償還請求權的問題。 「分別財產制的夫妻離婚,也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錯。本請求權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為前提。 「自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起逾十年才消滅」:錯。應為二年(知悉差額)及五年(法定財產制消滅)。 「追加計算期間為一年、三年、十年、六個月、二年、十五年」:錯。一律是消滅前五年內。 「履行道德上義務的贈與,他方得聲請撤銷」:錯。道德上義務的相當贈與,是撤銷與追加計算共同的例外。 「有外遇的一方,婚後所購房屋就不是婚後財產」:錯。財產性質依取得時間與方式判斷,與離婚原因無關。 記憶口訣 「婚後現存、扣債後,差額平分。」這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定義。 「繼、贈、慰排除;婚前孳息要計入。」這是分配標的的範圍。 「知差二、消滅五;減配處分往前五。」前兩者是請求權的消滅期間,後者是追加計算的回溯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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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幾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
  8. 33.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一定期間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