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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之比例與扣減

科目:專技◆民法概要|題數:6
特留分之比例與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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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8日

學習重點 熟記民法第1223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計算順序是「確認繼承人→計算應繼分→乘上特留分比例→計算不足額」,不能直接拿全部遺產乘以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 特留分只保障該次繼承中實際有繼承權的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父母即使與被繼承人同住,也不會因此取得特留分。 遺囑侵害特留分時,應掌握扣減的範圍及效果:只補足特留分的不足額,不是恢復全部法定應繼分。 配偶身分以繼承開始時為準;兩願離婚尚未完成登記,不能僅因已協議離婚,就排除配偶的繼承權。 核心觀念 一、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部分 特留分是法律為一定繼承人保留的最低繼承利益。被繼承人原則上可以用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依民法第1187條,不得違反特留分規定。解題時要區分:應繼分是依法繼承時的分配比例;特留分則是以各人的應繼分為基礎,再乘上法定比例所得的最低保障。 繼承人身分類別特留分比例計算方式 直系血親卑親屬應繼分二分之一個人應繼分×1/2 父母應繼分二分之一個人應繼分×1/2 配偶應繼分二分之一個人應繼分×1/2 兄弟姊妹應繼分三分之一個人應繼分×1/3 祖父母應繼分三分之一個人應繼分×1/3 上述比例依民法第1223條規定。尤其要注意,父母是二分之一,兄弟姊妹與祖父母才是三分之一;不能把所有血親繼承人的比例視為相同。題目問「何者為三分之一」時,答案只會落在兄弟姊妹或祖父母;問「何者錯誤」時,常見錯誤選項就是把兄弟姊妹寫成二分之一。 二、先確定繼承人,再算個人應繼分 依民法第1138條,配偶以外的法定繼承人,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前順序有人繼承時,後順序不參與繼承。配偶則與當時有繼承權的血親共同繼承。 因此,被繼承人留有配偶、一名子女及母親時,應由配偶與子女繼承,母親不參與。同住、寡居或扶養關係,本身都不會使後順序親屬越過前順序取得繼承權。母親既未成為該次繼承的繼承人,也就沒有該次繼承的特留分。 配偶共同繼承的對象配偶應繼分其他繼承人的應繼分 直系血親卑親屬與各子女按人數平均分配與配偶按人數平均分配 父母遺產二分之一其餘二分之一由父母平均分配 兄弟姊妹遺產二分之一其餘二分之一由兄弟姊妹平均分配 祖父母遺產三分之二其餘三分之一由祖父母平均分配 上表配偶應繼分依民法第1144條。若無上述各順序血親繼承人,配偶的應繼分為全部遺產。 三、離婚是否生效,會影響配偶資格 依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僅達成離婚協議,尚未完成離婚登記,兩願離婚尚未生效。若一方在前往辦理登記途中死亡,另一方仍具有配偶身分,得繼承並主張特留分。 四、特留分金額的計算基礎 民法第1224條規定,特留分應由依第1173條算定的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計算。也就是說,若有第1173條所定應歸扣的生前特種贈與,須先加入計算,並扣除債務,不能一律以死亡時表面留下的財產總額為準。 個人特留分金額=特留分計算基礎財產額×個人法定應繼分×第1223條所定比例。題目若已明示「計算特留分的基礎財產額」,或只給遺產總額而未提及債務、生前贈與,即可直接使用該金額計算。 例如,計算基礎為480萬元,繼承人是配偶與兩名兄弟姊妹:配偶應繼分為1/2;其餘1/2由兩名兄弟姊妹均分,所以每人應繼分為1/4。每名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480萬元×1/4×1/3=40萬元;配偶的特留分則為480萬元×1/2×1/2=120萬元。 五、扣減只補不足額,不當然回復應繼分 依民法第1225條,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的遺贈,致其應得數不足,得按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各人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遺囑以「指定應繼分」方式(例如指定全部遺產由某一繼承人繼承)侵害其他繼承人特留分時,一般也認為受侵害者得主張扣減。 扣減額=應得特留分-已取得的利益。完全未取得遺產者,不足額就是其特留分全額;已取得部分利益者,只能就不足部分扣減。特留分受侵害,也不代表整份遺囑當然無效,扣減後剩餘部分仍依遺囑內容歸屬。 例如,遺產600萬元,由配偶與一名子女繼承,遺囑將全部遺產指定由子女取得。兩人的法定應繼分各為1/2,配偶的特留分為600萬元×1/2×1/2=150萬元。配偶主張扣減後,配偶取得150萬元,子女取得450萬元;不能直接改成各分300萬元,也不能把同住的母親算進來。 再如,遺產100萬元,配偶與一名子女為繼承人,全部財產遺贈朋友。配偶與子女的應繼分各為1/2,特留分各為100萬元×1/2×1/2=25萬元,合計50萬元。題目問受遺贈人「可得多少」時,即以各繼承人均主張扣減為前提計算:扣減50萬元後,朋友仍可取得50萬元。 常考陷阱 「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錯誤,應為三分之一;祖父母也是三分之一。 「父母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三分之一」:錯誤,父母與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同為二分之一。 「特留分二分之一,就是取得全部遺產的一半」:錯誤,二分之一的乘數基礎是該人的應繼分。配偶與一名子女共同繼承時,配偶特留分為計算基礎財產的四分之一。 「配偶與兩名兄弟姊妹共同繼承,三人各得三分之一」:錯誤,配偶先取得應繼分二分之一,其餘二分之一才由兄弟姊妹均分,每人應繼分四分之一,再乘三分之一。 「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基礎財產×1/3÷人數」:錯誤,漏算配偶先取得的二分之一,會算出偏高的金額。 「母親與被繼承人同住,所以也有特留分」:錯誤,應先看繼承順序;有子女繼承時,母親不參與繼承,三人平分的選項是陷阱。 「已簽離婚協議,就沒有配偶繼承權」:錯誤,兩願離婚須完成離婚登記才生效。 「遺囑侵害特留分,遺產就全部依應繼分分配」:錯誤,扣減的作用是補足特留分,不是全面推翻遺囑的分配。 「全部財產遺贈外人,外人一定拿不到遺產」或「外人可得全部遺產」:都錯誤,扣減以各繼承人特留分合計為限,扣減後剩餘的遺贈利益仍歸受遺贈人。 記憶口訣 「卑、父、配,留一半;兄弟、祖,留三分。」一半與三分之一,都是指各人應繼分的比例。 「先身分、排順序;算應繼、乘比例;有不足、才扣減。」依序計算,就能避免把應繼分、特留分與最後實得金額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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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4 民法關於特留分比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B)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
  2. 25 甲乙夫妻婚後育有一子丙,三人與甲寡居之母親丁同住。甲乙兩人因感情不睦,故協議離婚,惟 某日前往辦理離婚登記途中,甲...
  3. 40 甲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為其妻乙及兄丙、妹丁,計算法定繼承人特留分之基礎財產額為 480 萬元。丁 之特留分金額為何? (A)...
  4. 40 甲有配偶乙及子丙,甲生前預立遺囑,內容表示死後要將全部財產遺贈給好友丁,嗣甲死亡時,全部遺產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
  5. 下列何種繼承人之繼承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A)直系血親卑親屬(B)父母(C)配偶 (D)祖父母
  6.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多少?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