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辨認plaster、paste、poultice 為皮膚外用劑型,pastille 為口含軟錠;不要只憑英文拼字或中文「膏」字判斷用途。 掌握甘油的溶媒、甜味、防腐與保濕作用,並區分保濕劑與軟膏硬化劑。 記住丙二醇可取代甘油作為藥品與化妝品溶媒,也可用於口服液體製劑。 理解稀乙醇的製備與體積收縮:藥用乙醇與等體積水混合,乙醇濃度約為 49% v/v。 掌握蓖麻油的特殊性:主成分所含的羥基提高與乙醇的親和性,因此可溶於95% 酒精。 核心觀念 一、外用劑型與口含製劑 判斷劑型時,應先看施用途徑及製劑用途。皮膚外用製劑可以提供保護、吸收分泌物或發揮局部藥效;口含製劑雖然也可能作用於口腔或咽喉局部,仍須與皮膚外用劑型區分。 名稱中文與特徵用途判斷 Plaster硬膏劑,膏體通常附著於背襯,貼敷於皮膚皮膚外用 Paste糊劑、泥膏劑,含較多固體粉末,質地較稠,具有保護及吸收分泌物等作用皮膚外用 Poultice敷劑、泥罨劑,濕軟的膏糊狀製劑,敷於患部皮膚外用 Pastille口含軟錠,置於口中緩慢溶解或溶散口含,非本單元所指的外用劑型 「局部作用」不等於一律歸入皮膚外用。Pastille 可在口腔局部發揮作用,但遇到與 plaster、paste、poultice 比較用途的考法,應辨認其口含製劑身分。 二、浸膏劑、膠漿劑、溶液劑與凝膠劑 浸膏劑:以適當溶媒抽提出生藥成分,再濃縮製得,屬浸出製劑,可作為其他製劑的原料或供內服調製。本單元的用途分類中,應選為不供外用的劑型。 膠漿劑:利用膠質材料形成黏稠液體,可供製劑調製,也可有外用用途。 溶液劑:藥物溶解於溶媒而形成均一液體;可供內服,也可供外用。 凝膠劑:由膠凝系統形成半固體製劑,常見外用品項。 辨認關鍵是浸膏不等於軟膏;另一方面,溶液劑、膠漿劑與凝膠劑具有外用用途,不代表這些名稱下的所有品項都只能外用。 三、甘油在製劑中的角色 甘油(glycerin)為具有多個羥基的黏稠液體,味甜、吸濕性強,可與水混合。其功能須依使用濃度、配方與劑型判斷。 角色常見用途與判斷重點 溶媒或共溶劑協助溶解藥物,應用於藥品及其他製劑 甜味劑本身具有甜味,可用於糖漿等口服製劑 防腐作用在足夠濃度下可降低水活性、抑制微生物生長;不能認為少量添加就能充分防腐 保濕劑利用吸濕及保水性,減少軟膏等製劑乾燥 甘油不是軟膏的硬化劑(stiffening agent)。保濕是維持水分,硬化則是提高基劑的稠度、硬度或結構性,兩者目的不同。常見硬化材料包括白蠟、鯨蠟醇及硬脂醇等。不要因甘油黏稠,就把它判定為硬化劑。 四、常用製劑溶媒與稀乙醇 溶媒本單元重點 乙醇常用有機溶媒及共溶劑;製備稀乙醇時使用的藥用乙醇並非純乙醇 丙二醇常用來取代甘油,作為藥品與化妝品的溶媒,也具有保濕等用途 異丙醇主要用於外用製劑或消毒,不供內服 聚乙二醇 400可作溶媒或共溶劑;「常用來取代甘油」的配對重點為丙二醇 丙二醇可用於口服液體製劑,因此「丙二醇不宜使用於口服液體製劑」這種一概否定的敘述不正確。實際使用仍須依配方、用量及使用對象評估。 稀乙醇由藥用乙醇與等體積純淨水混合製得,乙醇含量約 49% v/v。乙醇與水混合會發生體積收縮,混合後總體積小於兩者原體積相加,因此不能直接用約 95% 除以二,認定成品濃度為 47.5%。 另須區分等體積混合與加水至指定最終體積:兩者操作方式不同,不可視為相同配製方法。 五、口服製劑乙醇與純淨水的判讀 美國 OTC 口服藥品的乙醇限量依適用年齡區分;其中未滿 6 歲者為不超過 0.5%,不能將此年齡層的限量寫成 5%。辨認數字時,必須連同適用對象一起記憶。 純淨水須符合適用藥典的品質要求。「總固體每 100 mL 應少於 0.1 mg」不是本單元可採的正確規格敘述,不可因數字較小、看似更嚴格就判為正確。純淨水與注射用水也屬不同品質等級,不能直接混用名稱。 六、固定油的溶解性與蓖麻油鑑別 固定油主要由脂肪酸甘油酯組成。一般植物固定油與乙醇的親和性低;本單元比較的棉籽油、橄欖油、芝麻油,均不具有蓖麻油可溶於 95% 酒精的特性。 蓖麻油(castor oil)主要含蓖麻油酸甘油酯。其脂肪酸鏈上具有羥基(–OH),能提高分子的極性,並與乙醇形成氫鍵,因此可溶於 95% 酒精。這是它與上述一般植物固定油的重要差異,可作為溶解性鑑別的依據。 判斷時應連結「蓖麻油酸含羥基 → 與乙醇親和性增加 → 可溶於 95% 酒精」,不要推論所有植物油都溶於酒精,也不要把結論擴大為任何濃度的酒精均可任意混溶。 常考陷阱 把 pastille 當外用膏劑:名稱雖與 paste 相似,實際為口含軟錠。 看到「膏」就認為外用:浸膏是濃縮浸出製劑,不能與軟膏混為一談。 把甘油的保濕作用寫成硬化作用:甘油可保濕、賦甜,足夠濃度下也可有防腐作用;硬化劑不是其常見角色。 將丙二醇排除於口服溶媒:丙二醇可用於口服液,也常用來取代甘油。 將稀乙醇濃度直接減半:忽略混合後體積收縮,就會誤算為 47.5%;應記約 49% v/v。 把未滿 6 歲的乙醇限量寫成 5%:此處應辨認為 0.5%,勿混淆小數點。 把蓖麻油的性質套用到所有固定油:能溶於 95% 酒精的辨識重點是蓖麻油及其所含羥基。 記憶口訣 三 P 敷皮膚,一 P 含口中:plaster、paste、poultice 外用;pastille 口含。 甘油防、甜、保、溶,硬化角色不相同。 甘油替身丙二醇;等體積稀醇約四九。 蓖麻帶羥基,九五酒精可溶解。